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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四、廣破外執▪P6

  ..續本文上一頁作者。即有無常,及有質礙、不遍過失。現見無常、不遍、有礙,方有動作。常、遍、無礙、有動作用,曾未見故。若所執我無有動作,雲何得名能造作者?是故必應許有動作。若爾,應許我體無常、有礙、不遍。

  

  [46] 「余祠」等五字,《金藏》作「余同授等」四字,並在「作諸業時」

  

  之下。即「且如于天授作諸業時,余祠授等亦應作業」。

  

  [47] 「一故」,《金藏》作「故一」。

  

  [48] 「調」字,《義演》牒文作「條」,《金藏》作「迢」。

  

  [49] 「許」字,《義演》牒文、《金藏》作「許」,余作「計」。

  

  [50] 「同」字,《義演》釋文、《金藏》無。

  

  [51] 《金藏》作「燈光爾爾我體」。

  

  [52] 謂依他起。

  

  [53] 如衆燈光交遍。

  

  [54] 「遂」字,《金藏》作「亟」。

  

  [55] 「以」字下,《金藏》有「自我與」。

  

  [56] 謂一與一切處無別故。

  

  [57] 智周《演秘》雲︰

  

  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時,余不能受。我能作受,豈得相例?

  

  道邑《義蘊》雲︰

  

  有情共果,是所作受,不得一受一切受。我是能作受,故合一受一切受。

  

  [58] 「然」字,《金藏》有,余無。

  

  [59] 「提婆達多」,即天授。

  

  [60] 「耶若達多」,即祠授。

  

  [61] 「所」字,《金藏》無。

  

  [62] 「合」字,《義演》牒文、《金藏》作「合」,余作「各」。

  

  [63] 「許」字,《義演》牒文作「計」。

  

  [64] 「蛨」字,《義演》牒文作「排」,《金藏》作「抑」,金陵本作「棑」。

  

  [65] 喻亦如影。

  

  [66] 《廣百論釋論》卷叁破雲︰

  

  此亦不然,以違理故。衆微聚積成極大身,我在其中,形量極小,雲何小我能轉大身,舉體同時皆見動作?

  

  [67] 「如」字,《金藏》無。

  

  [68] 《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若汝意謂我量雖小,而于身中往來擊發,漸次周匝,如旋火輪。以速疾故,謂言俱動。

  

  [69] 《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若爾,我體巡曆身中,應有生滅及成衆分!但是遷流至余處者,定歸生滅,必有衆分。既言我轉,所至非恒;如彼燈光,豈有常一?常必非動,動即非常。我動而常,深違正理。又所執我有住、有行,何得說爲是常、是一?若行時我,不舍住性,應如住位,則無所行。若行時我,舍其住性,別體即生,常一何在?

  

  [70] 謂《廣百論釋論‧破我品》。

  

  [71] 見《瑜伽》卷六十五,如雲:

  

  謂諸計我爲實有者,遠極彼岸﹝即盡量義﹞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于諸蘊,住諸蘊中。叁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于異于諸蘊離蘊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72] 「間」字,《金藏》誤作「聞」。

  

  [73] 《對法》卷一雲︰

  

  問︰于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于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于此諸見,幾是我見?幾我所見?謂計我是色,計受、想、行、識是我,此五是我見。余十五是我所見。

  

  [74] 《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複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如是思我離心、心法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所以者何?思我體相非現量境。以其自相非諸世間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思相唯在于我,不共余故。

  

  是故數論思是離蘊法。

  

  [75] 見《瑜伽》卷六十五。

  

  [76] 謂雖住蘊中,而異諸蘊。

  

  [77] 「筏」字,金陵本誤作「跨」。

  

  [78] 「筏蹉氏」,梵文爲「vatsi putriya」。

  

  [79] 「皤」字,《金藏》作「筏」。

  

  [80] 「止」字,《金藏》作「已」。

  

  [81] 見《涅槃經》卷四十〈憍陳如品〉。

  

  [82] 屬婆羅門種姓。

  

  [83] 《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下雲︰

  

