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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五、我執差別▪P2

  ..續本文上一頁即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56]。

  

  

  

  【論文】

  

  一‧一一七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疏翼】

  

  第二顯其差別中,二離蘊計我。

  

  

  

  【述記‧卷四】

  

  離蘊計我。余義如前。

  

  心所變相,衆同分攝[57]。隨其所應,依何法變,或以名教而爲本質[58],起自心相[59]。二重如前[60],不說二境總別之相,如《樞要》說[61]。

  

  

  

  【疏翼】

  

  以上第二顯其差別訖。

  

  

  

  【論文】

  

  一‧一一八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顯執相粗,斷之所在。違見道故,道生便滅。相見道中,不斷之故,故論言「初」。

  

  又真見中,有無間、解脫。無間道斷,異解脫名「初」,此依種子;又解脫道能斷粗重,亦名爲「初」,此約一心。若叁心者,准[62]法執說。唯有叁品斷,望俱生者,總名爲「粗」。行相猛,名爲「粗」[63]。初聖道除,名爲「易斷」。此依二乘及行相[64]說,言生空斷。菩薩亦通以法空斷。

  

  

  

  【疏翼】

  

  以上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一別解二執訖。

  

  

  

  【論文】

  

  一‧一一九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疏翼】

  

  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二總解二執。文分爲二︰一、解所依有無,二、解蘊我有無。初中分叁︰一、本質或有或無,二、親所緣定有,叁、緣無常五蘊相。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此下,第二總釋二執,合說本質之有無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蘊我有無。合有叁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有無,叁、即離有無。隨義應說。

  

  從粗至細展轉推故。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爲本質,並是此攝。能緣緣不著,皆名心外故[65]。第七計我心外唯有[66]。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于無。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說爲無。俱生定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本質是無。

  

  

  

  【論文】

  

  一‧一二○ 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二親所緣定有。

  

  

  

  【述記‧卷四】

  

  親所緣也。

  

  不問即離計爲我者,影像必有。故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還取自心,故皆緣蘊。

  

  此上總辨我所依也[67]。

  

  

  

  【論文】

  

  一‧一二一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叁緣無常五取蘊相。

  

  

  

  【述記‧卷四】

  

  結成前義。

  

  影像相分必是蘊故,緣此爲我。義顯大乘親緣于無,心不生也,成所緣緣,必有法故。

  

  

  

  【疏翼】

  

  以上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一解所依有無訖。

  

  

  

  【論文】

  

  一‧一二二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疏翼】

  

  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二解蘊我有無。于中有二︰一、立理,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自下第二、解內心相對我有無。內相依他,緣生故有。外境[68]橫計,故定是無。

  

  

  

  

  

  【論文】

  

  一‧一二叁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疏翼】

  

  解蘊我有無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四】

  

  恐義無由,故引經證內心相有[69]。

  

  言「沙門」[70]者,息惡之義。「婆羅門」[71]者,淨行種也,四姓之中一姓,等余叁姓[72];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73]。總是能起計[74]人。

  

  「所有我見」者,是能執慧。「五取蘊起」,所計境也。余文易解。

  

  

  

  【疏翼】

  

  以上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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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即」二字,《金藏》無。

  

  [2] 若作四科,此即第叁也。

  

  [3] 「總」字之前,《金藏》有「斯即」二字。

  

  [4] 即《大乘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二執章〉原以十門分別,今

  

  僅存︰一、出體,二、釋名,叁、性攝,四、相應,五、所緣。

  

  [5] 《金藏》有「地」字。

  

  [6] 〈二執章〉出體門雲︰

  

  若言生法我見,唯別境中慧、根本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爲體性。故《瑜伽》﹝卷五十八﹞雲:五見世俗有。即慧分故﹝原爲「此五見是慧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相應故」﹞。離慧體無,唯以有漏染慧爲體、若言生法我執,隨其所應二執通局、慧俱四蘊以爲體性。

  

  [7] 「生」字,《金藏》無。

  

