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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四、廣破外執▪P5

  ..續本文上一頁翼】

  

  第叁總征前內、外道我見有無所緣境中,第四有我如何贊無我。

  

  

  

  【述記‧卷四】

  

  言「至教」者,至實教也。如《二十》抄[129]。

  

  汝言若爾,亦有我見非顛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見染故,斷之成聖;要無我見,能得涅槃;故毀我見,贊無我也?

  

  此就他宗相違爲難。汝宗自言起我見者,沈淪生死。以是染故,起無我見,能證涅槃,以是淨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難。

  

  

  

  【論文】

  

  一‧一○四 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疏翼】

  

  第叁總征前內外道我見有無所緣中,第五邪見豈能證涅槃。

  

  

  

  【述記‧卷四】

  

  此、總結難。

  

  無我見是邪,能證涅槃,不順所緣故;我見是正,翻沈生死,能順境故?《廣百論》中亦作此難[130]。

  

  

  

  【論文】

  

  一‧一○五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余心。

  

  

  

  【疏翼】

  

  第叁總破上二種叁計差別執我中,第四我見不緣實我,破亦即總破前師。文分爲叁︰一、破緣我之見,二、破我見所緣,叁、曲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此下第四、總破前師。

  

  不須別說染、淨之慧,但汝所說緣我之見,今皆破之。無相符過。

  

  應爲量雲︰汝緣我之見,不緣于實我;宗也。有所緣故;因也。如緣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應知。

  

  然就彼計,皆[131]有我見,不緣我生。如僧佉說,吠世史迦作者我見,不緣實我生[132]。是橫計故。余計相望,准知亦爾。

  

  故今此宗應有分別︰汝等各別言非橫計緣我之見,方成有法。今大乘意欲顯但是緣我之見,皆不緣于實我生故,不[133]須分別。此破能緣不緣我起。

  

  

  

  【論文】

  

  一‧一○六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余法。

  

  

  

  【疏翼】

  

  第四我見不緣實我破中,第二破我見所緣。

  

  

  

  【述記‧卷四】

  

  此中量雲︰我見所緣定非實我;宗也。是所緣故;因也。猶如所余色等諸法;喻也。宗中如前,亦應分別。彼等各計有我見境,非實我故。

  

  

  

  【論文】

  

  一‧一○七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疏翼】

  

  第四我見不緣實我破中,第叁曲結。

  

  

  

  【述記‧卷四】

  

  此、曲結也。

  

  如《瑜伽》[134]、《顯揚》[135]十六大論[136],皆緣影像自心相分爲所緣緣,無有一我是[137]相分者。故是[138]但緣識所變蘊,蘊各別計[139]故,故言「諸蘊」。即計此蘊種種計度,故[140]與小乘所說有異。

  

  【疏翼】

  

  以上文勢有五中,第叁總破上二種叁計差別執我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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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結」字,《金藏》作「诘」。

  

  [2] 此文分四中之初也。

  

  [3] 即無自性。

  

  [4] 「法」,謂緣起。

  

  [5] 以上緣起諸法,均非一常體性。 

  

  [6] 「問答我後」四字,《金藏》無。

  

  [7] 「犢子部」,梵文爲「vatsi putriya」,《異部宗輪論》雲︰「謂補特伽

  

  羅非即蘊離蘊。」

  

  [8] 「正量部」,梵文爲「sajmitiya」,同犢子部說,有《叁彌底部論》。

  

  [9] 「本經量部」,梵文爲「sajkrantivadin」,《異部宗輪論》雲︰「執有勝

  

  義補特伽羅。」

  

  該論《述記》卷下雲︰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10] 「置」字,《金藏》作「致」。

  

  [11] 即問遍計所執實一常我。

  

  [12] 「次」字,《金藏》無。

  

  [13] 「釋」字,《金藏》有,余無。

  

  [14] 「四」下,《金藏》有「解」字。

  

  [15] 「設」字,《金藏》有,余無。

  

  [16] 即敘叁類計,正破外道。

  

  [17] 文分爲五中之第一。

  

  [18] 「外道」二字前,《金藏》有「諸」字。

  

  [19] 「史」字,《金藏》誤作「央」。

  

  [20] 「來」字,《金藏》無。

  

  [21] 「此成遍因」四字,《金藏》無。

  

  [22] 「第」字,《金藏》誤作「業」。

  

