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似四谛相理,不離于事,依他起攝。
後二論作「證得世俗」。
[140] 《顯揚》卷六雲︰
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141] 〈二谛章〉雲︰
「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
[142] 前二論作「顯了世俗﹝梵文作「udbhavana sajvrti」﹞」,後二論作
「勝義世俗」,藏文《瑜伽》作「don dam pa”i kun rdzob/」,《瑜伽》
《瑜伽》卷六十四雲︰
又複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叁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谛﹝依藏文及《顯揚》卷六文應作「及與由勝義世俗安立勝義谛」﹞。由此谛義不可安立,內自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雲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143] 「設」字,《金藏》作「說」。
[144] 〈二谛章〉雲︰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谛,乃至勝義即世俗谛,皆持業釋。
[145] 「勝義」,梵文爲「paramartha」。
[146] 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世間勝義」。〈二谛章〉雲︰
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
[147] 「謂」字,《金藏》無。
[148] 「處」字,《金藏》有。
[149] 即依依他起性建立,與俗谛中第一世間世俗迥別。
[150] 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道理勝義」。
[151] 謂過俗谛中第二。
[152] 〈二谛章〉雲︰
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漏智境﹝亦依他起性﹞過前二俗,名爲「勝義」。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行勝義﹝梵文作「pratipat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153] 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證得勝義」。
[154] 即過俗谛中第叁證得勝義。
[155] 〈二谛章〉雲:
聖智依诠空門顯理,名爲「證得」。凡愚不測,過前叁俗,名爲「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得勝義﹝梵文作「prap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述記》卷五十二雲︰
因證顯故。約得辨故。
[156] 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勝義勝義」。
[157] 「真」字,《金藏》有,余無。
[158] 「一實真如」,本論卷九作「一真法界」。
[159] 「已」字,《金藏》作「故」。
[160] 「俗勝義」,即「勝義世俗」。
[161] 〈二谛章〉雲︰
體妙離言,迥超衆法,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複名「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又說:叁勝義中,第一「義勝義﹝梵文作「artha paramartha」﹞」即此中收。即《瑜伽》所說「非安立真實。」
[162] 「可」字,《金藏》作「所」。
[163] 「真」,即勝義。
[164] 見《瑜伽論》卷六十四前半。
[165] 見〈二谛章〉。
[166] 道邑《義蘊》雲︰
《瑜伽》雖有四俗,而無四真。彼但立──非安立谛也。
《顯揚》同。
[167] 《金藏》作「實非」,余作「非實」。
[168] 第二俗攝。
[169] 第二俗體用。
[170] 《金藏》作「谛攝」,余作「真谛」。
[171] 即〈二谛章〉,如雲: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于四俗,故名勝義。故前叁真,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爲世俗。故後叁俗,亦名爲真。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即舊二谛義﹞。第二勝義,待二俗名勝。第叁勝義,待叁俗名勝。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俗,待叁真名俗。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若有真時,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說四種二谛,經論雖有,諸德雖傳,然諸後學未能疏演。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谘審。所以編集以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贊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向伯牙之琴,虛蓋卞和之璧耳。
[172] 第一頌上叁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173] 《金藏》作「宗」,余作「家」。
[174] 「釋」下十四字《金藏》有,余無。可見本論及《述記》多解乃玄奘所增。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叁、釋「彼依識所變」》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