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四八 雲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疏翼】
釋本頌上叁句中,第二廣破外執顯前頌義。
【述記‧卷叁】
自下廣釋如是叁句。于中有二︰初、廣破邪執,成此叁句,後、第二卷「有作是難」下略釋外難,重淨此叁。初複有四︰第一、總問,第二、略答,第叁、別問別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別征總答。或分爲叁︰初、總問答,次、別問答,後、別征結[1]。至下當知,不繁預述。
即初問也[2],多護法文。
外道、小乘聞說唯識。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體甯無?有礙、有緣,甯無法體?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爲我無?依緣聚積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蘊非無;聖說無爲,甯撥無法?豈離識時,便無外境?雲何知識似外境生?
【疏翼】
第一總問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雲何應知無有外義,即唯識體起義行相耶?以外義即由能生起現似己相識故,許是識所緣緣,而非唯許能作因。當與等無間緣等無差別故。
五識身者,但緣和合;似彼相故。和合者,唯是諸分聚積,非離彼而有。若分析彼諸分時,和合相識定不起故。是故雖無外義,內識亦起和合行相。以極微和合爲體者,由諸極微非彼行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一切極微爲彼所緣不應道理。
有執:一一極微不相資位,非根能知,而展轉相資位,根方能取。彼執不然,由相資位與不相資位體相無別,故爲根所取,或根不知,亦應一致。
若諸極微展轉相資方爲識境者,則瓶、牆等差別行相不應于識現起,以諸極微非彼相故。識則異顯現,境則異行相,有大過失,不應道理。
又諸極微有此、彼,及中間諸分故,猶如柱等,勝義非有。此若不許,則極微當無東西南北等方分不同。是故極微亦當如識無有質礙,不住方所。若爾,外義無故,即唯識體,義行相生。應許猶如夢中妄識。又諸受等過去及未來者,非能生起彼行相識。以是已滅及未生故。彼現在者,亦非能生現在識。若正生時,受等無有故。若已生時,識亦已生彼相故。以都無有少作用故。意識亦無所緣外境,而得生起。
此下論文破極微諸內外師,亦當准知安慧所說。
【論文】
一‧四九 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疏翼】
初廣破外執成此初頌叁句中,第二略答。即實常一人我,及實常一法我,俱不可得。
【述記‧卷叁】
此即第二、略答外征。
謂實我、法,現、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別破應知。
法體實無[3],然立五蘊,我體非實,何法攝耶?法依[4]作用,故可立蘊,我無一常,故不別立。又心變似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心變似我,無多差別,衆同分攝[5]。
【論文】
一‧五○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疏翼】
初廣破外執成此初頌叁句中,第叁別問別答。
【述記‧卷叁】
自下別問別答。于中有二︰初、問答我,後[6]、問答法我。中有二︰初、問,次、答。此即初問。
犢子部師[7],及正量部[8]、本經量部[9]等,及外道等,鹹作問言︰大乘所說我、法無者,且置[10]于法,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假我共成,非此所問[11]。
【論文】
一‧五一 諸所執我,略有叁種:
【疏翼】
第叁別問別答初問答我中,第二總答。于中有叁︰一、所執有叁,二、分敘叁計,叁、別破叁執。文各分叁。此即總答中所執有叁。
【述記‧卷叁】
自下答中文勢有五︰初、敘叁類計,正破外道,二、複敘叁類,計兼破小乘,叁、總破上二差別執我,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12],五、假設外征釋諸妨難。
或分爲四︰初、別敘兩叁破,二、總敘諸執破,叁、解釋[13]彼執分別、俱生等,四[14]、假設[15]外征,釋外妨難。
或分爲叁︰初、破外我,次、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後、假設外征,釋諸妨難。初中有叁︰如前可解[16]。
或分爲二︰初、破計我,次,總解執。
此即[17]第一:敘叁類計,正破彼執。此中有二︰初、敘叁計,二、別破叁。
外道[18]雖多,計執各異,種類而言,莫過叁種。
【論文】
一‧五二 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
【疏翼】
第一敘叁類計正破彼執中:初、敘叁計,後、第二分敘叁計。于中有叁︰一、既常且遍,二、大小不定,叁、至細如微。叁中各二︰初、立宗,次、明因。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叁】
此謂數論、勝論等計。即是僧佉吠世史[19]迦義,如下廣敘。
我有叁義︰一者、常:我體常住,無初後故。從過去來[20]、未來不斷,現在相續。二、周遍:五趣之中體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叁、量同虛空:遍十方故。
【論文】
一‧五叁 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疏翼】
分敘叁種計我中,明既常且遍因相。
【述記‧卷叁】
此成遍因[21],何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即釋第[22]叁執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說「造業受苦、樂」言。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又此爲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釋前遍義,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爲勝。
數論執我,體是受者,叁德[23]能作。轉作法已,我能受之,名「受苦樂」。勝論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法中,一一別敘[24]。
【論文】
一‧五四 二者、執我其體雖常,大小不定。
【疏翼】
分敘叁種計我中,第二明大小不定宗。
【述記‧卷叁】
立不定宗。我體雖常,大小不定。
【論文】
一.五五 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疏翼】
第二明大小不定中,顯因相。
【述記‧卷叁】
顯不定因。
謂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時,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幹水漬,日炙便卷,水濕便舒。
此即無慚之類計也。謂「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呾[25]羅」,翻爲「離系子」。苦行修勝因,名爲「離系」,露形少羞恥,亦名「無慚」。本師稱「離系」,是彼門徒,名之爲「子」[26]。
【論文】
一‧五六 叁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
【疏翼】
分敘叁種計我中,第叁明至細如微宗。
【述記‧卷叁】
此立小宗,顯我量小。「至」者,極義,極小如極微量。
【論文】
一‧五七 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疏翼】
第叁明至細如微中,顯因相。
【述記‧卷叁】
顯我小因。
以我量小如一極微,有自在用,小輕利故。「潛轉身中」:顯勝自在所棲隱處。「作」諸「事業」:顯我勝用,能爲作者。此即獸主遍出等計。
謂有外道名「播輸缽多」[27],翻爲「獸主」。如一「瞿」[28]聲,別目于牛,通名于獸,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與牛而爲主故,如伏犧等[29]。
複有外道名「波利呾[30]羅拘[31]迦」[32],翻爲「遍出」。遍能出離諸俗世間,即是出家外道之類[33]。
今此總敘叁計五師所執之義,余九十種所計我等,不異叁故[34]。即是第一敘叁師計。
自下次第一一別征[35]。
【論文】
一‧五八 初且非理。
【疏翼】
第一敘叁類計中,初敘叁計已,第二別破叁計。依次分叁。破初計中分六︰初、總非動,二、外返征,叁、破數論,四、破勝論,五、雙破作受同異,六、複以作業受果爲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
下別破也。文叁易解,更不判之。
「且」者,偏舉未盡之義,「非」,破初也。
【論文】
一‧五九 所以者何?
【疏翼】
破初計中、第二外返征。
【述記‧卷叁】
既總非已,外人卻征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下文有二︰初、破作受[36],後、難同異[37]。
【論文】
一‧六○ 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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