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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造論所爲

  【頌文】

  

  一‧二 今造此論,爲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疏翼】

  

  上來文前敬敘五門分別,第五判釋本文門中第一段釋歸敬頌訖。下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文分爲叁︰一、顯造論悟、斷、得果,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叁、爲破邪執。初又分叁,即明悟、斷,及得果。

  

  

  

  【述記‧卷一】

  

  次、長行中[1],明本論主造論之意。文勢有叁[2]︰一、安慧等[3],欲顯論主爲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二、火辨等[4],意明論主令達二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叁、護法等[5]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然此叁師,並爲人、法。雖叁義別,二意[6]造論。

  

  下、顯造論悟、斷、得果。于中有叁︰初、顯悟,次、顯斷,後、得果。此即初也。

  

  論言「今」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造」者,製作之意。敘理名「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此」上[7],即是發端、標舉、簡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所迷謬故。一切異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爲「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爲「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謬」。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爲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也。

  

  「正解」:體通無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謬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爲」者,所爲、濟益之義。

  

  何謂「二空」?謂即生、法。先雲「人我」,今說爲「生」,但說于人我,不該余趣故。彼皆執有,此說爲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9]。

  

  智緣空起,爲所由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說爲「二空」,從能顯說。梵言「瞬若[10]」,可說如「空」。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12]。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疏翼】

  

  此即第一所爲中,第一顯造論爲悟二無我理。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首雲︰

  

  今造此「唯識叁十論」者,爲令于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未知與謬解者,無倒了知此二無我故。

  

  

  

  【論文】

  

  一‧叁 生解,爲斷二重障故。

  

  

  

  【疏翼】

  

  此爲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文分爲二︰一、證空生解所由,二、但說二執所由。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證二空性,生解爲何?

  

  此顯證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

  

  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覺:一者、猶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叁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叁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根本,生余障類,但說二執名爲重障。我、法執之余末,障皆輕故。

  

  此解正顯二空所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14]下,名之爲「重」。

  

  「障」謂覆礙。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二障體義,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別章〉[17]等解。

  

  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余法[18]?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性[19]亦通貪等;何故但說我、法二空[20]?

  

  

  

  【論文】

  

  一‧四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疏翼】

  

  明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中,第二但說二執所由。

  

  

  

  【述記‧卷一】

  

  此[21]釋但說二執所由。

  

  答解初問雲︰且煩惱障,品類衆多,我執爲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余位不然。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22]。如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23]。所知障中,類亦非一,法執爲本,余障得生。證法空時,法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正障二空,謂我、法執。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說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24]別說。以[25]執爲根,生余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說「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盡已,末隨滅故。若證二空,余障皆隨斷。障如從本,但說二空。生解、廢障,兼余煩惱,非余障惑[26],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27]。隨義答上二問所征。

  

  今總四句,答第二問。若初二句,但釋言「二空」。若後二句,但釋斷重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言本斷,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何法爲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

  

  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28]生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故說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通取染汙心、心所,能障定者。隨勝,但取異熟生受。

  

  以何爲證?

  

  《雜集論》[29]說:由受盡故,得二無爲[30]。即其證也。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得其無爲。若煩惱俱者,與彼同斷。

  

  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爲?

  

  下二障[31]中,自當解釋。此受俱品,雖亦是[32]定障,受爲本故,但說于受。修禅定時,受爲勝障。領受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下二障中,皆當廣說。

  

  

  

  【疏翼】

  

  以上第一所爲中,第二顯造論爲斷二障訖。 

  

  

  

  【論文】

  

  一‧五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

  

  

  

  【疏翼】

  

  第一所爲:顯造論悟斷得果中,第叁明造論爲得果。于中有二︰一、爲得二勝果,二、別斷別證。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爲何斷障?

  

  下顯得果。

  

  「勝」謂殊勝,「果」謂果利。即順益于因,叁劫修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下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究竟二果過出于彼,立勝果名。斷二種障,爲得此果。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說爲斷及爲得果雲︰

  

  此中令了知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爲斷煩惱障及所知障故。所以者何?貪等煩惱依我見生故。若能證入補特伽羅無我,即能對治薩迦耶見故。彼若斷者,一切煩惱隨斷。若證入法無我,即能對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隨斷。此煩惱障及所知障斷者,爲得解脫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

  

  

  

  【論文】

  

  一‧六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疏翼】

  

  明造論爲得果中,第二別斷別證。

  

  

  

  【述記‧卷一】

  

  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爲總爲別故應分別!即顯障果、別斷、別證。

  

  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33]。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故「續生」,但在煩惱。

  

  言「解脫」者,體即圓寂。西域梵音雲「波利昵[34]縛[35]喃[36]「波利」者,圓也,「昵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舊雲「涅槃」,音訛略也。今或順古,亦雲「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轉依中說[39]。

  

  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40]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非解脫體即勝解數。「解」謂離縛,「脫」謂自在。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持業釋。障蔽涅槃,令不趣證。

  

  凡夫所修諸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41],諸惑暫斷所顯之理[42],執爲圓寂。今說彼是「彼分涅槃」。[43]雖理名真[44],種不斷故,非真解脫。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45];解脫,非真,以是假故[46]。十地證如[47],真,非解脫。爲簡于彼,言「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有無余依,滅所顯故。

  

  又總別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脫,言「真解脫」。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斷煩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爲「解」。「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48]。梵雲「菩提」[49],此翻爲「覺」。覺法性故。

  

  「末迦」[50],言「道」。遊履義故。古雲「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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