  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說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皆悉是無。非無不可說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說,亦不可說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住。

  

  [84] 《廣百論釋論》卷二、第叁中,除破數論勝論外,卷二亦破順世外

  

  道 ﹝梵文爲「lokayatika」﹞「四大種和合爲我」;雖不計我爲常,但

  

  亦不出即蘊執我。

  

  [85] 《對法》卷一雲︰

  

  觀彼攝受薩迦耶見者,有五種過失故,謂:異相過失、無常過失、不自在過失、無身過失、不由功用解脫過失﹝該論《述記》卷七雲「破彼初叁計,即此初叁失。破彼第四計,即此後二失」。「彼」即指上引《瑜伽》卷六十四文﹞。

  

  異相過失者,謂色蘊等非我體性,異我相故。無常過失者,謂非我處色蘊等中我應無常故。所以者何?非所依無、能依有故。不自在過失者,謂不應觀我有色等,我應不自在故。所以者何?我于色等不能自在轉故。無身過失者,謂非離色等異處有我,我應無身故。所以者何?離身計我不可得故。不由功用解脫過失者,設有如是分別我相,亦不應理。無色等我不由功用應解脫故。所以者何?身縛若無,我應任運解脫。

  

  [86] 《瑜伽》卷六說不如理作意十六種異論差別中,第四計我論有雲︰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于蘊施設有我?爲于諸蘊中?爲蘊外余處?爲不屬蘊﹝《顯揚》卷九作「非蘊性」﹞耶?若即于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谛實常住不應道理。若于諸蘊中者,此我爲常?爲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爲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若蘊外余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不應道理。若不屬蘊﹝《顯揚》作「非蘊性」﹞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87] 「六」字,原作「四」,今改,此前已引。

  

  [88] 「九」字,原作「十」,今改。其文同《瑜伽》卷六。

  

  [89] 「文」字,《金藏》無。

  

  [90] 《樞要》卷上雲︰

  

  後叁俱是異蘊計攝。合是第二、叁類計中,初二攝盡,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無與蘊不即不離。

  

  [91] 「非離」字,《金藏》作「體非」。

  

  [92] 首破犢子,次破數論、勝論。論主當時依前有見心,後有憶念,相

  

  續心上假立爲我。

  

  [93] 二十句已如上引《對法》文。《大毗婆沙論》卷八「薩迦耶見緣五

  

  取蘊,計我、我所,如緣繩杌,謂是蛇、人」處雲︰

  

  如《契經》說︰諸有沙門或婆羅門施設有我,一切皆緣五聚﹝「聚」疑「取」﹞蘊起。

  

  [94] 以上引意。

  

  [95] 「說」字,《金藏》無。

  

  [96] 此句具意:大乘一念即有質無質俱得緣;薩婆多部本質獨無不生;

  

  經部相質俱無得起。

  

  [97] 「我體」二字,《金藏》無。

  

  [98] 謂《瑜伽》卷六。

  

  [99] 已見四種計中引。

  

  [100] 《廣百論釋論》卷二破順世外道「我是男、女、非二等相」雲︰

  

  雖大種性內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如是世間所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別,皆是自心分別所起,非實物中有如是性。

  

  [101] 「等」字,《金藏》有,余無。

  

  [102] 此句具意:依依他起見分說假我者,亦不遮之;計色蘊我亦應有

  

  實假之分,依依他起相分假安立根身故。

  

  [103] 「前破心所,即……故應別破之」等字,《疏翼》無,今依《大正

  

  藏》補入。

  

  [104] 「心、心所總名」五字,《金藏》無。

  

  [105] 「心」字,《金藏》有,余無。

  

  [106]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性」。

  

  [107] 「文」字,《金藏》作「又」。

  

  [108] 如《俱舍論》卷二十九雲︰

  

  體若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別別蘊。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爲,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犢子救雲︰﹞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破雲︰﹞如是謬言,于義未顯,我猶未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依義,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若因諸蘊是此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亦同此失!

