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我種種相」。謂我亦名有情、意生[221]、摩納縛迦[222]、養育者[223]、數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舉叁種,「等」後所說[224]意生等五[225],合有八[226]種。若依《大般若》[227]說,合有十叁[228]︰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等。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229],但有四種[230]約叁世總別故。
此即第一,世間說有我種種相。
言「有情」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231],更無余故[232]。顯有法性,更無余物。「情」是性義[233]。「或複于彼有愛著故」。「愛」是情義。能生愛故,名爲有情[234]。乃至[235]言「生者」者,謂具出現、起等諸法。故名生者[236]。此依《瑜伽》[237]釋。
若依世間釋,「情」謂情識,我有情識,名爲「有情」。色、心相續,名之爲「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論[238]釋者,「命」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者」有別「命」,名爲「命者」。
今取世間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有壽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命者」,名爲「命者」。今取世間,不取正義。薩婆多[239]等所說各異,宜應敘之[240]。愚者不了,謂實有情,及實命者。釋此名等,如《瑜伽論》八十叁卷,及《樞要》說。
【論文】
一‧二叁 預流、一來等。
【疏翼】
別列我中,次別列聖教我種種相。
【述記‧卷二】
聖教我種種相:預流、一來、不還、無學[241]、二十七賢[242]、十叁住聖[243]、叁乘、十地,皆聖教中我種種相。此舉二果,等余賢聖。前預流向,亦此所攝。不別簡別向及果故。
「預」者,言入;「流」謂流類;入聖之類,故名「預流」。舊雲「流」[244]謂生死[245]。此逆生死,說名「逆流」,義乃非也。一于人天往來便得極[246]果,名爲「一來」。決定已斷見所斷惑,或修至五品,立預流果。決定已斷叁界見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來果。二向不定。如《瑜伽》第二十六、《對法》十叁、《顯揚》第叁等,廣說其相[247]。
此即聖教我種種相。世間、聖教,俱有我相。此二雖殊,而皆是我種種相也[248]。
【疏翼】
以上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一別列我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四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
【疏翼】
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二別列法種種相。于中分二︰初、世間,次、聖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此即世間法種種相。如有外道吠世史迦[249]立六句義︰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當知[250]。
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爲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業是作用,動作義也。
複[251]有數論[252]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門[253],法中但有二十四谛[254]。此舉吠世前叁句義等,余叁句及諸師法[255],至下當知。
【論文】
一‧二五 蘊、處、界等。
【疏翼】
第二別列法種種相中,第二聖教法種種相。
【述記‧卷二】
即諸聖教法種種相。崇聚、生、因,是蘊、處、界義。「等」者,等取緣起、根、谛、並處非處。余叁善巧[256],或四善巧[257],及別別法。若依《中邊》[258]、《菩薩藏經》第十七卷[259],有十善巧。頌曰︰蘊、界、處[260]、緣起,處非處、根、世,谛、乘、有無爲,是名十善巧。皆聖教中,法種種相。此蘊等相,如《對法》第一疏解[261]。
此上顯示,世間、聖教皆說我、法有種種相。若依他起[262]、遍計所執[263],雖有、非有二性相別,今于此中,總名我、法,以假說故。
【疏翼】
以上釋第二句頌前四字「有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六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疏翼】
今釋第五「轉」字。
【述記‧卷二】
釋第二句我、法二種諸相「轉」言。
言「隨緣」者,隨諸世間種種分別橫計等緣;隨諸聖教施設安立證得等緣;即施設爲世間、聖教我法別相。「異」者,別也。言「施設」者,安立異名,即假說義。此意顯示隨諸世間橫計種種我法等緣,施設我法;隨諸聖教證得種種無爲等緣,即施設爲聖教我法。「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問︰世說我法,率己妄計,聖說我法,有何益用?答︰由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叁者、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264]。如《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說[265]。
此上即解頌上二句。將第叁句「寄問征起」[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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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本有「中」字,《金藏》無。
[2] 《金藏》有「言叁意者」四字,余本無。
[3] 同安慧一系,謂德慧、淨月。
[4] 同火辨一系,謂親勝、難陀。
[5] 同護法一系,謂勝友、勝子、智月。
[6] 即利益有情,令法久住二意。
[7] 「上」字,《演秘》、《義蘊》作四解,一解疑爲「者」字之誤。
[8] 第七于格中簡爲依之義。
[9] 「無別體也」,即無別體爲空也。
[10] 「舜若」,梵文爲「wunya」。
[11] 「舜若多」,梵文爲「wunyata」。
[12] 《金藏》作「理」,余本作「性」,。
[13] 《金藏》作「得」,余作「悟」。
[14] 「沈」字,金陵本作「沒」,余作「沈」。
[15] 見《成唯識論》第九卷說十重障。
[16] 《佛地經論》雲:
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十煩惱欲界迷四谛見道所斷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各有叁十六;道所斷欲界除邪見、見取、戒禁取,及疑四煩惱,有六;上二界因亦除瞋,各有五,共十六數。與見道所斷共一百二十八數﹞,及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爲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17]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以十義門分別二執中:第一
「出體門」雲︰
若唯言生法我見,唯以別境中慧、根本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爲體性。
第叁「叁性分別門」引本論第六雲︰
若欲界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瞋唯不善即損自他,上二界無﹞。余﹝有覆﹞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攝,不發惡行。雖數現行,不障善故。
即叁界俱生,唯有覆無記。上界分別我見亦爾。欲界分別,唯不善
性,損自他故。
[18] 智周《演秘》雲︰
舉初障理,難後重障不得兼余。
[19] 靈泰《抄》牒文、《金藏》作「性」,余本誤作「斷」。
[20] 智周《演秘》雲︰
舉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理,不唯我、法。
[21] 「此」,指「由我、法執」等四句論文。
[22] 本論《述記》卷五十叁除「我見若無煩惱隨斷」外,說余二解雲︰
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余方斷盡。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余亦隨斷。
道邑《義蘊》雲︰
第四地中觀法無我,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地斷羸劣;七、八、九地斷微細隨眠。此即斷根本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非余位也。
《樞要》卷上雲︰
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有叁時斷,末障隨本。第六識執,有叁位斷︰一、俱時,二、鄰近引生,叁、勢力疏遠。俱起者,四地執俱斷;鄰近引生者,名害伴;疏遠勢生者,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唯識別抄》卷四雲︰
薩迦耶見既爲根本能生諸惑﹝我見不包括我所,故說薩迦耶見﹞,何故見道我執斷已,余惑猶在?見道我﹝執﹞見斷時,余分別惑亦即隨斷;修﹝所斷﹞我﹝見﹞未斷,惑未已。然二道所斷,本末不同。若見斷者,由斷我見,末惑隨亡;若修斷者,先末、後本,隨于何時,九品之中先斷前八迷事煩…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造論所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