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极微和集相资之时,与不和集不相资时,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故,发生五识?
立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相资集时。
《所缘论[35]》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论文】
一‧二九六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
【疏翼】
第三正破中,第二量等相齐难。
【述记‧卷七】
二、量等相齐难。
《所缘论》云:瓶、瓯等质[36]觉相,彼应无别故等[37]。今云︰瓶、瓯二物极微之量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差别。「瓶、瓯等」者,「等」[38]取盆等。「极微等」者,是相似义。且如俱以一俱胝[39]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资量等[40]为五识缘。
量云︰彼一俱胝极微为瓶等者[41],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应无差别。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
境量既尔,心量准知。论文但有缘心无别。
【论文】
一‧二九七 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微相失本难。
【述记‧卷七】
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相资相[42]应等,但由行伍[43]不同,遂令见别。
三、微相失本难。
《所缘论》颂云: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乃至广说,更有一颂[44]。
今难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根本极微圆相。行列既别,相资亦殊。即是极微失本圆相。
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即相资相故。如相资相。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既不尔,故失本[45]相。
由此,又解︰既无方分,如何行伍[46]令其相别?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极微故。故[47]此亦非由[48]行伍异,令见异也。
【论文】
一‧二九八 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识行相互通难。
【述记‧卷七】
四、识行相[49]互通难。
此中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彼执所缘即极微故。如缘极微心。
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
若言见微,微虽相细[50],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若许尔者,汝余声等境,其缘余[51]色境之识应亦得缘。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粗细境。若许,即有世间相违。
【论文】
一‧二九九 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五一心缘遍难。文分为二︰一、遍缘一切境难,二、无微更失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又若许尔──五、一心遍缘难。
相相[52]违法,许俱缘故。缘此之识,应亦缘余!应耳亦得缘于色等!比量应知[53]。
【论文】
一‧三○○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疏翼】
第五一心缘遍难中,第二无微更失难。
【述记‧卷七】
总结之也[54]。
如《观所缘》广为征逐,不能烦引[55]。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二正破执讫。
【论文】
一‧三○一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疏翼】
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三结归正义。文分为三: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中,又分为二︰一、显识变,二、具所缘缘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自下第三、结归正义。于中有三︰一、显识变所缘缘义,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显极微非有实义。此显识变也。
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56]。《所缘》颂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57]
【论文】
一‧三○二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疏翼】
第二、具所缘缘义。
【述记‧卷七】
显具所缘缘义。
若缘本质有法、无法[58],心内影像定必须有。此既有体[59],见托彼生[60],即是缘义。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带」是挟[61]带,逼附之义[62]。由具二义,与小乘别[63]。虽无分别缘真如时,无有似[64]境相,而亦挟带真如体起,名所缘缘。如自证分。至下第七,自当体解。
相者是何?所谓体相[65]。真如无遍[66]计所执相,名无相,仍有体相。故经言一切诸法[67]共同一相,所谓无相[68]。
问︰眼识缘心上所变之色,有别影像不?若有者,即应无穷!
此是所缘故。若无者,正量部心、萨婆多极微,亦尔。何理不齐[69]?我色近识[70],可名挟带,定相随故。汝色不然,何得为难?
识皆具不[71]?如缘我等,岂有相耶?
五识亦缘过去识[72]等[73]。
如此问答,皆至下释。
【疏翼】
以上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义讫。
【论文】
一‧三○三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疏翼】
第三结归正义中,第二显顿变非积小义。
【述记‧卷七】
问︰既无极微,大乘识等缘色等时[74],如何缘也?
自下第二、显色顿变非积小义。
因[75]申正义。述能成、所成、根、尘等义,随其相分形量大小,其能变识顿现此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如萨婆多,从小至大,合成一物。如《瑜伽》第三[76],及五十四[77];《显扬》第五[78]、第十七[79]、第十八[80];皆广解之。
此中意说︰顺世、卫世极微本是常法,所生子微与因量等,仍名为粗,是无常法。子微聚集,与量德合,方成大量。萨婆多极[81]微,随何色者即彼处摄。七极微成微,乃至展转积小成大,皆是实有。经部极微,体是实有,积成大物,大物是假。实随于假,十[82]处所摄。大乘极微,法处所摄,然是假法。其色处等形量大者,体是[83]实有,析大成小,极微故假。由此识变但随形量若大、若小,不从于小以成大也。所言「一相」,是假一相,形假似一,实非是一,不同卫世。
问︰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为缘假实?若缘长等,则[84]同经部应无缘义。若不缘者,如何此中言随大小?又如何长等假色,色处所收?
答︰由此义故,西方二释︰一云︰五唯缘实。五识唯现量。明了缘自相故。如色处中,唯青等实,眼识缘之,即[85]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长等假色,色处所摄。若以别根境相对,长等,法处收,唯意缘故。
此中所言随大小者,随其显色大小顿变,眼识缘之,无大小解。今谈之为大小等也。意识缘之,作大小相,非五识能缘作大小解,即是假形。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唯缘本实四大为境,不同经部[86]。
第二师云︰五识[87]亦缘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处者,十二处。事者,谓[88]青、黄等,各各别事。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复有多微,一一各别。或多分假,各各有别。由如是理,故名现量。非实现量皆是实法,无漏亦缘诸假法故。
然假有二︰一、无体假,二、相待假。前如忿等,后如悔等。以痴相故[89]。长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实,名之为假,体是有法[90]。无如经部缘假之失,长等有体,依他法故,长等但是青等分位。其实五识得多青等名缘长等,挟实法缘[91],无别缘假[92]。唯意得之。名缘假者,五识亦缘青分位故。故[93]《瑜伽论》第三卷,说识变色时,随小大中[94]。由此,长等,本识亦变。此甚难解,前解为胜,如《对法论》[95]第一卷[96]疏。
【论文】
一‧三○四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
【疏翼】
第三归结正义中,第三显极微非有实义。
【述记‧卷七】
问︰若无极微,佛何故说?
下第三、显极微非实有义。
即是为执实法、实我是一、是常,故佛说极微令其除执而分析色。非是佛[97]说有实极微体[98],故佛[99]说之也。然依他故,可说为实。成所缘缘[100]故;依所析色说故。然《瑜伽论》第五十四,由五缘故,佛说极微[101]。
【疏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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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