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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六、別破小乘──經部、薩婆多等師▪P4

  ..續本文上一頁等識帶彼相起﹝「彼」何所指?應注意是境體?還是相分?﹞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58] 《雜集論述記》卷二十五雲︰

  

  其唯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想受滅,難知大義。此等並無體,唯心所變。且如擇滅、不動、想受﹝滅﹞等叁,唯惑斷不生,即顯如理,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擇滅等。

  

  余如本論卷二。

  

  [59] 「有體」,謂依他起性。

  

  [60] 謂見分托相分而生。

  

  [61] 「挾」字,《金藏》誤作「狹」,下一同。

  

  [62] 見相本自體分上有故。

  

  [63] 即「見托彼生」,非相依彼生;帶彼相分起,非帶彼境相起。

  

  [64] 「似」字,《金藏》無。

  

  [65] 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故相者,相分義,或體相義。真如亦名爲相,無相之相。

  

  [66] 「遍」字,《金藏》無。

  

  [67] 《金藏》作「法」,余作「相」。

  

  [68] 《大般若經》卷七十叁〈觀行品〉雲︰

  

  如是一切皆「非相應、非不相應,非有色、非無色,非有見、非無見,非有對、非無對,鹹同一相所謂無相」。

  

  並參看卷四百零九。

  

  [69] 道邑《義蘊》雲︰

  

  若緣相分,更不變相,遂同正量直取前境。亦如薩婆多不變極微相,緣和合相。即是極微也。

  

  [70] 相分對見分近。

  

  [71] 「皆具不」,謂皆具相分否?

  

  [72] 「識」字,《金藏》無。

  

  [73] 《觀所緣緣論》雲︰

  

  或識前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74] 「等時」,《金藏》作「時等」。

  

  [75] 《金藏》作「因」,余作「自」。

  

  [76] 《瑜伽》卷叁初雲︰

  

  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爲前導故。……

  

  [77] 如《瑜伽》卷五十四雲︰

  

  雲何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硬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流濕遇緣複生堅硬;不暖生暖,暖複生冷;不動生動,動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

  

  [78] 《顯揚》卷五,文如《瑜伽》卷五十四。

  

  [79] 「七」,《金藏》誤作「六」。

  

  《顯揚》卷十七雲︰

  

  問︰所緣境相建立雲何?答︰若略說此﹝阿賴耶﹞識由了別二種所緣境故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相器故。了別內執受者,謂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謂在有色界、若無色界,唯有妄執習氣執受。了別外無分別相器者,謂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于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界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炷膩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內緣執受境、外緣器世界境,生起道理,亦爾。又即此識緣境微細,世聰慧者難了知故。

  

  [80] 《顯揚》卷十八雲︰

  

  複由七種行相,了知諸心難知差別︰一、不可知相續久住器差別相,二、多種相境差別相,叁、俱有差別相,四、能治、所治速疾回轉差別相,五、習氣差別相,六、續生差別相,七、解脫心差別相。

  

  [81] 「極」字,《金藏》有,余無。

  

  [82] 「十」字,《金藏》作「色」。

  

  [83] 「是」字下,《金藏》有「真」字。

  

  [84] 《金藏》作「則」,余作「即」。

  

  [85] 「即」字,《金藏》有,余無。

  

  [86] 「別抄」卷二雲︰

  

  西方瞿波論師引《阿毗達磨經》頌,證五識不緣假境,頌雲「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生,亦實、亦不實」。解雲︰第叁句通叁種︰實不實爲二,並二,爲叁。

  

  [87] 「識」字,《金藏》有,余無。

  

  [88] 「謂」字,《金藏》作「爲」。

  

  [89] 道邑《義蘊》雲︰

  

  忿即是瞋,癡增名悔,悔非是癡,別有體故。

  

  [90] 智周《演秘》雲︰

  

  青對黃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說青名黃。如短待長,非不得名之爲長,必複不得定名爲短,所以不同青等顯色。

  

  [91] 「挾實法緣」四字,《金藏》有,余無。

  

  [92] 「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余作「也」。

  

  [93] 「故」字,《金藏》無。

  

  [94] 《瑜伽》卷叁原文爲:

  

  複次,于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95] 「論」字,《金藏》有,余無。

  

  [96] 「卷」字,《金藏》有,余無。

  

