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此卷末[112]及[113]後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識處說。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說。例破余計,在此卷中及後卷[116]說。讀者知之,不能繁敘。此中皆應敘比量破,尋下敘之。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中,第二別敘邪執訖。
【論文】
一‧一五 令于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疏翼】
明第叁所爲破邪執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
此即第叁、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如實解」者,正智生也。有[117]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解」。如其境實[118],正解生也。
上來長行[119]及與初頌,合是第一宗[120]前敬敘。
【論文】
一‧一六 若唯有識,雲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疏翼】
大文宗前敬頌既終,以下大文第二爲依教廣成。
【述記‧卷二】
自下第二[121]、依教廣成。科此本教,有叁種叁︰
其[122]一叁雲︰前二十四頌,宗明識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之五頌明唯識位,即十叁住。
諸異生等,無始時來,不能了知心虛妄性,執離心外,有別實境[123];執離彼境,有別實心[124]。妄計二取爲真、爲實。故頌[125]說言︰「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126]。」執我、執法,具生二障,冀諸智者授法妙藥,令障斷除。小聖、邪師,智尚微缺,解生迷謬。菩薩大悲,爲欲除彼我法執故,顯離妄心無別二取,說唯有識。是故最初種種方便,廣分別說識相[127],令知遣、生厭斷。即依他起[128]令除二取。
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若未知真[129],不了妄故。是故《經》言[130]︰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識性,即圓成實,顯如一味,故一頌明。前、世俗谛,後、勝義谛。爲除二取,廣說[131]谛也,意令有情,斷妄成佛。
如來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圓證。故次第叁明唯識位。彼修行時,經叁大劫總十叁住,略爲五位,謂資糧等。要無邊因,得無邊果,故時長遠,修行斷障,方能證得菩提涅槃。今論所明,意在于此,勸諸智者,應勤修學。故爲叁分,判[132]釋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雲︰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于幾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頌意也。
第二叁雲︰此叁十頌分初、中、後。初一頌半:略標離心無別我法,以彰論旨,辨唯識相;次有二十叁行頌半:廣明唯識若相若性,釋諸妨難;後之五頌:明唯識行位。大意同前。故第十卷論末說雲:如是叁分,成立唯識。即依彼文,釋爲叁也。
第叁叁者,雖無文說,准諸經論。判此有叁︰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末後一頌,明唯識果。先觀所知,方起勝行,因行既備,果德乃圓,故爲叁也。
此皆准釋《瑜伽》、《攝論》,故有此判[133]。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勝義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頌叁分︰初二十四頌明識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余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第二、叁分判其頌者,此一頌半即初分[134]也。依境、行、果科[135]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樞要》[136]。
然解第一一頌半中,文分爲二︰初、將發論端,寄問征起,第二、舉頌依義正答。
此即第一、寄問征起。
此意難雲︰論宗所明,一切唯識。若唯有識,無心外境[137],雲何諸世間說有我、法?此則世間相違,違理之失。及諸聖教中,亦說有我、法,此則聖教相違,違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說爲青等。以本性無,不可說故。我、法本無,雲何起說?夫立義宗,要無九過[138]。既有二失,唯識不成。
此依因明世間、聖教,二種相違,故爲難也。
言「世間」者,可毀壞故,有對治故,隱真理故,名之爲「世」;墮世中故,名爲「世間」。由此滅、道,非世間攝[139],無對治故。
言「聖教」者,「聖」者,正也。與理相應,于事無擁[140],目之爲「聖」。又契理通神,目之爲「聖」。又「聖」者,正也。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名之爲「聖」。此所說教,名爲「聖教」。
「世間」、「聖教」,皆依士釋。所余文義,下自當知。
然《大般若》第四百九十八[141]卷,以八啭聲釋世間等[142]。今略敘之︰是世間故,名世間;造世間故[143];由世間故;爲世間故;因世間故;屬世間故;依世間故,名爲世間。廣如彼說[144]。
釋問起因,如《樞要》[145]說。
【疏翼】
以上第一將發論端,寄問征起訖。
【頌文】
一‧一七 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疏翼】
解第一一頌半中,第二舉頌,依義正答。
【述記‧卷二】
從此「頌曰」,即是第二:依義正答。
然此一行半頌之內,依長行釋,上之叁句,答難破執、略標論宗;下之叁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叁種科文,釋一頌半,皆同無別。余如《樞要》[146]。
上之叁句答難破執,下之一句,意標論宗,結歸唯識[147]。
此中所說「由」者,故也;因由之義。
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148],隨執心緣[149],亦名我、法。故說爲「假」[150]。二者、有體施[151]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152]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爲「假」。因二起言,稱之爲「說」。我、法之相[153],如論自釋。
「相」謂相狀;「轉」是起義;相起非一,故名「種種」。二句意言︰汝所問雲「我、法若無,世間及聖教雲何說有」者,非離識[154]外有實我法自體性故,世間、聖教說有我、法[155]。但由二種假名言[156]故,說有我、法種種相轉。
應釋頌言︰世間聖教所言我法,初由無體隨情假說,後由有體施設假說說[157]。由假說[158]故,有此種種諸相轉起。非實有體,說爲我法。
此釋,順下長行論文。
外複問言︰有實我、法,可依假說;我、法實無,假依何立?
第叁句雲︰彼我法相,依內識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說。我法諸相,非離識實有我法而起假說,但依內識所變相見,而假說故。此但說識,義兼心所。若爾[159],真如[160]應非唯識?
此約假說爲我及法故[161],不離識故。真如名唯識,非識所變故,不說爲我、法;若說爲真如,亦心所變故。
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橫計我法分別心故,熏習本識,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內識,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實無,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爲我、法。故知世間所說我、法,是假非實。
故《經》[162]頌言︰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163]。聖者依此內識所變若相,若見,爲起言論,斷染取淨,引生真見,假爲立名說名我法。法體實非若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說我、法,亦假說也。是故《經》[164]言︰爲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165]。
此解二種[166]我、法之名,依識變立。
又第二解︰世間所執我、法體無,依識所變,妄情爲緣,而起于執。妄情所執,是世間我、法[167]。聖教所說我、法二種,依識體上有我法義。義依于體,別依于總,依有體法,說爲我、法。即說所執能計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識所變,以爲我、法。
此上二解,第一解雲︰說爲我、法,而體是無,隨情說假。設體雖有,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于說。唯假言說,以爲我、法,彼體都無。第二解雲︰以無依有,世間說情以爲我、法[168]。以義依體,聖教說體以爲我、法。假我、假法,不在于言。以所說爲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護法釋。
若安慧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于總無[169],見、相二分,施設假[170]說[171]。性非有故。自證離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證。
難陀複別,唯以所變相分。與護法解別。
又解[172]:如《樞要》說[173]。
【疏翼】
以上解初一頌半中,前叁句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首解第叁句頌雲︰
「彼」,即指所說「假說我法」言。由彼能假說我及法故,名爲「假說我法」;又謂彼能假立我,及假立法。
言「種種相」者,謂無量種類︰如我、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名假說我。如諸蘊、諸處、諸界、色、受、想、行、識等,名假說法。如是二種假說,即識所變。
雲何得說諸我或法,非依實有而假立耶?以諸法及我,離識以外,無所有故。
雲何名變?即謂轉變。于因剎那滅之同時,與因剎那不同果體獲得,名之爲變。此中若我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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