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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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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二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讫。

  

  

  

  【论文】

  

  一‧三○五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疏翼】

  

  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文分为二︰一、假想慧析,二、即色边际。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问︰如何除析?

  

  言[102]「瑜伽」[103]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104]。二、与行相应:谓定慧等行相应也[105]。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106]。五、与病相应[107]: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108]。

  

  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瑜伽之师,即依士释。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若言「瑜祇」[109],即观行者,是师之称。

  

  「以假想慧」,非谓以刀等析之。「于粗色相」,即是所析之色相也。半半破之,渐次而析,除粗至细,至不可析,假说极微。不同小乘,体无方分,而不可析。

  

  

  

  【论文】

  

  一‧三○六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疏翼】

  

  第三破有对色第三申正义中,第二即色边际。

  

  

  

  【述记‧卷七】

  

  此、辨异及结也[110]。

  

  以此极微即是分,而体有方,故言「极微犹有方分」。或复「分」者,谓有二义︰一、方之分,二、方即分。粗具二种,细唯后一。方即是分,故无有失。若更析之,便心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所析之物,即非极微。极微细故,故不可析。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非更有分。《瑜伽》说云:极微有方无分者,更无细分,故不相违[111]。以此微相与空相邻,故诸经论皆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过[112]此更析,便为非色。

  

  然此[113]分别,如《对法》第一[114]、《瑜伽》第三[115]、五十四[116]等[117]说。五十四说非肉眼[118]、天眼境,唯余三眼[119]境。唯慧析之,非实有故[120]。

  

  

  

  【疏翼】

  

  以上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讫。亦即初破有对色中,先破诸部不成讫。

  

  

  

  【论文】

  

  一‧三○七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疏翼】

  

  次牒有对破初破有对中,第二结有对不成。

  

  

  

  【述记‧卷七】

  

  破有对中,此为第二、结上明非离识[121]。

  

  

  

  【论文】

  

  一‧三○八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

  

  【疏翼】

  

  第二别牒破之中,第二破无对色。文分为二︰一、以无对类有对,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122]。生起下文。

  

  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许色所摄故,色种类故。如有对色。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以无对故。如心、心所法[123]。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论文】

  

  一‧三○九 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疏翼】

  

  第二破无对色中,第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

  

  

  

  【述记‧卷七】

  

  牒有对非,结无对非。

  

  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如下第三[124]、第八[125]、《观所缘论》[126]等说。

  

  

  

  【疏翼】

  

  以上第二破无对色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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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观所缘缘论》云︰

  

  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

  

  [2] 「阿拿色」,梵文为「anu」。

  

  [3] 「名」字,《金藏》无。

  

  [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

  

  [5] 「说」字,《金藏》作「彼」。

  

  [6] 「下」字,《金藏》有,余无。

  

  [7] 「汝」字,《金藏》无。

  

  [8] 智周《演秘》云︰

  

  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少分」。

  

  [9] 「也」字,《金藏》有,余无。

  

  [10] 「云设」,《金藏》作「说之」。

  

  [11] 「瞿波」,梵文为「gopa」。

  

  [12] 《金藏》有「假」,余作「故」。

  

  [13] 智周《演秘》云︰

  

  「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14] 「同」字,《金藏》作「用初」二字。

  

  [15] 「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16] 「不」字,《演秘》谓有本作「义」。

  

  [17] 「减加」,《金藏》作「加减」。

  

  [18] 道邑《义蕴》云︰

  

  以地大增,名涩;水大增,名滑。身根得时,但得四大。

  

  [19] 《对法抄》卷九云(编按:即《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

  

  依此总中本识种子有持色心令坏之力,假立命根。或虽同分通五、四蕴,界趣生本,唯第八识。此通现、种,今依彼种假立命根依。

  

  [20] 《二十唯识》原文作: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21] 即非设救。

  

  [22] 「别」字,《金藏》无。

  

  [23] 「和」字,《金藏》无。

  

  [24] 「时」字,《金藏》有,余无。

  

  [25] 「和」字,《金藏》无。

  

  [26] 「极」字,《金藏》无。

  

  [27] 道邑《义蕴》云︰

  

  谓如五识所缘五境,一一境上皆多相︰即色相、极微相、苦相、无常、长短、染净等相。

  

  [28] 「于中」二字,《金藏》有,余无。

  

  [29] 《顺正理论》卷四云︰

  

  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无有极微不和集故。

  

  卷三十二云︰

  

  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其相云何?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

  

  [30] 「生」字,《金藏》无。

  

  [31] 「云」字,《金藏》无。

  

  [32] 「彼执不然」,《义演》无。

  

  [33] 如理《义演》云︰

  

  第一、二位无差难,第二、量等相齐难,第三、微相失本难,第四、识行相互通难,第五、一心缘遍难。

  

  [34] 「此」字,《金藏》有,余无。

  

  [35] 「论」字,《金藏》无。

  

  [36] 「质」字,《金藏》无。

  

  [37]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38] 「等」字,《金藏》无。

  

  [39] 「俱胝」,梵文为「koti」,即一千万数。

  

  [40] 「等」字下,《金藏》有「位」字。

  

  [41] 「者」字下,《金藏》有「应」字。

  

  [42] 「相」字,《金藏》无。

  

  [43] 《金藏》作「伍」,余作「位」。

  

  [44]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45] 「本」字下,《金藏》有「体」字。

  

  [46] 《金藏》作「伍」,余作「位」。下一同。

  

  [47] 「故」字,《金藏》有,余无。

  

  [48] 「由」字,《金藏》无。

  

  [49] 「相」字,《金藏》无。

  

  [50] 《金藏》作「相细」,余作「相粗」。

  

  [51] 「余」字,《金藏》有,余无。

  

  [52] 「相」字,《金藏》误作「于」。

  

  [53] 如理《义演》云︰

  

  缘此色之心应缘一切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缘粗细境等。

  

  [54] 「也」字,《金藏》有,余无。

  

  [55] 如《观所缘缘论》云︰

  

  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

  

  [56] 即不缘不从缘生独立常存毫无体法。

  

  [57] 《观所缘缘论》长行云︰

  

  外境虽无,而有内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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