  [8] 「與」字,《金藏》有,無。

  

  [9] 爲疏所緣。

  

  [10] 即當情顯現。

  

  [11] 本論《述記》卷四十雲︰

  

  今大乘稍別,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俱六、能生種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除明。鼻、舌等叁,依七。複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緣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種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緣生︰一、即第八、七識互﹝《金藏》有「互」字,余無﹞爲俱有依,並﹝泰《抄》牒文、《金藏》有「並」字﹞無根本依。即爲俱有依故。二、以隨所取爲所緣。叁、作意。四、種子。故有四緣也。或說第八依四,第七依叁,即以所依爲所緣故。此據正義。然若取等無間緣,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即所托處,皆名爲緣故。

  

  [12] 「相」字,《金藏》有,余無。

  

  [13] 謂《述記》卷第七本。

  

  [14] 《金藏》作「具」,余作「俱」。

  

  [15] 「故」字,《金藏》作「淨、染」二字。

  

  [16] 即所遍計相。

  

  [17] 《俱舍論》卷一雲︰

  

  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華果樹。

  

  [18] 《對法》卷一雲:

  

  問︰雲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爲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爲取?謂于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舍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舍離。是故此二,說名爲取。

  

  《瑜伽》卷八十九雲︰

  

  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說爲取。

  

  《十地經論》卷八說愛增長名取。

  

  [19] 《瑜伽》卷八十八雲︰

  

  又依分別薩迦耶見立二十句,不依俱生。

  

  [20] 「此總,此別」二「此」字,《金藏》作二「有」字。

  

  [21] 「自」字,《金藏》無。

  

  [22] 《金藏》有「是」字,余無。

  

  [23] 本論卷二雲「若約所執,當情顯現,亦名爲相」。

  

  [24] 《十地經論》卷十一〈善慧地〉說六種隨逐雲︰

  

  一者、有不斷隨逐:以有不斷相似使﹝藏文作「隨眠」﹞作縛故﹝藏文作「無間種種長時隨逐」﹞……。二者、遠對隨逐故﹝藏文作「唯緊隨逐」﹞:……。叁、一身生隨逐故:眼等諸入門六種生集識同生隨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隨逐﹝藏文作「行于一切界、一切心、一切境而隨逐」﹞……。四、不實隨逐:對治實義故﹝藏文作「有對治義故、即無義隨逐」﹞……。五、微細隨逐:于九地中六入處煩惱身隨逐故……。六、離苦隨逐:出世間行余行不能離故……。

  

  [25] 智周《演秘》雲︰

  

  獨頭貪等,名不相應,世道能伏。

  

  [26] 《樞要》卷上雲︰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等中,疏有叁解︰一、以修道之中我見行相微細,于見道見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品爲細故。二、以見道易斷名細,上道難除名粗,爲叁心中,自分粗細﹝叁心能除軟中品等隨眠。見本論卷九﹞。叁、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相,從初品名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斷」疏解亦叁︰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斷,非見斷故。叁、缺道不能除,要九品滿道方能斷故。

  

  此下增第四解,乃指小乘超越第叁果人,斷第六識執,有五釋不同。今姑略。

  

  [27] 「于」字,《義演》牒文、《金藏》作「于」,余作「斷」。

  

  [28] 「叁」字下,《金藏》有「種」字。

  

  [29] 《義演》釋義作「習種」,余無「種」字。

  

  [30] 如理《義演》雲︰

  

  問︰此論言于修道中,數數修習方能除斷。如何除斷?答︰有叁義︰「一識分別」者,意雲︰此顯數數修斷有叁義解。且如第一識分別者,識有多種,一即第七、六二識執。具如二乘人第六識中執,即數斷。第七識中,非數斷。何以故?若第七識執,總有一品,其體細微,要與九品煩惱一時頓斷。障無學果,未障前叁果,所以不斷。

  

  二、約乘分別者,且如第六識中執。二乘人數斷,然菩薩人不數斷。故言「非菩薩于六識中」。意顯菩薩不斷第六識中執也。何以故?不障地故。菩薩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見等障涅槃,所以菩薩不斷。

