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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八、破假必依真难▪P2

  ..续本文上一页231;一四一 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

  

  【疏翼】

  第一无共不成破中,第二显非共。

  

  【述记‧卷十一】

  此、显非共。

  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人[44]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论文】

  二‧一四二 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疏翼】

  第一无共不成破中,第三破救。

  

  【述记‧卷十一】

  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

  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亦应名火等,以无共德[45]故。

  

  【疏翼】

  以上第二破依实不成有二,第一破中,第一无共不成破讫。

  

  【论文】

  二‧一四三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疏翼】

  第一破中,第二在人非德破。于中分二︰一、牒计非,二、说火不在德。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

  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论文】

  二‧一四四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疏翼】

  第二在人非德破中,第二说火不在德。

  

  【述记‧卷十一】

  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德是实家德,可依实[46]假说。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即[47]便依假人说实火故。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

  

  【论文】

  二‧一四五 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疏翼】

  第二破依实不成中,第二结。

  【述记‧卷十一】

  即总结也。

  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外道小乘中,第一破外道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又依实假说,理亦不成,以无共同法故。即彼火德猛利或赤,非此婆罗门婴所有。所以者何?彼此相异故,其差别乃与自所依相属故。若无火德,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不应道理。若谓人德、火德两相似故,说为类者,则应由相似故,于婆罗门婴猛利德及与赤德,假说彼火所有猛利德及与赤德;而以德相似故,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不应道理,以火名与德相似事不相应故。是故依实假说,亦不应理。

  智周《演秘》云︰

  外为难云︰火有猛赤,火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谁言其火而依于德,乃复难言火不在德?

  应诘彼云︰人、火,猛、赤所依各异,既无共德,依何说假?无共假说,过如前说。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

  问︰外若救云︰共,谓相似。如汝大乘,识变外器虽各不同,相似名共。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答︰略为三释︰一云︰火有猛德,人无其德。以人非是实句摄故。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其一﹞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亦为不可。非为依实。一聚之中,通诸法故。﹝其二﹞二云︰以似名共,共、似,无别。即依二法而立于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其三﹞故彼救非理也。

  

  【论文】

  二‧一四六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疏翼】

  第二释外妨难重净第一颂前三句有三,第二破斥外道小乘计中,第二破小乘。

  

  【述记‧卷十二】

  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

  破[48]前外道中[49],胜论为首,余亦从之。今小乘等自辨真事[50],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51]。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此总非也。

  【论文】

  二‧一四七 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疏翼】

  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二别显。于中有三︰一、显不依真依共相,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

  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着,说之为真。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此出真体非智诠及,如色等法,碍为自性,火以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语言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52]彼自相。若缘着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53]张人之自相故。

  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54]。缘[55]着张人自相故。如所缘形量等。此就他宗而为比[56]量,非谓共许。张人身中[57]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58]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可缘!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

  然非是执,不坚取故,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共相,于一青等[59]类中,有多事体,叶青非华[60]等。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有多极微[61],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62]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63]相[64]体[65]。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

  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故,但各别说。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非作共解言说。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66],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

  若尔,唤火、缘火[67],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

  此理不然。无始串习,共呼唤故。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着色故,遂作青解。遮余非青之物,故作青解,非谓青解即称青事。

  故《二十唯识》[68]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69]此谓[70]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说共相,唯有观心。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又真事亦无,以彼自性越过一切智诠境界故。了彼本身体智及诠彼言说,唯以德相而转,不得彼自性也。若不尔者,德将无义。若离智及言诠以外,其余了知真事自性方便,不可得故。于本身自性境界无智及言诠故,当知其事亦无所有。

  

  【论文】

  二‧一四八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疏翼】

  第二别显中,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述记‧卷十二】

  下文第二、显假诠[71]智有胜功能。

  「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72]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73],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假智及诠,依所诠变[74]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作青等解,即非自性。故知自性[75]非假所依。然缘自性色及诠故[76],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77]。

  

  【论文】

  二‧一四九 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疏翼】

  第二别显中,第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于中分三︰一、假说依声,二、随声不及,三、两诠非自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谓此假智及诠,必[78]定依声而起。如闻「某甲」,即便缘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方能了故。「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79]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80]。

  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不闻他声,起假智故[81]。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或见瞳等,即便急走。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此鼠前生曾为猫瞳之所食啖,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生无色,亦尔。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有无色定,修生彼故。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82]──必依声起。

  

  【论文】

  二‧一五○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疏翼】

  第三总中假说不依真事中,第二随声不及。

  

  【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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