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经《述记》。
[222] 即〈三宝章〉。
[223] 「法」字,《金藏》无。
[224] 即第七啭声。
[225] 即第四啭声。
[226] 《枢要》卷上又云︰
以唯识性第七啭声中说,所于声也,非所依声。以第七声通根境故。﹝根为所依﹞此为能差别。满分净者,为所差别,第四啭声中说。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为声中说。若唯识性亦所敬者,应第四声摄。
[227] 《枢要》卷上又云︰
颂下两句造论意中,略有五句︰一、但为法而不为人:欲令法义当广流布等。虽复说言利乐有情,有情利乐,令法不灭。以下句释上句也。如说有情依教修行,三宝种姓不断绝故。由此律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不说利生。二、但为有情不为正法:菩萨修行本以利生。虽释彼说,意为利乐诸有情故。显上句释下句也。《显扬》﹝归敬颂﹞云︰显扬圣教慈悲故,文约、义周,而易晓。」三、双为法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论》﹝归敬颂﹞云︰为法久住济群生。四、所为无住涅槃:释彼说,大智;利乐,大悲;二种熏修,速疾证得无住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对法论》﹝归敬颂﹞云︰由悟契经及解释,爰发正勤乃参综﹝该论《述记》云「参者,和义;综者,集义」﹞。此意为得无住涅槃亦可说言双非人法故。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三义故造论:「释彼说」,令法久住。「利乐」,益于他。此二既施,即为自利。故《摄论》﹝无性释归敬颂﹞云︰「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释《摄大乘》。」故为五意而造论也。
[228] 原作「安慧」。今存梵藏文本安慧所造《唯识三十论》均无归敬颂。
准前文义,定为「护法」。
[229] 「伽陀」,梵文为「gatha」。
[230] 如《枢要》卷上云:
释题目者,梵云「毗若底﹝梵文为「vijbapti」,原有小注云「丁你反,翻识也」﹞」,「磨怛刺多﹝梵文为「matrata」,原有小注云「翻唯」﹞,「悉底﹝梵文为「siddhi」,原有小注云「成也」﹞」,「奢萨怛罗﹝梵文为「wastra」,原有小注云「论也」﹞」。应云「识唯成论」,顺此唐言「成唯识论」。梵音「成唯识论」于﹝三性中﹞女声内以呼之。
或云「毗若底磨怛刺多毗输度迦﹝梵文为「vi-wuddhaka」,原有小注云「净也」﹞。「奢萨怛罗」应云「识唯净论」,今﹝唐﹞云「净唯识论」。
此论第十卷末解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名﹝原作「为」﹞成唯识论。即本论﹝三十颂﹞名「唯识」,释论名「成」。然依世亲《﹝唯识﹞三十论》本﹝即三十颂﹞于题目下别注之云︰此论亦名《成唯识论》。以《三十论》教成立唯识也。如《说无垢称经》﹝末﹞,佛告名云「说无垢称不可思议﹝自在神变﹞解脱法门经﹝「经」原无,乃增之﹞」。然经题云「说无垢称经」,题下别注云「亦名不可思议解脱」﹝今本未见有此别注,只是支谦译有别注云「维摩诘所说不思议法门之称,一名佛法普入道门三昧经」﹞。此亦如是,别亦名「成」。
且如天亲所造《二十唯识》下末颂云︰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亦名「成唯识」。然今护法所造之释,多与本论立名不同,《二十唯识》释,名《唯识导﹝原作「道」,《二十唯识述记》作「导」﹞论》﹝义净译为《成唯识宝生论》,又名《成唯识顺释论》﹞。此论名「成」,释论之称。故论末云「此本论名三十唯识﹝原作「唯识三十」﹞」。又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故知「唯识」是本论之名,今释名「成」。「成」非本称。但取本论正名,不取别注名也。或有唯本,非释名,如《辩中边论》。或有唯释,非本名,如《唯识导论》。或有本释二名,如《对法》。今唯释名,或是通名。
其「成唯识」,「唯识」之「成」,苏漫多声﹝梵文为「subanta」,指名词、代词、形容词、数词之变格。八格又分三性、三数,共有七十二啭﹞中第六属主者,即八啭声。其此声论,辨此声中,「苏」字居后,「漫多」是后义,即是「苏」字居后声也﹝梵文为「sup」,为名词词尾﹞。底颜多声﹝梵文为「tivanta」,指动词变格﹞。有十八啭﹝及物不及物两类动词,各有三说、三数,共十八啭﹞。辨此声中,「底」字居后,「颜多」是后义,即是「底」字居后声也﹝「tin」,为动词词尾﹞。为简此声,言「苏漫多」。煞三磨娑﹝梵文为「sat-samasa」﹞六合释中,依主释也。「煞」者,六也。「三磨娑」,合也。即六合释﹝六种词与词复合形式﹞也。初离后合﹝亦名「六离合释」﹞故。因论生论︰一字既无,诠表如何?「煞」言﹝sas﹞乃是六也。今依梵本,有沙、叱、多﹝sasta﹞三字﹝三音节﹞合之,方成「煞」言。故非一字有诠表也﹝与汉文不同﹞。「成」,乃能成之称,以成立为功。
「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者。安教、立理,名之为「成」。「识」,谓能了。诠五法﹝亦作「五事」。如下解﹞故。「唯」有三义︰「识」诠五有,「唯」简二空。「唯」谓简持,有心﹝有依他起﹞、空境,是唯义也。简去境,持取心,故说简持是唯义也。亦决定义,及显圣义。「识」,谓了别。诠辨作用,是识义也。了别于境﹝安遍计所执外境﹞,是识用故。
