..續本文上一頁卷十二】
如香、味、觸,根合,得自相,豈能以聲得彼自體?聲既不及自相之處,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轉,猶「如于聲」。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如是聲不及處,智及言诠亦無所有。
【論文】
二‧一五一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疏翼】
第叁總中假說不依真事中,第叁兩诠非自相。
【述記‧卷十二】
說爲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聲是耳所得,無所诠表故。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識所緣,緣之起解。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無別體,是假法故[83]。
問曰︰若不著自相,橫爲分別,何非是執?即善心中,應有法執。亦不稱境故。
今[84]答曰︰法執之心,非但不稱本質,亦不稱影像──親所緣緣、共相之法、依他起者──故名爲執;或堅著此親相分故,說之爲執。此善心等緣[85]共相時,雖不稱自相本質,而稱于影像所變,亦[86]不橫計堅著,與法執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緣親相分,亦不相稱。若相稱者,應名得體。由此,但非堅著此境,故不名執。
若爾,色等五境有別能緣故,有緣自相。眼等五根及種子亦爾,本識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誰緣?若言他心智能緣,此應非證智,是散心故,如余散心。
此理不然。護法釋雲︰一切凡聖自證分等,爲證量故。安慧雲︰謂即諸佛他心智緣,是通果[87]故。如通,是證量修慧所攝。《二十唯識》[88]伽他中雲︰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境,不知如佛境。此證量者,皆不起言說及有分別智,以證自相故,如五識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稱他心法體自相,橫緣共相故,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此總結之。
【疏翼】
以上第二破小乘伏難真事中,第二別顯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次,此諸一切唯是假有,非是實有。所謂假有者,即由如是相轉。謂于是處曾無有彼本身,一切聲亦由本身實無唯假有性轉。由如是故,唯無實有。此中若謂無我、法故,不應假說,如是所說,理不成立。
【論文】
二‧一五二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
【疏翼】
第二破小乘伏難真事中,第叁結依。于中有叁︰一、總結依似事,二、似事唯增益,叁、總結前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二】
此、總結也。
定知不依自相說假,依似事說。
【論文】
二‧一五叁 「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疏翼】
第叁結依中,第二似事唯增益。
【述記‧卷十二】
此、顯似事非真實有[89]。
謂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謂一色相通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叁性心。及于此中遍計所執,此相是無[90]。勿[91]謂善心亦是有執。不堅取故,執心[92],必違影像相故,共相[93],不違影像相故。能诠之聲,依共相轉,不依自相,故說假法不依真起。心[94]變共相,外必有體[95],然與自相必須合緣[96]。如緣色時,亦隨自相變爲一共相。共相[97]遍諸色上,故成所緣緣[98],乃至緣我或空華等,隨作青等解,或依于蘊實法,或別緣兔角等,與有體法並合緣之,故無非所緣緣失,一切准知[99]。
又解︰即共相別緣,亦依他起,然不稱實,仍是有法[100],成所緣緣[101]。
今論所說假我、法者,但隨妄情,非謂別有真,論說于「假」也。
【論文】
二‧一五四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疏翼】
第叁結依中,第叁總結前說。
【述記‧卷十二】
總結前所明,釋非道理。
謂前所破,初、就外宗[102]設許真事等爲難,後、就小乘等共許真事爲難。
問︰若爾,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無常等?應不能緣二、叁谛等[103]!
