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作者。即有无常,及有质碍、不遍过失。现见无常、不遍、有碍,方有动作。常、遍、无碍、有动作用,曾未见故。若所执我无有动作,云何得名能造作者?是故必应许有动作。若尔,应许我体无常、有碍、不遍。
[46] 「余祠」等五字,《金藏》作「余同授等」四字,并在「作诸业时」
之下。即「且如于天授作诸业时,余祠授等亦应作业」。
[47] 「一故」,《金藏》作「故一」。
[48] 「调」字,《义演》牒文作「条」,《金藏》作「迢」。
[49] 「许」字,《义演》牒文、《金藏》作「许」,余作「计」。
[50] 「同」字,《义演》释文、《金藏》无。
[51] 《金藏》作「灯光尔尔我体」。
[52] 谓依他起。
[53] 如众灯光交遍。
[54] 「遂」字,《金藏》作「亟」。
[55] 「以」字下,《金藏》有「自我与」。
[56] 谓一与一切处无别故。
[57] 智周《演秘》云︰
共果山等,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余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道邑《义蕴》云︰
有情共果,是所作受,不得一受一切受。我是能作受,故合一受一切受。
[58] 「然」字,《金藏》有,余无。
[59] 「提婆达多」,即天授。
[60] 「耶若达多」,即祠授。
[61] 「所」字,《金藏》无。
[62] 「合」字,《义演》牒文、《金藏》作「合」,余作「各」。
[63] 「许」字,《义演》牒文作「计」。
[64] 「蛨」字,《义演》牒文作「排」,《金藏》作「抑」,金陵本作「棑」。
[65] 喻亦如影。
[66] 《广百论释论》卷三破云︰
此亦不然,以违理故。众微聚积成极大身,我在其中,形量极小,云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
[67] 「如」字,《金藏》无。
[68]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若汝意谓我量虽小,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故,谓言俱动。
[69]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若尔,我体巡历身中,应有生灭及成众分!但是迁流至余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言我转,所至非恒;如彼灯光,岂有常一?常必非动,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又所执我有住、有行,何得说为是常、是一?若行时我,不舍住性,应如住位,则无所行。若行时我,舍其住性,别体即生,常一何在?
[70] 谓《广百论释论‧破我品》。
[71] 见《瑜伽》卷六十五,如云:
谓诸计我为实有者,远极彼岸﹝即尽量义﹞不过四种︰一者、计我即是诸蕴。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72] 「间」字,《金藏》误作「闻」。
[73] 《对法》卷一云︰
问︰于五取蕴有二十句萨迦耶见︰谓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如是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于此诸见,几是我见?几我所见?谓计我是色,计受、想、行、识是我,此五是我见。余十五是我所见。
[74]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如是思我离心、心法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所以者何?思我体相非现量境。以其自相非诸世间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思相唯在于我,不共余故。
是故数论思是离蕴法。
[75] 见《瑜伽》卷六十五。
[76] 谓虽住蕴中,而异诸蕴。
[77] 「筏」字,金陵本误作「跨」。
[78] 「筏蹉氏」,梵文为「vatsi putriya」。
[79] 「皤」字,《金藏》作「筏」。
[80] 「止」字,《金藏》作「已」。
[81] 见《涅槃经》卷四十〈憍陈如品〉。
[82] 属婆罗门种姓。
[83]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下云︰
其犊子部「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然与蕴不即不离。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皆悉是无。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我。既不可说,亦不可说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住。
[84] 《广百论释论》卷二、第三中,除破数论胜论外,卷二亦破顺世外
道 ﹝梵文为「lokayatika」﹞「四大种和合为我」;虽不计我为常,但
亦不出即蕴执我。
[85] 《对法》卷一云︰
观彼摄受萨迦耶见者,有五种过失故,谓:异相过失、无常过失、不自在过失、无身过失、不由功用解脱过失﹝该论《述记》卷七云「破彼初三计,即此初三失。破彼第四计,即此后二失」。「彼」即指上引《瑜伽》卷六十四文﹞。
异相过失者,谓色蕴等非我体性,异我相故。无常过失者,谓非我处色蕴等中我应无常故。所以者何?非所依无、能依有故。不自在过失者,谓不应观我有色等,我应不自在故。所以者何?我于色等不能自在转故。无身过失者,谓非离色等异处有我,我应无身故。所以者何?离身计我不可得故。不由功用解脱过失者,设有如是分别我相,亦不应理。无色等我不由功用应解脱故。所以者何?身缚若无,我应任运解脱。
[86] 《瑜伽》卷六说不如理作意十六种异论差别中,第四计我论有云︰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为于诸蕴中?为蕴外余处?为不属蕴﹝《显扬》卷九作「非蕴性」﹞耶?若即于蕴施设我者,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而计有我谛实常住不应道理。若于诸蕴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若无损益,起法非法,不应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无常者,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不应理。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是无为不应道理。若不属蕴﹝《显扬》作「非蕴性」﹞者,我一切时应无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理。
[87] 「六」字,原作「四」,今改,此前已引。
[88] 「九」字,原作「十」,今改。其文同《瑜伽》卷六。