此言「唯」者,安慧一分唯,难陀二分唯,陈那三分唯。于中有实、有假二说﹝《大乘义林章》卷三〈唯识章〉初出体中,于「所观体」有五重分别,于中第一重分别为「遣虚存实识」。如云「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此「唯识」言,既遮所执,若执实有诸识可唯,既是所执,亦应除遣。此最初门所观唯识,于一切位思量修证」﹞。护法四分唯。论中多依三分,教理有四分。释「唯识」名,如章中解﹝〈唯识章〉辨名门中有云「识者,了别义。识自相、识相应、识所变、识分位、识实性,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亦非一心更无余物。摄余归识,总立「识」名。非摄归真,不名如也」﹞。
《枢要》此下又总为十义释「成唯识」,今略不引。
[231] 「如」字,《金藏》无。
[232] 六因造论,此即引《瑜伽》论文而有略。
[233] 「利也」二字,《金藏》无。
[234] 「萨埵」,梵文为「sattva」,此言「有情」。有情识故。
[235] 《金藏》作「即」,余作「今」。
[236] 本论卷三原文为:
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237] 《金藏》作「尽」,余本作「善」。
[238] 《金藏》作「卉木」,余作「草本」。
[239] 此乃略举,本文则一一出之,第六十一为「如来」。灵泰《抄》曾
辨其非所利。
[240] 「兴」字,《金藏》作「与」,下五同。
[241] 《佛地经论》卷一云︰
现益名义,当益名利;世间名义,出世名利;离恶名义,摄善名利;福德名义,智慧名利。
[242] 《显扬》卷十三云:
为利益者,依增上戒说。为安乐者,谓不依止苦难不自在行。为利益安乐者,谓诸离欲增上心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利益;顺摄故,名安乐。若处世尊建立三学,是名利益安乐。如来于诸法中以种种慧善观察者,谓若为利益,若为安乐,若为利益安乐,依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说。此中有二因缘名善观察︰谓于长夜遍了知故,不颠倒觉故。
[243] 详见《瑜伽》卷三十五后半至卷三十六前半。智周《演秘》引意
略释,可参看。
「利益种类」藏文作「phan pa”i rgyu/」,「为利益因」。「安乐种类」
藏文作「bde ba”i rgyu/」,「为安乐因」。
[244]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为:
若此为因顺乐受触。
[245] 原作「所」,今依义改。《略纂》卷十九作「顺乐果之业」。
[246]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为:
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
[247]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能摄益身心受生。
[248] 智周《演秘》云︰
喜、乐、舍,三而为其体。
[249]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第二静虑以上诸定寻伺止息,名寂灭乐。
[250]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一切烦恼毕竟离系,于所知事如实等觉,此乐名为三菩提乐。
[251] 如《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六云︰
无学者由此住四种乐故,名得现法乐住。四种乐者,一、出家乐,二、远离乐,三、寂静乐,四、三菩提乐。
[252] 「释」字,灵泰《抄》、《秘蕴》作「造」,余作「释」。
[253] 「论」字,《大正藏》、《金藏》作「论」,余本有作「颂」者。
[254] 《瑜伽》卷六十四有云︰
如实开示如来所说经义。
[255] 「剖」字,《金藏》误作「割」。
[256] 「已」字,《金藏》误作「以」。
[257] 以上引文大体一致。
[258] 《瑜伽》卷六十四云:
将造论时,要以四德先自安处,乃可造论︰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四、不欲彰己有胜技能﹝「有胜技能」四字藏文无﹞。
云何于昔诸师应离憍慢?谓造论时无如是心︰古昔等诸师尚能造论,况我今者当不造耶?要离如是憍慢染心,乃应造论。
云何于有情类当起大悲?谓造论时作如是观︰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又余情类堕生老病,乃至广说。是诸有情因我造论,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如是如是当奉行者,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要发如是增上心﹝藏文作「心增上」﹞已,乃应造论。
云何于同法者深生敬爱﹝藏文作「byams pa」﹞?谓造论时作如是观︰若不造论,为欲利他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藏文有「由敬爱增上乃应造论」﹞。
云何不欲彰己有胜技能?谓造论时无如是心︰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因此多获利养、恭敬。但为自他善根增长,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一、宗前敬序》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