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一○八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疏翼】
答我不可得文勢有五中,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
【述記‧卷四】
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若作叁科,此即[1]第二也[2]。于中有二︰初、別解二執,第二、「如是所說一切我執」下,總解二執。初中有叁︰第一、標執舉數,二、列名,叁、別解釋。此即初也。
總[3]舉有其二種。此中諸門,如別章[4]說。謂:迷谛總別、諸識有無[5]、伏斷位次、九品所攝、伏與不伏、人法二執斷位粗細、分別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別,如下當知。雖一有情無二十句等,然說法界,亦得有之。言「我執」者,顯非唯見。心、心所法皆名執故[6]。
【論文】
一‧一○九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疏翼】
文勢有五,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二列執差別名。
【述記‧卷四】
此列差別。
與身俱起,名曰「俱生」;後橫計生,名「分別」起。下別釋之。
【論文】
一‧一一○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疏翼】
第四別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叁別解釋。中又分叁。
【述記‧卷四】
自下別釋。先釋俱生,後釋分別。初中有叁︰初、釋俱生[7]義,二、顯其差別,叁、明斷位。唯藉內種起,與分別緣別。
「恒與[8]身俱」者,解其「俱」義。而言「轉」者,解其「生」義。余文易知。
【論文】
一‧一一一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疏翼】
別釋俱生我執中,第二顯其差別。于中分二︰先顯常相續,後顯有間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常相續」者,顯恒起義。「在第七」者,顯執所依。「緣第八」者,顯所緣境。「起自心相」者,顯緣第八不親著也[9]。「執爲實我」者,不稱境知[10],故執生也。未得無漏第七識中,我執恒起,名「常相續」。緣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識中執。
何故相續唯在第七?略有二義︰
一、緣少故:謂眼、耳、鼻等、意、八、七識,或九、八、七、五、四、叁,緣少故[11]。若加等無間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緣少,故第七恒相[12]續我執,非余。如第七卷[13]緣多少說。
二、由行相深及相續故:第八續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續,五識不深不續,第七具[14]有,故唯第七,非余。
第七識本質,即以第八爲境。由似一、常、似實我相,故緣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無實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識自心之相。若從見說,名染無記;若從本說,名淨無記。以許染淨,故[15]雜種所生。執此自心所變之相,以爲常、一,不稱境故,名爲執也;不稱本質,名爲執者。五識亦應名爲有執!
此約影像依他爲相。若約所執,當情顯現,亦名爲相[16]。緣第八者,即是本質。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論文】
一‧一一二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疏翼】
第二顯俱生我執差別中,第二顯有間斷。
【述記‧卷四】
「在第六識」,顯執所在。第六行相深遠,亦複間斷;第七深而不斷;五識斷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斷。故此我執,唯六識中。
「五取蘊」者,彰此俱生我見之境,不緣無漏。薩婆多中,一切煩惱皆名爲取。蘊從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蘊」[17]。
今者大乘,如《對法》說欲、貪名取,唯貪爲體。染希五蘊,蘊能生取。蘊從取生,蘊立取名[18]。緣蘊總別,顯執行相。總緣五蘊爲我,名「總」;別緣五蘊爲我,名「別」;非二十句等別我見也。二十句見,唯分別故[19]。第七識中,唯緣別識蘊,行相常定,我見一類,不可論其此總,此別[20],故與此殊。第七唯托第八爲相,舉其本質,言「起自[21]心相」。
此中所言「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者,是第六本質。「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顯緣不著,妄生我解。又第六本質非定一法,故不別言,其實亦有。非無本質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蘊」等,皆是[22]起影像[23]。
【論文】
一‧一一叁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疏翼】
第二顯俱生我執差別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第叁文也。顯執細微,斷之所在。
無始串習,體相微隱。故《十地》雲: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緣故,是俱生義,故名爲「細」[24]。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斷:初道斷者,即見道斷。叁、非地未滿修道能斷,要第九勝道方斷,故言「難斷」。初簡修道不相應惑[25]。第二簡見道一切;第叁顯自行相細,勝道方除,故唯修斷[26]。
一、識分別:第六數斷,非第七。二、乘分別:第六識者,二乘數斷,非菩薩于[27]六識中。叁[28]、習種[29]分別:若菩薩數斷習,非種子,若二乘,種數斷,非習[30]。
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若數斷者,斷道俱數。于二乘中漸次行者,故唯修斷。若頓悟者,亦通見斷,先世間道伴已[31]伏故[32]。菩薩不然,不障地故,無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斷之。有覆無記第九品故[33]。
斷有二種︰一、斷種,二、伏滅。今論斷種。
第六識中:二乘入聖,道暫伏滅;要離自地欲盡方斷;于[34]金剛心方究竟盡。菩薩初地暫能伏滅;第[35]四地永不行;金剛心位方究竟盡。第七[36]識中:二乘入無漏心,方[37]暫伏滅;金剛心種[38]方斷盡。菩薩七地以前入無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剛心方頓斷[39]盡。故言數數修道,方解除斷。
又總而論,六、七道數數修,斷有數數、不數數義。二乘斷彼第六識我[40]執種子,數數斷[41];非習能數數斷。菩薩數數斷其粗重,名數數斷,其種子等道數數修,非斷數數。以十地中皆不斷故。第七識執,要金剛心方能頓斷。叁乘修道,道數數修,方能除滅,非數數斷。
此中二執[42]行微,名細;何故叁心初斷[43]名細?
若言品類粗細:初斷爲粗,難易粗細,先斷名細。此中言品類,修道下品,名細,叁心約難易,故初斷名細。亦不相違。以界言之[44],第九品斷名細,品類細故。有難斷,不名細,即叁心中第二、叁品;有名細,非難斷,即叁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細,亦難斷,如九品中下下品等。此中所說二我[45]執故。叁心約難易以分粗細,九品約行相以分粗細。九品中,從所治行相名細;叁品中,從能治行相名細。亦不相違。
唯言生空斷者,一、通叁乘,二、以行相相翻[46]而說。其實,菩薩亦法空斷。「勝生空」者,簡異有漏及遊觀生空心斷。彼不能故。
此說無間,非解脫道。
【疏翼】
以上別解釋俱生我執訖。
【論文】
一‧一一四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疏翼】
文勢第四別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叁別解釋,已解俱生我俱訖。今解分別我執,文亦分叁︰一、釋分別義,二、顯其差別,叁、明斷位。初中義二︰一、釋分別,二、明所在,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
此釋分別[47]。文亦有叁:內緣必藉,兼藉外緣,故于外緣,說于「亦」字。「非與身俱」以來,顯異俱生。「要待」以下,顯分別義。
言「分別」者,顯橫計起[48],謂邪教分別及邪思分別。一「分別」言,可[49]通二處也,自下別解分別之執。余文可知。
【論文】
一‧一一五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釋分別訖。今明所在,即初中第二也。
【述記‧卷四】
顯執所在。
間斷、粗猛,故有此執。余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50]。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以第[51]八識淺而不間斷[52],五識[53]間而又淺,七二俱無[54],故唯在六[55]。
【疏翼】
以上二文釋分別義訖。
【論文】
一‧一一六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疏翼】
第叁別解釋中第二別解分別我執,第二顯其差別。文又分二︰一、即蘊計我,二、離蘊即我。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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