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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藏佛教史▪P24

  ..續本文上一頁》183、185、186、187、188、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3、207、211、215、217、218、221、222、229、231頁)。

  注釋:

  (1)即五無間等罪。謂造此罪最重,受苦受報或墮地獄無少間隔也。

  (2)密乘所修之主尊。

  (3)即四空智,一、空,二、大空,叁、極空,四、最極空。

  (4)死此尚未行彼,中間所受之陰形,又名中有。

  (5)密宗之一種修法。

  (6)喜、極喜、化樂喜、俱生喜等四喜,無上密部之所修四種境界。

  (7)有廣、無廣、最極無廣等叁大勝行,修雙身之法也。

  (8)此指我自矜爲佛,非煩惱之慢也。

  (9)息即氣息,如心所乘之馬,故氣動即心動。

  (10)一、息災法,爲自他消滅災厄。二、增益法,增長福慧壽命等。叁、懷愛法,佛菩薩或人主愛敬。四、誅伏法,即收伏怨敵及惡魔等。

  (11)天身,即所觀修佛菩薩之身相。

  (12)心觀想所緣之境界。

  (13)八大成就爲共成就,有一、眼藥(天眼通)。二、塗足(神行)。叁、刀劍(煉器杖爭)。四、伏藏(攝取寶藏)。五、藥丸(長生術)。六、轉金(豐足財富)。七、隱形(他目不見)。八、空行(騰空自在)。

  (14)即地、水、火、風四大輪。

  (15)即五方五如來,所謂不動如來、寶生如來、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毗盧遮那如來。

  (16)譯爲燒施,即一種火祭法,此有內外二種,外護摩即擇地作壇,以世火燒供物祀神,以護摩即以如來智火,燒煩惱薪。 

  (17)即真空中所起妙有境界。

  (18)自觀爲本尊。

  (19)本尊觀在自己對面。

  (20)自觀本尊爲叁昧耶尊,迎請之尊爲智慧尊,此二相融合爲二合,此二又與曼陀羅合則成叁合。次自起之叁昧耶尊與智慧尊二者又與前起二尊相合四,其上再合爲叁,故成七合。

  (21)身叁業即殺、盜、淫。

  (22)四果即法、報、化、體性,四身。

  (23)業印,即世俗手印女。

  (24)智印即作意觀想之手印身。

  (25)即精液之精純。

  (26)語四業爲妄言、绮語、兩言、惡口。

  (27)即身遠離、語遠離、心遠離叁種。六加行之前叁行。

  (28)即自直成本尊,此屬無上密部之一種修法。

  (29)指智慧空行母,已得成就之女身。

  (30)佛母密處。

  (31)意叁業爲貪欲、瞋恚、邪見。

  (32)第四次之事光明,事光明釋詳後。

  (33)即空、樂二者互相融合。

  (34)一、相好圓滿。二、與己同證之明母平等聯結。叁、由風息入中脈而生安樂。四、雖有安樂而無實成,自性本空。五、清淨幻身,相好莊嚴,輪回未空之間,相續不斷。六、此身雖有轉向,體性不變,得成無礙。七、自性圓滿,不住寂滅,任運而起大悲。

  (35)即由承侍起至大相應止共爲八支。

  (36)即指煉色身等功夫。

  (37)此間量字,即俗所謂之程度。

  (38)即六加行中之語遠離以下之作法。

  (39)風息入、住、融于中脈時之作法。

  (40)即身中永遠不壞之精微,由此起現光明。

  (41)即六加行之第叁所作。

  (42)即相似光明,雖有光明無實體用。

  (43)即不淨幻身伏此方可得第四次之事光明。

  (44)最極微細之持命風息。

  (45)未斷八十種自性遍計之最細風息。

  (46)爲有實體用之光明,依此可以成就報化二身。

  (47)爲明點風息之一種修法。

  (48)空樂無二。

  (49)謂尚未至究竟,猶須修學。

  (50)即有廣、無廣、最無廣等叁行。

  (51)乃最微細風息之境界,能生八十種自性遍計。

  第十一章 結論

  

  吾人讀印度史後,知印度佛教由小而大,由顯而密,其發展之由,不能無因。蓋佛法有教理行證四綱,教理爲入佛因,行證爲趣佛之果。有教理而無行證則空疏,重行證而不講教理則雅妄,故四者必兼而具之。佛說教理有叁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門,豈能窮畢生之力,一一研討?若然則吾人終無可證之可能。須知教理雖多,其主要求行之鹄的,惟有一門。了此鹄的後,擇其契機相應之教,行而證之可也,何必盡學經教!古德雲:“惟此一事實,余二則非真。”因衆生根器有別,故佛乃隨要設教,權巧立說,其千差萬別之言教,皆不過一時所采之手段,主要仍將衆生導一向。《楞嚴經》又雲:“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故說法四十九年,悉是隨順他語,試觀佛家多數思想言說,先于佛時,印度之外道早已言之,

  佛法又何足貴也(參看梁漱溟之《印度哲學史》及黃忏華之《印度哲學史綱》)。佛之所以特異于外道者,正不在言說上,而于釋尊之特見,即特殊之鹄的而已。故吾人知世尊之特見,始爲佛教中之所貴,亦世之所謂真理。既爲真理,則當亘古不變,萬世爲宗,所謂求行證之鹄的者即此。其所設立言教,乃爲自覺覺人,令他了解,令他趨行,一時所假藉之方便耳。言教既因人而設,即不能不隨人有異,以人性之不一,故法門亦無量,既有變易,即非如真理之可長劫不改。且既因人而異,則亦當因時因地而異。即屬變異,則當隨社會時代而轉移,而進化也。既有變遷進化,若諄諄辯于一時之教相,以一期之言诠爲量,則失之陋矣。