  

  叁、約習種分別,且如菩薩斷習,非種;二乘斷種,非習。此總都標上叁義略釋也。下自作法。

  

  [31] 「伴已」二字,《金藏》作「已折」,余均作「伴已」。

  

  [32] 智周《演秘》雲︰

  

  又言「伴」者,流類相助,非要相應。

  

  道邑《義蘊》雲︰

  

  余修道惑,亦名「伴」故。

  

  [33] 如理《義演》雲︰

  

  意說初二果人根鈍,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見道不斷,要至欲界第九品勝道,方斷第六識中我見。然是有覆無記性。

  

  [34] 「于」字前,《金藏》有「能」字。

  

  [35] 「第」字,《金藏》有,余無。

  

  [36] 「七」字,《金藏》誤作「六」。

  

  [37] 「方」字,《金藏》作「亦」字。

  

  [38] 「種」字,《金藏》有,余無。

  

  [39] 《金藏》作「頓斷」,余作「斷頓」。

  

  [40] 「我」字,《金藏》有,余無。

  

  [41] 「數數斷」叁字,《金藏》有,余無。

  

  [42] 謂俱生我、法二執。

  

  [43] 即見道位。

  

  [44] 「言之」二字,《金藏》有,余無。

  

  [45] 「我」字,《義蘊》謂有本作「乘」。

  

  [46] 「相翻」二字,《金藏》有,余無。

  

  [47] 「此釋分別」,《金藏》作「自下別解分別之執」八字。

  

  [48] 「顯橫計起」四字,《金藏》有,余無。

  

  [49] 《金藏》有「可」字,余無。

  

  [50] 「邪分別」叁字,《金藏》無。

  

  [51] 「第」字,《金藏》無。

  

  [52] 「斷」字,《金藏》有,余無。

  

  [53] 「識」字,《金藏》有,余無。

  

  [54] 如理《義演》雲︰

  

  即不間、不淺,據初地人來說也。

  

  [55] 唯在第六識中所以,參看卷二法執中解。

  

  [56] 即影像依他,及當情顯現所遍計相。

  

  [57] 如理《義演》雲︰

  

  意雲:離蘊計我所變相分,皆是法同分攝。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

  

  [58] 即相分。

  

  [59] 即影像。

  

  [60] 影像依他及當情顯現所遍計相。

  

  [61] 如《樞要》卷上末雲︰

  

  分別二執,既不說總則,即蘊之我二十句等。論唯說別,無總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義,實無總別,然未見文,但與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說。二解、實有總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如即蘊計我,豈簡總耶?此解爲勝,離蘊之我,不說總別。

  

  [62] 「准」字,《義演》、《義蘊》牒文、《金藏》作「准」,余作「唯」。

  

  [63] 「行」等六字,《金藏》無。

  

  [64] 「相」字下,《金藏》有「翻」字。

  

  [65] 「故」字,《金藏》無。

  

  [66] 即疏所緣緣唯有。

  

  [67] 必以依他起性相分爲依。

  

  [68] 外境離緣,橫加妄計。

  

  [69] 今引《雜阿含經》卷十中文爲例,如雲︰

  

  若凡愚衆生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于色,言色是我。彼色複斷。如是不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不如實知故,樂著于識,言識是我。識複隨斷。

  

  與此處所引契經義同。

  

  [70] 「沙門」,梵文「wramana」。

  

  [71] 「婆羅門」,梵文「brahmana」。

  

  [72] 余叁種姓:剎帝利﹝梵文作「ksatriya」﹞,王種也;吠舍﹝梵文作

  

  「vaiwya」﹞,商賈也;戍陀羅﹝梵文作「wudra」﹞,楚人也。

  

  [73] 「等」,《了義燈》卷四複等典獄、屠夫、淫女、斷獄官等行業。

  

  [74] 即有我見之人。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五、我執差別》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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