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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一、宗前敬序▪P11

  ..續本文上一頁經《述記》。

  

  [222] 即〈叁寶章〉。

  

  [223] 「法」字,《金藏》無。

  

  [224] 即第七啭聲。

  

  [225] 即第四啭聲。

  

  [226] 《樞要》卷上又雲︰

  

  以唯識性第七啭聲中說,所于聲也,非所依聲。以第七聲通根境故。﹝根爲所依﹞此爲能差別。滿分淨者,爲所差別,第四啭聲中說。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爲聲中說。若唯識性亦所敬者,應第四聲攝。

  

  [227] 《樞要》卷上又雲︰

  

  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爲法而不爲人:欲令法義當廣流布等。雖複說言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以下句釋上句也。如說有情依教修行,叁寶種姓不斷絕故。由此律雲︰「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不說利生。二、但爲有情不爲正法:菩薩修行本以利生。雖釋彼說,意爲利樂諸有情故。顯上句釋下句也。《顯揚》﹝歸敬頌﹞雲︰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叁、雙爲法及利有情:第叁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論》﹝歸敬頌﹞雲︰爲法久住濟群生。四、所爲無住涅槃:釋彼說,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對法論》﹝歸敬頌﹞雲︰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該論《述記》雲「參者,和義;綜者,集義」﹞。此意爲得無住涅槃亦可說言雙非人法故。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叁義故造論:「釋彼說」,令法久住。「利樂」,益于他。此二既施,即爲自利。故《攝論》﹝無性釋歸敬頌﹞雲︰「爲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故爲五意而造論也。

  

  [228] 原作「安慧」。今存梵藏文本安慧所造《唯識叁十論》均無歸敬頌。

  

  准前文義,定爲「護法」。

  

  [229] 「伽陀」,梵文爲「gatha」。

  

  [230] 如《樞要》卷上雲:

  

  釋題目者,梵雲「毗若底﹝梵文爲「vijbapti」,原有小注雲「丁你反,翻識也」﹞」,「磨怛刺多﹝梵文爲「matrata」,原有小注雲「翻唯」﹞,「悉底﹝梵文爲「siddhi」,原有小注雲「成也」﹞」,「奢薩怛羅﹝梵文爲「wastra」,原有小注雲「論也」﹞」。應雲「識唯成論」,順此唐言「成唯識論」。梵音「成唯識論」于﹝叁性中﹞女聲內以呼之。

  

  或雲「毗若底磨怛刺多毗輸度迦﹝梵文爲「vi-wuddhaka」,原有小注雲「淨也」﹞。「奢薩怛羅」應雲「識唯淨論」,今﹝唐﹞雲「淨唯識論」。

  

  此論第十卷末解雲︰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是故說名﹝原作「爲」﹞成唯識論。即本論﹝叁十頌﹞名「唯識」,釋論名「成」。然依世親《﹝唯識﹞叁十論》本﹝即叁十頌﹞于題目下別注之雲︰此論亦名《成唯識論》。以《叁十論》教成立唯識也。如《說無垢稱經》﹝末﹞,佛告名雲「說無垢稱不可思議﹝自在神變﹞解脫法門經﹝「經」原無,乃增之﹞」。然經題雲「說無垢稱經」,題下別注雲「亦名不可思議解脫」﹝今本未見有此別注,只是支謙譯有別注雲「維摩诘所說不思議法門之稱,一名佛法普入道門叁昧經」﹞。此亦如是,別亦名「成」。

  

  且如天親所造《二十唯識》下末頌雲︰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亦名「成唯識」。然今護法所造之釋,多與本論立名不同,《二十唯識》釋,名《唯識導﹝原作「道」,《二十唯識述記》作「導」﹞論》﹝義淨譯爲《成唯識寶生論》,又名《成唯識順釋論》﹞。此論名「成」,釋論之稱。故論末雲「此本論名叁十唯識﹝原作「唯識叁十」﹞」。又雲「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故知「唯識」是本論之名,今釋名「成」。「成」非本稱。但取本論正名,不取別注名也。或有唯本,非釋名,如《辯中邊論》。或有唯釋,非本名,如《唯識導論》。或有本釋二名,如《對法》。今唯釋名,或是通名。

  

  其「成唯識」,「唯識」之「成」,蘇漫多聲﹝梵文爲「subanta」,指名詞、代詞、形容詞、數詞之變格。八格又分叁性、叁數,共有七十二啭﹞中第六屬主者,即八啭聲。其此聲論,辨此聲中,「蘇」字居後,「漫多」是後義,即是「蘇」字居後聲也﹝梵文爲「sup」,爲名詞詞尾﹞。底顔多聲﹝梵文爲「tivanta」,指動詞變格﹞。有十八啭﹝及物不及物兩類動詞,各有叁說、叁數,共十八啭﹞。辨此聲中,「底」字居後,「顔多」是後義,即是「底」字居後聲也﹝「tin」,爲動詞詞尾﹞。爲簡此聲,言「蘇漫多」。煞叁磨娑﹝梵文爲「sat-samasa」﹞六合釋中,依主釋也。「煞」者,六也。「叁磨娑」,合也。即六合釋﹝六種詞與詞複合形式﹞也。初離後合﹝亦名「六離合釋」﹞故。因論生論︰一字既無,诠表如何?「煞」言﹝sas﹞乃是六也。今依梵本,有沙、叱、多﹝sasta﹞叁字﹝叁音節﹞合之,方成「煞」言。故非一字有诠表也﹝與漢文不同﹞。「成」,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爲功。

