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卷十二】
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如是声不及处,智及言诠亦无所有。
【论文】
二‧一五一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疏翼】
第三总中假说不依真事中,第三两诠非自相。
【述记‧卷十二】
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83]。
问曰︰若不着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即善心中,应有法执。亦不称境故。
今[84]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起者──故名为执;或坚着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此善心等缘[85]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86]不横计坚着,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若相称者,应名得体。由此,但非坚着此境,故不名执。
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智,是散心故,如余散心。
此理不然。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安慧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87]故。如通,是证量修慧所摄。《二十唯识》[88]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境,不知如佛境。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此总结之。
【疏翼】
以上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二别显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复次,此诸一切唯是假有,非是实有。所谓假有者,即由如是相转。谓于是处曾无有彼本身,一切声亦由本身实无唯假有性转。由如是故,唯无实有。此中若谓无我、法故,不应假说,如是所说,理不成立。
【论文】
二‧一五二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疏翼】
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三结依。于中有三︰一、总结依似事,二、似事唯增益,三、总结前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总结也。
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论文】
二‧一五三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疏翼】
第三结依中,第二似事唯增益。
【述记‧卷十二】
此、显似事非真实有[89]。
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90]。勿[91]谓善心亦是有执。不坚取故,执心[92],必违影像相故,共相[93],不违影像相故。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心[94]变共相,外必有体[95],然与自相必须合缘[96]。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相。共相[97]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98],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99]。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起,然不称实,仍是有法[100],成所缘缘[101]。
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论文】
二‧一五四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疏翼】
第三结依中,第三总结前说。
【述记‧卷十二】
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
谓前所破,初、就外宗[102]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真事为难。
问︰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能缘二、三谛等[103]!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104]。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105],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疏翼】
以上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二破外征及上座等计讫。
【论文】
二‧一五五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
【疏翼】
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于中分二︰一、总结说我、法因,二、引经证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下、显正[106]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论文】
二‧一五六 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治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疏翼】
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中,第二引经证成。
【述记‧卷十二】
即《厚严经》[107]:我、法无体,但有其名。此非安慧文也[108],文意易详,故今不解[109]。
【疏翼】
以上第一一颂半中,第一长行广释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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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字下,灵泰《抄》、《秘蕴》有「下」字。
[2] 「师」字,《金藏》无。
[3] 「别抄」卷四有云︰
解云︰于胜论「真事」者,谓外道所立实句;「共法」,是德句。又「真事」,是法自相,性离名言及假智。正破彼计不可依真而立假也。今此所明自体︰共相之中,有体之法名之为实,非谓自相方名为实,故依共相有体立假。
[4] 「别」字,《金藏》有,余无。
[5] 「指」字,《金藏》有,余无。
[6] 「若」字,《金藏》作「如」。
[7] 即相分。
[8] 道邑《义蕴》云︰
法有本质,我无本质。故似事中有法、无我。又所变相分有轨持故,但可名法。以无常、一、主宰之义,不可名我。何故相分非主宰耶?答︰非自在故,不可名主,无割断故,亦非是宰;相分类多,不得名一;有生灭法,不可名常。故疏释云︰依他无我也。
[9] 谓相分。
[10] 《瑜伽》云:瑜伽师以假想慧分析所现影像相分,依他起法。
[11] 谓任持有用,主宰无体。
[12] 「即」字,《金藏》作「而」。
[13] 即小乘及陈那等所谓「行相」。
[14] 「者」字,《金藏》有,余无。
[15] 「以」字,《金藏》有,余无。
[16] 「体」字,《金藏》作「能」。
[17] 「得」字,《金藏》有,余无。
[18] 即「无体随情假」。本论《述记》卷二护法假有二解中,第二解云︰
以无依有,世间说﹝妄﹞情以为我法;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若﹞法故。
[19] 「能说」等十二字,《金藏》在前「所变」等十二字之前。
[20] 「施」字,《疏翼》原作「强」,《大正藏》作「施」。
[21] 《述记》卷二假有二解中,第一解云︰
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妄﹞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言﹞说。唯假言说﹝似义意言性﹞,以为我、法,彼﹝真义﹞体都非。
[22] 「下」字下,《金藏》有「欲」字。
[23] 「此」字,《金藏》作「即」。
[24] 如《述记》卷一总结说︰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25] 「有」字,《金藏》无。
[26] 「性」字,疑「姓」。
[27] 「义」字,《金藏》无。
[28] 「与」字,《金藏》误作「且」。
[29] 一、破依类不成,二、破依实不成。初中又二。
[30] 即初中初也。
[31] 「润」字,《胜宗十句义论》作「重」。道邑《义蕴》解《疏》云︰
坠堕之因,名之为重。地是安静,非坠堕义,无重德。水有重者,现见雨落坠堕故。
[32] 「是」字,《金藏》无。
[33] 「势」字,《金藏》作「气」。
[34] 「执」字,《金藏》有,余无。
[35] 「此」字,《金藏》有,余无。
[36] 「以」字,《金藏》作「似」。
[37] 「德」字,《金藏》作「赤」。
[38] 「文」字,《金藏》有,余无。
[39] 「破」字,《金藏》无。
[40] 智周《演秘》云︰
破初量云︰汝言类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无共德故。犹如水等。破第二量,宗同于前。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犹如水等。更思!
[41] 初中复三︰一、总非,二、显非共,三、破救。
[42] 「初」字,《金藏》有,余无。
[43] 「下显非共」,《疏翼》原置于下一段「此显非共」前,今依《大正
藏》提前。
[44] 「人」字,《金藏》作「火」。
[45] 「德」字,《金藏》有,余无。
[46] 「实」字,《金藏》有,余无。
[47] 「即」字,《演秘》释文、《金藏》作「即」,余作「既」。
[48] 「破」字,《金藏》无。
[49] 「中」字,《金藏》有,余无。
[50] 灵泰《抄》云︰
即约立真事自相,假智诠不及,即假不依真也。
[51] 道邑《义蕴》云︰
谓色、香等,外内皆…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八、破假必依真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