  [23] 「叁德」,謂喜、憂、暗。

  

  [24] 護法《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一類外道執我周遍,于一切處受苦樂故。「我」無形質,亦無動作,不可隨身往來生死,故知內我遍于一切。

  

  《樞要》卷上雲︰

  

  破我之中,數論勝論立我宗雲︰我性是常,許無初後故。如虛空等。又我體周遍,許常住故。如虛空等。前所立宗,即爲此因。我體常遍。許隨身造業受苦樂等故。如太虛空。

  

  難初量雲︰有有法差別相違過。我有法上,意所許義︰隨身造業受苦樂我、不隨身造業受苦樂我,是有法我之差別。今作相違雲︰汝我應非隨身造業受苦樂我。許無初後故。如太虛空。

  

  難第二量作法差別相違過。體周遍法自相上,意所許義︰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遍、非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同遍,是法差別。今作相違量雲︰汝我應非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遍。許常住故。如太虛空。

  

  難第叁量雲︰隨身之因雖無隨一不成,于同喻空上無。即有不共不定。常遍之宗,空爲同喻,瓶爲異喻。隨身造業等因,二俱非有。

  

  論文或別作比量相違難雲︰汝我應不隨身造業受果。許常遍故。如太虛空。此別以比量征,不要敘其本量。

  

  [25] 「呾」字,《金藏》誤作「咀」。「昵楗陀弗呾羅」,梵文爲「nirgrantha

  

  jbataputra」。

  

  [26] 護法《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一類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虛空者,不應隨身受諸苦、樂,應如空界,無所往來,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應如色等,隨所依身形量不定。雖無形礙,而有所依,轉變隨身受諸苦樂。雖依形質有卷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如油渧水,隨水廣狹;雖有卷舒,而無增減。

  

  《樞要》卷上雲︰

  

  離系立量雲︰所說之我,隨身不定。身所有故。猶如影等。下難中應雲︰我應可分析。執隨身故。猶如影等。不須以卷舒解隨身義。

  

  [27] 「播輸缽多」,,梵文爲「pawupata」。

  

  [28] 「瞿」,梵文爲「go」。

  

  [29] 《俱舍光記》卷叁十七雲︰

  

  「播輸缽多」外道,此雲「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羅天﹝梵文爲「mahewvara」﹞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持一發子,身體塗灰。

  

  [30] 「呾」,金陵本誤作「咀」。據《俱舍》卷五,應作「伐」。

  

  [31] 「拘」字,《俱舍》作「勺」。

  

  [32] 「波利呾羅拘迦」,梵文爲「parivrajaka」。

  

  [33] 《俱舍光記》卷叁十七雲︰

  

  是出家外道受持執叁杖行,擬安衣服瓶缽等物,並剪鬓須,無義苦行。

  

  《廣百論釋論》卷叁雲︰

  

  一類外道複作是言︰若我體性隨形量者,即應如身有分有變。又汝執我隨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逐水;是則此我如彼水油既變既多,非常非一。引此爲喻,而言我體爲常爲一,與理相違。是故我體住于身內,形量極細如一極微,不可分析,體常無變,動慮動身,能作能受。

  

  [34] 《大智度論》卷叁十六雲︰

  

  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相續名爲一。爲是相續心故,諸心名爲一意,是故依意﹝應指阿賴耶識﹞而生識,無咎。意識難解,故九十六種道﹝有作九十五者﹞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即我﹞爲本。

  

  [35] 編按:此句依《大正藏》增。

  

  [36] 即單破數論、勝論。

  

  [37] 即雙破二論。

  

  [38] 「雲」字,《金藏》誤作「玄」。

  

  [39] 「文」字,《金藏》作「論」。

  

  [40] 《金藏》作「道」,余作「導」。

  

  [41] 即若無「汝執」言。

  

  [42] 「許」字,《金藏》無。

  

  [43] 九實中第八,如雲︰

  

  實性者,謂一切實和合,于一切實實诠緣因,于德業不轉,眼觸所取,是名實性。

  

  [44] 《十句義論》雲︰

  

  我雲何?謂是覺、樂、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緣,起智爲相,是爲我。

  

  [45] 謂常故、遍故、無動轉故。

  

  《廣百論釋論》卷叁同破大梵天等計雲︰

  

  複次,有執我體常、遍、無礙、能造萬物,名爲作者,此亦不然。義相違故。若汝執我有動作用,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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