  

  [109] 即「叁世」分爲叁,加無爲、不可說,共爲五。

  

  [110] 智周《演秘》雲︰

  

  量雲:不可說非我者,此一分宗于龜毛喻而不得轉,故缺喻也。

  

  [111] 《了義燈》卷四雲︰

  

  應立量雲︰汝我于我、非我聚,應不得說在彼中。以不可說故。如有爲無爲。此意雲「不可說」者,不是離言故不可說。但取于我上不可說作爲、無爲,我、非我之不可說,以爲因。如有爲、無爲是喻。此意取我上不可說作爲、無爲之義爲喻,不取別爲、無爲體以爲同喻。此意總說不得說在我、非我聚義中,如不得說在有爲、無爲中。以不可說故,不取其體。不爾,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爲我、非我聚?故此量正。

  

  [112] 「墮」字,《義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隨」。

  

  [113] 「執」字,《金藏》作「離」。

  

  [114] 「壞」字,《金藏》有,余無。

  

  [115] 如理《義演》雲︰

  

  過雲︰爲如大等作用不起是無常?爲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雖自性體常,以非共許,故無不定。去讀疏文。

  

  [116] 即有思慮、無思慮。

  

  [117] 《金藏》「重」字在「更」字上,即「重更第二」。

  

  [118] 「即」字,《金藏》無。

  

  [119] 《樞要》卷上雲︰

  

  破作用中,略有四類︰一、生死有用,涅槃無用。二、僧佉等﹝有轉變用﹞無動轉作用,余有此用。叁、绮互無作、受用等﹝數論只計神我有受者用﹞。四、正難有用,設難無用。

  

  [120] 皆業句攝,非我等實句攝。

  

  [121] 「前門」,謂是有作用。

  

  [122] 「後門」,謂無作用。

  

  [123] 「受」字,疑爲「者」字。

  

  [124] 《金藏》作「結文」,余作「文結」。

  

  [125] 「意」字,《金藏》無。

  

  [126] 「緣」字,《金藏》有,余無。

  

  [127] 智周《演秘》雲︰「然彼本計,而不許也。」

  

  [128] 《金藏》作「至」,余作「之」。

  

  [129] 《唯識二十》抄卷叁(編按:即《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二)雲:

  

  今依梵音「阿弗多阿笈摩﹝梵文作「apta agama」﹞」,此雲「至教」。至教量者,非但得聖者說,名爲「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此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

  

  [130] 《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外道經中鹹作是說︰著我生死,離我涅槃。既贊舍我令欣涅槃,如何固執有實我耶?……我若實有,緣生我見,即是真實,不應勸舍。爲證實我,應更殷勤勸修我見令其堅固,雲何勸舍真實我見令修虛妄無我見耶?又諸外道或隨師教,或自尋思,起諸我見,種種诤論互相違反。雲何執此爲實見耶?于一我上競執紛纭,乍可生疑,如何執實?若無我見不稱實我,汝不應說能證涅槃。不稱實見證涅槃者,知真趣脫,此說應虛!

  

  [131] 「皆」字前,《金藏》有「此」字。

  

  [132] 僧佉所作《金七十論》卷上雲︰

  

  汝說隨世流布語故,人能作者。此義我今答︰叁德能作故,中直﹝與叁德異爲「中直」﹞如作者。因此和合故,非作說能作。如一婆羅門,誤入賊群中,賊若殺執時,其亦同殺執。與賊相隨故,是故得賊名。人我亦如是,與作者相隨。以世流布語,說我爲作者。

  

  [133] 「不」字,《金藏》作「下」。

  

  [134] 見《瑜伽》卷六、卷七。

  

  [135] 見《顯揚》卷九、卷十。另,《金藏》于此衍「第」字。

  

  [136] 即「十六種異論」,如《瑜伽》雲︰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叁、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爲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藏文作「mtha” mi spov bar smra ba/」﹞,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叁、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詳論。

  

  [137] 「是」,《金藏》作「無」。

  

  [138] 「故是」,《金藏》作「是故」。

  

  [139] 「計」字,《金藏》有,余無。

  

  [140] 「故」字,《金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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