  《雜集論述記》卷四雲︰

  

  《瑜伽》第叁解五境增減大好﹝如雲「又明暗色,謂于顯色增聚應知。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成業論》說︰﹝即于和合﹞諸色聚中,見一面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于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日焰,名光。余焰,名明。影暗翻此。屈申等色,表自內心開示于他,故名表色。上釋長短高下之色,橫豎皆成。或釋︰長短橫望相形,高下二色豎望相待,故成差別。

  

  [97] 「非是佛」叁字,除《金藏》外,作「謂」字。

  

  [98] 「體」字,《金藏》無。

  

  [99] 「佛」字,《金藏》無。

  

  [100] 「緣」字,《金藏》無。

  

  [101] 如《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傲,是第叁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102] 「言」字,《金藏》無。

  

  [103] 「瑜伽」,梵文爲「yoga」。

  

  [104] 《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應﹞」。因果相稱,無乖違故。或說雜染清淨無性,名爲「瑜伽」。除違契順,最爲勝故。……或說清淨真如,名爲「瑜伽」。理中最極,一切功德共相應故。如《入楞伽契經》中說︰若觀真義,除去分別,遠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

  

  [105] 《瑜伽師地論釋》雲︰

  

  《顯揚》﹝卷五﹞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作意或智,說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 《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107] 「與病相應」四字,《金藏》有,余無。

  

  [108] 《瑜伽師地論釋》雲︰

  

  《大義經》中說如來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爲「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109] 「瑜祇」,梵文爲「yogin」。

  

  [110] 「此辨異及結也」六字,《金藏》有,余無。

  

  [111] 《瑜伽》卷叁原文爲: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複有余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112] 「過」字,《金藏》作「而」。

  

  [113] 「此分別」,《金藏》作「分別此」。

  

  [114] 《對法》卷一雲︰

  

  極略色者,謂極微色。

  

  [115] 「叁」字,《金藏》誤作「二」。

  

  [116] 《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微細性略有叁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藏文作「自性」﹞微細性,叁、心自在轉微細性。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種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該論此前說色界諸色不同欲界,雲「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心自在轉微細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藏文只有色界。《瑜伽論記》卷五十七,敘景師雲「無色但有定心所現,名自在轉」﹞。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資重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錘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當思維觀察色蘊差別。

  

  [117] 「等」,謂尚有:《樞要》卷中以五門分別,但未詳說;《大乘法苑

  

  義林章》卷十五〈極微章〉以叁門分別︰一、辨眼緣,二、釋違難,叁、說勝利。

  

  [118] 「眼」字,《金藏》有,余無。

  

  [119] 謂聖慧眼、法眼、佛眼。

  

  [120]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爲:

  

  當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極微爲所緣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藏文無「兩邊」﹞、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 「離識」二字,《金藏》有,余無。

  

  [122] 《對法》卷一雲︰

  

  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色者,謂極微色﹝即色邊際﹞。極迥色者,謂即此離余礙觸色﹝該論《述記》卷五雲「離礙方顯,立以迥色。極迥即色,迥色之極,迥之極色,二釋隨應。色既通名,初複解勝。雖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別,迥色是總。處所寬廣,複能爲依,不名極明等,但稱「極迥色」。然此迥色與空一顯、上下類殊,俱空界色。不名「極空」名「極迥」者,恐濫虛空,亦是色性。又迥色虛通,空色唯上,不名「極空」,但稱「極迥」﹞。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該論《述記》雲「諸出家戒要從師受,由彼簡擇堪不堪故。在家二衆及菩薩戒、惡戒無表,自他俱受,不假簡擇損益寬故。上皆名『受』。定道無表,得不從他。此皆不能表己善惡令他知故,總名無表」﹞。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五有〈法處色章〉五門分別︰一、開合廢立,二、辨體性,叁、釋名字,四、分別假實,五、影質有無。與《雜集論述記》卷五大同。

  

  [123] 「法」字,《金藏》有,余無。

  

  [124] 謂如本論《述記》卷叁有雲︰

  

  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 如本論《述記》卷八有雲︰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如說「諸業習氣」、「二取習氣」﹞。或爲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前中後際,生死輪回,不得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

  

  [126] 如《觀所緣緣論》雲︰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法唯內境相爲所緣緣,理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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