  

  「唯識」所成之名,以簡了爲義者。安教、立理,名之爲「成」。「識」,謂能了。诠五法﹝亦作「五事」。如下解﹞故。「唯」有叁義︰「識」诠五有,「唯」簡二空。「唯」謂簡持,有心﹝有依他起﹞、空境,是唯義也。簡去境,持取心,故說簡持是唯義也。亦決定義,及顯聖義。「識」,謂了別。诠辨作用,是識義也。了別于境﹝安遍計所執外境﹞,是識用故。

  

  此言「唯」者,安慧一分唯,難陀二分唯,陳那叁分唯。于中有實、有假二說﹝《大乘義林章》卷叁〈唯識章〉初出體中,于「所觀體」有五重分別,于中第一重分別爲「遣虛存實識」。如雲「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觀唯識,于一切位思量修證」﹞。護法四分唯。論中多依叁分,教理有四分。釋「唯識」名,如章中解﹝〈唯識章〉辨名門中有雲「識者,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一心更無余物。攝余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如也」﹞。

  

  《樞要》此下又總爲十義釋「成唯識」,今略不引。

  

  [231] 「如」字,《金藏》無。

  

  [232] 六因造論,此即引《瑜伽》論文而有略。

  

  [233] 「利也」二字,《金藏》無。

  

  [234] 「薩埵」,梵文爲「sattva」,此言「有情」。有情識故。

  

  [235] 《金藏》作「即」,余作「今」。

  

  [236] 本論卷叁原文爲:

  

  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237] 《金藏》作「盡」,余本作「善」。

  

  [238] 《金藏》作「卉木」,余作「草本」。

  

  [239] 此乃略舉,本文則一一出之,第六十一爲「如來」。靈泰《抄》曾

  

  辨其非所利。

  

  [240] 「興」字,《金藏》作「與」,下五同。

  

  [241] 《佛地經論》卷一雲︰

  

  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

  

  [242] 《顯揚》卷十叁雲:

  

  爲利益者,依增上戒說。爲安樂者,謂不依止苦難不自在行。爲利益安樂者,謂諸離欲增上心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利益;順攝故,名安樂。若處世尊建立叁學,是名利益安樂。如來于諸法中以種種慧善觀察者,謂若爲利益,若爲安樂,若爲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謂于長夜遍了知故,不顛倒覺故。

  

  [243] 詳見《瑜伽》卷叁十五後半至卷叁十六前半。智周《演秘》引意

  

  略釋,可參看。

  

  「利益種類」藏文作「phan pa”i rgyu/」,「爲利益因」。「安樂種類」

  

  藏文作「bde ba”i rgyu/」,「爲安樂因」。

  

  [244] 《瑜伽》卷叁十五原文爲:

  

  若此爲因順樂受觸。

  

  [245] 原作「所」,今依義改。《略纂》卷十九作「順樂果之業」。

  

  [246] 《瑜伽》卷叁十五原文爲:

  

  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

  

  [247] 《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能攝益身心受生。

  

  [248] 智周《演秘》雲︰

  

  喜、樂、舍,叁而爲其體。

  

  [249] 《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第二靜慮以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滅樂。

  

  [250] 《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一切煩惱畢竟離系,于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爲叁菩提樂。

  

  [251] 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雲︰

  

  無學者由此住四種樂故,名得現法樂住。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叁、寂靜樂,四、叁菩提樂。

  

  [252] 「釋」字,靈泰《抄》、《秘蘊》作「造」,余作「釋」。

  

  [253] 「論」字,《大正藏》、《金藏》作「論」,余本有作「頌」者。

  

  [254] 《瑜伽》卷六十四有雲︰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

  

  [255] 「剖」字,《金藏》誤作「割」。

  

  [256] 「已」字,《金藏》誤作「以」。

  

  [257] 以上引文大體一致。

  

  [258] 《瑜伽》卷六十四雲:

  

  將造論時,要以四德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于昔諸師應離憍慢,二、于有情類當起大悲,叁、于同法者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技能﹝「有勝技能」四字藏文無﹞。

  

  雲何于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心︰古昔等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

  

  雲何于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無量有情于諸善法定當退失,又余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說。是諸有情因我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說妙義,如是如是當奉行者,彼于長夜必獲大義、利益、安樂。要發如是增上心﹝藏文作「心增上」﹞已,乃應造論。

  

  雲何于同法者深生敬愛﹝藏文作「byams pa」﹞?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爲欲利他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當退失﹝藏文有「由敬愛增上乃應造論」﹞。

  

  雲何不欲彰己有勝技能?謂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鹹謂于我聰睿、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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