答︰如《佛地論》第六卷中,廣有叁解[104]。如薩婆多,五蘊是自相;苦、無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並如別處廣敘[105],不能煩引,學者應知。
【疏翼】
以上大文第四別征總結中,第二破外征及上座等計訖。
【論文】
二‧一五五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
【疏翼】
大文第四別征總結中,第叁重總結引經證成。于中分二︰一、總結說我、法因,二、引經證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二】
下、顯正[106]教說我、法因──依識所變見、相分法。爲遣所執隨情說假我、法言故,非真實有。
【論文】
二‧一五六 由此,契經伽他中說:爲對治愚夫,所執實我、法;故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疏翼】
第叁重總結引經證成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二】
即《厚嚴經》[107]:我、法無體,但有其名。此非安慧文也[108],文意易詳,故今不解[109]。
【疏翼】
以上第一一頌半中,第一長行廣釋上之叁句,答難、破執、略標論宗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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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字下,靈泰《抄》、《秘蘊》有「下」字。
[2] 「師」字,《金藏》無。
[3] 「別抄」卷四有雲︰
解雲︰于勝論「真事」者,謂外道所立實句;「共法」,是德句。又「真事」,是法自相,性離名言及假智。正破彼計不可依真而立假也。今此所明自體︰共相之中,有體之法名之爲實,非謂自相方名爲實,故依共相有體立假。
[4] 「別」字,《金藏》有,余無。
[5] 「指」字,《金藏》有,余無。
[6] 「若」字,《金藏》作「如」。
[7] 即相分。
[8] 道邑《義蘊》雲︰
法有本質,我無本質。故似事中有法、無我。又所變相分有軌持故,但可名法。以無常、一、主宰之義,不可名我。何故相分非主宰耶?答︰非自在故,不可名主,無割斷故,亦非是宰;相分類多,不得名一;有生滅法,不可名常。故疏釋雲︰依他無我也。
[9] 謂相分。
[10] 《瑜伽》雲:瑜伽師以假想慧分析所現影像相分,依他起法。
[11] 謂任持有用,主宰無體。
[12] 「即」字,《金藏》作「而」。
[13] 即小乘及陳那等所謂「行相」。
[14] 「者」字,《金藏》有,余無。
[15] 「以」字,《金藏》有,余無。
[16] 「體」字,《金藏》作「能」。
[17] 「得」字,《金藏》有,余無。
[18] 即「無體隨情假」。本論《述記》卷二護法假有二解中,第二解雲︰
以無依有,世間說﹝妄﹞情以爲我法;以義依體,聖教說體以爲我、法。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說爲若我、﹝若﹞法故。
[19] 「能說」等十二字,《金藏》在前「所變」等十二字之前。
[20] 「施」字,《疏翼》原作「強」,《大正藏》作「施」。
[21] 《述記》卷二假有二解中,第一解雲︰
說爲我法,而體是無,隨﹝妄﹞情說假。設體雖有,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于﹝言﹞說。唯假言說﹝似義意言性﹞,以爲我、法,彼﹝真義﹞體都非。
[22] 「下」字下,《金藏》有「欲」字。
[23] 「此」字,《金藏》作「即」。
[24] 如《述記》卷一總結說︰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25] 「有」字,《金藏》無。
[26] 「性」字,疑「姓」。
[27] 「義」字,《金藏》無。
[28] 「與」字,《金藏》誤作「且」。
[29] 一、破依類不成,二、破依實不成。初中又二。
[30] 即初中初也。
[31] 「潤」字,《勝宗十句義論》作「重」。道邑《義蘊》解《疏》雲︰
墜墮之因,名之爲重。地是安靜,非墜墮義,無重德。水有重者,現見雨落墜墮故。
[32] 「是」字,《金藏》無。
[33] 「勢」字,《金藏》作「氣」。
[34] 「執」字,《金藏》有,余無。
[35] 「此」字,《金藏》有,余無。
[36] 「以」字,《金藏》作「似」。
[37] 「德」字,《金藏》作「赤」。
[38] 「文」字,《金藏》有,余無。
[39] 「破」字,《金藏》無。
[40] 智周《演秘》雲︰
破初量雲︰汝言類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無共德故。猶如水等。破第二量,宗同于前。因雲猛、赤等德,有互離故。猶如水等。更思!
[41] 初中複叁︰一、總非,二、顯非共,叁、破救。
[42] 「初」字,《金藏》有,余無。
[43] 「下顯非共」,《疏翼》原置于下一段「此顯非共」前,今依《大正
藏》提前。
[44] 「人」字,《金藏》作「火」。
[45] 「德」字,《金藏》有,余無。
[46] 「實」字,《金藏》有,余無。
[47] 「即」字,《演秘》釋文、《金藏》作「即」,余作「既」。
[48] 「破」字,《金藏》無。
[49] 「中」字,《金藏》有,余無。
[50] 靈泰《抄》雲︰
即約立真事自相,假智诠不及,即假不依真也。
[51] 道邑《義蘊》雲︰
謂色、香等,外內皆…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八、破假必依真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