[89] 「文」字,《金藏》无。
[90] 《枢要》卷上云︰
后三俱是异蕴计摄。合是第二、三类计中,初二摄尽,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无与蕴不即不离。
[91] 「非离」字,《金藏》作「体非」。
[92] 首破犊子,次破数论、胜论。论主当时依前有见心,后有忆念,相
续心上假立为我。
[93] 二十句已如上引《对法》文。《大毗婆沙论》卷八「萨迦耶见缘五
取蕴,计我、我所,如缘绳杌,谓是蛇、人」处云︰
如《契经》说︰诸有沙门或婆罗门施设有我,一切皆缘五聚﹝「聚」疑「取」﹞蕴起。
[94] 以上引意。
[95] 「说」字,《金藏》无。
[96] 此句具意:大乘一念即有质无质俱得缘;萨婆多部本质独无不生;
经部相质俱无得起。
[97] 「我体」二字,《金藏》无。
[98] 谓《瑜伽》卷六。
[99] 已见四种计中引。
[100] 《广百论释论》卷二破顺世外道「我是男、女、非二等相」云︰
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如是世间所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别,皆是自心分别所起,非实物中有如是性。
[101] 「等」字,《金藏》有,余无。
[102] 此句具意:依依他起见分说假我者,亦不遮之;计色蕴我亦应有
实假之分,依依他起相分假安立根身故。
[103] 「前破心所,即……故应别破之」等字,《疏翼》无,今依《大正
藏》补入。
[104] 「心、心所总名」五字,《金藏》无。
[105] 「心」字,《金藏》有,余无。
[106]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性」。
[107] 「文」字,《金藏》作「又」。
[108] 如《俱舍论》卷二十九云︰
体若是实,应与蕴异。有别性故,如别别蕴。又有实体,必应有因!或应是无为,便同外道见,又应无用,徒执实有!体若是假,便同我说。﹝犊子救云︰﹞非我所立补特伽罗如仁所征实有、假有,但可依内、现在世摄、有执受诸蕴,立补特伽罗。﹝破云︰﹞如是谬言,于义未显,我犹未了,如何名依?若揽诸蕴是此依义,既揽诸蕴成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应成假有!如乳酪等,揽色等成,若因诸蕴是此依义,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亦同此失!
[109] 即「三世」分为三,加无为、不可说,共为五。
[110] 智周《演秘》云︰
量云:不可说非我者,此一分宗于龟毛喻而不得转,故缺喻也。
[111] 《了义灯》卷四云︰
应立量云︰汝我于我、非我聚,应不得说在彼中。以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此意云「不可说」者,不是离言故不可说。但取于我上不可说作为、无为,我、非我之不可说,以为因。如有为、无为是喻。此意取我上不可说作为、无为之义为喻,不取别为、无为体以为同喻。此意总说不得说在我、非我聚义中,如不得说在有为、无为中。以不可说故,不取其体。不尔,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为我、非我聚?故此量正。
[112] 「堕」字,《义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随」。
[113] 「执」字,《金藏》作「离」。
[114] 「坏」字,《金藏》有,余无。
[115] 如理《义演》云︰
过云︰为如大等作用不起是无常?为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虽自性体常,以非共许,故无不定。去读疏文。
[116] 即有思虑、无思虑。
[117] 《金藏》「重」字在「更」字上,即「重更第二」。
[118] 「即」字,《金藏》无。
[119] 《枢要》卷上云︰
破作用中,略有四类︰一、生死有用,涅槃无用。二、僧佉等﹝有转变用﹞无动转作用,余有此用。三、绮互无作、受用等﹝数论只计神我有受者用﹞。四、正难有用,设难无用。
[120] 皆业句摄,非我等实句摄。
[121] 「前门」,谓是有作用。
[122] 「后门」,谓无作用。
[123] 「受」字,疑为「者」字。
[124] 《金藏》作「结文」,余作「文结」。
[125] 「意」字,《金藏》无。
[126] 「缘」字,《金藏》有,余无。
[127] 智周《演秘》云︰「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128] 《金藏》作「至」,余作「之」。
[129] 《唯识二十》抄卷三(编按:即《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二)云:
今依梵音「阿弗多阿笈摩﹝梵文作「apta agama」﹞」,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但得圣者说,名为「至教」。但是世间言无差二,可信者语,此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
[130]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外道经中咸作是说︰着我生死,离我涅槃。既赞舍我令欣涅槃,如何固执有实我耶?……我若实有,缘生我见,即是真实,不应劝舍。为证实我,应更殷勤劝修我见令其坚固,云何劝舍真实我见令修虚妄无我见耶?又诸外道或随师教,或自寻思,起诸我见,种种诤论互相违反。云何执此为实见耶?于一我上竞执纷纭,乍可生疑,如何执实?若无我见不称实我,汝不应说能证涅槃。不称实见证涅槃者,知真趣脱,此说应虚!
[131] 「皆」字前,《金藏》有「此」字。
[132] 僧佉所作《金七十论》卷上云︰
汝说随世流布语故,人能作者。此义我今答︰三德能作故,中直﹝与三德异为「中直」﹞如作者。因此和合故,非作说能作。如一婆罗门,误入贼群中,贼若杀执时,其亦同杀执。与贼相随故,是故得贼名。人我亦如是,与作者相随。以世流布语,说我为作者。
[133] 「不」字,《金藏》作「下」。
[134] 见《瑜伽》卷六、卷七。
[135] 见《显扬》卷九、卷十。另,《金藏》于此衍「第」字。
[136] 即「十六种异论」,如《瑜伽》云︰
由十六种异论差别显不如理作意,应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宿作因论,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九、有边无边论﹝藏文作「mtha” mi spov bar smra ba/」﹞,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详论。
[137] 「是」,《金藏》作「无」。
[138] 「故是」,《金藏》作「是故」。
[139] 「计」字,《金藏》有,余无。
[140] 「故」字,《金藏》无。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四、广破外执》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