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
后二论作「证得世俗」。
[140] 《显扬》卷六云︰
谓安立预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141] 〈二谛章〉云︰
「证得世俗」者,施设染净因果差别,令其趣入,名为「证得」;有相可知,名为「世俗」。
[142] 前二论作「显了世俗﹝梵文作「udbhavana sajvrti」﹞」,后二论作
「胜义世俗」,藏文《瑜伽》作「don dam pa”i kun rdzob/」,《瑜伽》
《瑜伽》卷六十四云︰
又复安立,略有四种︰谓如前说三种世俗,及与安立胜义世俗即胜义谛﹝依藏文及《显扬》卷六文应作「及与由胜义世俗安立胜义谛」﹞。由此谛义不可安立,内自证故,但为随顺发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
[143] 「设」字,《金藏》作「说」。
[144] 〈二谛章〉云︰
胜义世俗者,妙出众法,圣者所知,名为「胜义」。假相安立,非体离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间即世俗谛,乃至胜义即世俗谛,皆持业释。
[145] 「胜义」,梵文为「paramartha」。
[146]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世间胜义」。〈二谛章〉云︰
事相粗显,犹可破坏,名曰「世间」。亦圣所知,过第一俗,名为「胜义」。
[147] 「谓」字,《金藏》无。
[148] 「处」字,《金藏》有。
[149] 即依依他起性建立,与俗谛中第一世间世俗迥别。
[150]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道理胜义」。
[151] 谓过俗谛中第二。
[152] 〈二谛章〉云︰
知断证修因果差别,名为「道理」。无漏智境﹝亦依他起性﹞过前二俗,名为「胜义」。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说三胜义中「行胜义﹝梵文作「pratipat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153]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证得胜义」。
[154] 即过俗谛中第三证得胜义。
[155] 〈二谛章〉云:
圣智依诠空门显理,名为「证得」。凡愚不测,过前三俗,名为「胜义」。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说三胜义中「得胜义﹝梵文作「prap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述记》卷五十二云︰
因证显故。约得辨故。
[156]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胜义胜义」。
[157] 「真」字,《金藏》有,余无。
[158] 「一实真如」,本论卷九作「一真法界」。
[159] 「已」字,《金藏》作「故」。
[160] 「俗胜义」,即「胜义世俗」。
[161] 〈二谛章〉云︰
体妙离言,迥超众法,名为「胜义」。圣智内证,过前四俗,复名「胜义」。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又说:三胜义中,第一「义胜义﹝梵文作「artha paramartha」﹞」即此中收。即《瑜伽》所说「非安立真实。」
[162] 「可」字,《金藏》作「所」。
[163] 「真」,即胜义。
[164] 见《瑜伽论》卷六十四前半。
[165] 见〈二谛章〉。
[166] 道邑《义蕴》云︰
《瑜伽》虽有四俗,而无四真。彼但立──非安立谛也。
《显扬》同。
[167] 《金藏》作「实非」,余作「非实」。
[168] 第二俗摄。
[169] 第二俗体用。
[170] 《金藏》作「谛摄」,余作「真谛」。
[171] 即〈二谛章〉,如云:
第四胜义,不能自胜,待于四俗,故名胜义。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为世俗。故后三俗,亦名为真。第一胜义,待一俗名胜﹝即旧二谛义﹞。第二胜义,待二俗名胜。第三胜义,待三俗名胜。第四胜义,待四俗名胜。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俗,待三真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真名俗。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故若有俗时,亦必有真。若有真时,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真亦无俗故。非遣依他而证圆成实。非无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说四种二谛,经论虽有,诸德虽传,然诸后学未能疏演。基随翻译之次略纂所闻,其间委细,后更谘审。所以编集以为一章,庶后学徒详而易矣。可谓义高千叶、理光万代。赞咏吟讽,何以畅其欢情?所恨徒向伯牙之琴,虚盖卞和之璧耳。
[172] 第一颂上三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173] 《金藏》作「宗」,余作「家」。
[174] 「释」下十四字《金藏》有,余无。可见本论及《述记》多解乃玄奘所增。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