  明乎此,則吾人知佛說法,何以有叁輪之殊,佛後何以有十八部之裂,乃至大乘之建立,顯宗之爭論,密教之發展,均是應乎時代之要求,本諸進化原則所演而成也。

  大乘顯宗自龍樹無著起,乃至法稱之間,約五六百年,其中佛教與外道之爭,大乘與小乘之爭,固無論已,即同一大乘,以師承不同,宗尚有異,于是不能不外應魔外,內攻異說,破人存我,宏自抑他,爭執繁興矣。要之其所爭者,或爲佛語,或爲師教,然總爭于變易之言诠,而無與于無變之真理,說食不能療饑,佛法一事,惟證乃知,故此五百年中,惟聞有善巧宗師,而不聞有持明成就,即此之故。大乘發展至于極端,于是密乘不能不代而興起。有判印度密法之宏揚,爲佛教衰頹時期,余獨不取其說,蓋此正出于不重空洞之理論,

  而需要實踐之要求。密宗之宏揚,正是佛法之一大好轉機,故波羅王朝時,雖不聞立宗大師,而多成就大德即是一證。密教既重實踐實修,即不斤斤于言認,只要鹄的端正,凡趨向此鹄的者,皆可取爲手段。于是所取方便,因之擴大,兼以當時,魔外之跋扈,佛教幾于不能自存,故不能不舉凡小而一並收容,兼施其同化作用,此正是佛家隨機設教,善巧方便處。亦是認請目的,不擇手段之精神表現耳。古德雲:“只貴子眼正,不重子行履。”既認清目的,則何莫而非方便,古人搬柴運水,亦可悟道。何必童年學經,皓首猶不了了。一生爲經教名相所困,鬧個不休,廣求知解,博聞經論,死期到來,仍然輪轉生死,有何了期。故顯教之後,必繼以密乘者,實以此爲一大原因也。至于印度佛教之滅亡,乃另有其因在,

  不能以密教責之。且自波羅王朝時,印度佛教,即已流入西藏,至斯那王朝時,西藏佛教已經大成,前仆後繼,此滅彼興。印度之統治者,唯已宣告停止,而佛法何曾有繼滅哉!

  其次西藏之佛法,亦自有其特異之點,前宏之時,承波羅王朝之初期,多宏密教,迨後宏時,複承印度之獅子賢、阿底峽等教授,提倡顯密並重,至宗喀巴時,其迹愈顯,以純重實踐,則有輕視經教之處,如前所說,教理行證不能並重,便有通宗不通教之譏,且盲修瞎煉,亦無是處,兼以純重方便,大行不揀,難免于教相不相抵觸,此迦這當之所以教誠,格魯之所以稱善規了。余故以顯密並重爲西藏佛法特點之一。

  其二藏中學法修行,純重上師教授,以經教爲旁參,蓋經教廣泛,學人無下手處,且盡華生之力,亦難通達貫徹,不若師教之簡捷易了,且大德開示,多是過來人語,故西藏特別重于依師,尤以師教爲修行南針,是其特點之二。

  其余若西藏之宗教,雖直承于印度,然已非印度佛教之本來面目,蓋宗教既爲社會之産物,即不能不有適應社會要求之趨向,其教中固然一方融冶有西藏之文明,另一方而尚有漢土佛法之滲雜,尤以綜合西藏固有神道之苯教,爲其最大特點,此詳察藏史,般般若據,勿庸贅述也。

  

  , kya-pa)。達波拉結(dwags-po-lha-rje)(宋神宗至高宗時人)承瑪巴(mar-pa)、彌羅(mi-la)之學,開出四系八支成噶舉派(bkav-bgyud-pa)。

  更有當巴桑結(dam-pa-sangs-rgyas)五來藏土,其最後一次(約在宋仁宗時)傳出教授,後又分出覺宇與系解二派。(gcod-yul-dang-shi-byed)以上諸大德,雖年歲有其高下,然先後開出宗派,建立門庭,約略同時,至甲子年(宋甯宗嘉泰四年),釋迦室利入藏,傳出律學,佛法光顯,此爲最極!繼此而後,赴印留學者固多,而印度大德,來藏宏法者,亦得不少。因時值斯那王朝將亡,外患侵淩,邦家多故,諸大德皆知法運已衰,故紛紛北來,使西藏佛教造成無比光顯,信非偶然也。(上見《王臣史》50頁)。

  

   注釋:

  (1)即觀音之六字大明咒印模。

  (2)瑜伽相應義,即修相應行之人。

  (3)有堪能接受密法根器之人。

  (4)即舊派所判九乘中之最後叁乘:一、摩诃瑜伽。二、阿魯瑜伽。叁、阿底瑜伽。

  (5)西藏黑教中之十八支派。

  第七章 譯師及論師

  

  自來佛之厄後,後宏宗教,全仗諸譯師與論師之所整理與建樹。今故別立一章而略述之。

  前宏之中,譯師與論師據布郭大師(bu-ston-rin-po-che-)及寶頓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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