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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藏佛教史▪P24

  ..续本文上一页》183、185、186、187、188、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3、207、211、215、217、218、221、222、229、231页)。

  注释:

  (1)即五无间等罪。谓造此罪最重,受苦受报或堕地狱无少间隔也。

  (2)密乘所修之主尊。

  (3)即四空智,一、空,二、大空,三、极空,四、最极空。

  (4)死此尚未行彼,中间所受之阴形,又名中有。

  (5)密宗之一种修法。

  (6)喜、极喜、化乐喜、俱生喜等四喜,无上密部之所修四种境界。

  (7)有广、无广、最极无广等三大胜行,修双身之法也。

  (8)此指我自矜为佛,非烦恼之慢也。

  (9)息即气息,如心所乘之马,故气动即心动。

  (10)一、息灾法,为自他消灭灾厄。二、增益法,增长福慧寿命等。三、怀爱法,佛菩萨或人主爱敬。四、诛伏法,即收伏怨敌及恶魔等。

  (11)天身,即所观修佛菩萨之身相。

  (12)心观想所缘之境界。

  (13)八大成就为共成就,有一、眼药(天眼通)。二、涂足(神行)。三、刀剑(炼器杖争)。四、伏藏(摄取宝藏)。五、药丸(长生术)。六、转金(丰足财富)。七、隐形(他目不见)。八、空行(腾空自在)。

  (14)即地、水、火、风四大轮。

  (15)即五方五如来,所谓不动如来、宝生如来、弥陀如来、不空成就如来、毗卢遮那如来。

  (16)译为烧施,即一种火祭法,此有内外二种,外护摩即择地作坛,以世火烧供物祀神,以护摩即以如来智火,烧烦恼薪。 

  (17)即真空中所起妙有境界。

  (18)自观为本尊。

  (19)本尊观在自己对面。

  (20)自观本尊为三昧耶尊,迎请之尊为智慧尊,此二相融合为二合,此二又与曼陀罗合则成三合。次自起之三昧耶尊与智慧尊二者又与前起二尊相合四,其上再合为三,故成七合。

  (21)身三业即杀、盗、淫。

  (22)四果即法、报、化、体性,四身。

  (23)业印,即世俗手印女。

  (24)智印即作意观想之手印身。

  (25)即精液之精纯。

  (26)语四业为妄言、绮语、两言、恶口。

  (27)即身远离、语远离、心远离三种。六加行之前三行。

  (28)即自直成本尊,此属无上密部之一种修法。

  (29)指智慧空行母,已得成就之女身。

  (30)佛母密处。

  (31)意三业为贪欲、瞋恚、邪见。

  (32)第四次之事光明,事光明释详后。

  (33)即空、乐二者互相融合。

  (34)一、相好圆满。二、与己同证之明母平等联结。三、由风息入中脉而生安乐。四、虽有安乐而无实成,自性本空。五、清净幻身,相好庄严,轮回未空之间,相续不断。六、此身虽有转向,体性不变,得成无碍。七、自性圆满,不住寂灭,任运而起大悲。

  (35)即由承侍起至大相应止共为八支。

  (36)即指炼色身等功夫。

  (37)此间量字,即俗所谓之程度。

  (38)即六加行中之语远离以下之作法。

  (39)风息入、住、融于中脉时之作法。

  (40)即身中永远不坏之精微,由此起现光明。

  (41)即六加行之第三所作。

  (42)即相似光明,虽有光明无实体用。

  (43)即不净幻身伏此方可得第四次之事光明。

  (44)最极微细之持命风息。

  (45)未断八十种自性遍计之最细风息。

  (46)为有实体用之光明,依此可以成就报化二身。

  (47)为明点风息之一种修法。

  (48)空乐无二。

  (49)谓尚未至究竟,犹须修学。

  (50)即有广、无广、最无广等三行。

  (51)乃最微细风息之境界,能生八十种自性遍计。

  第十一章 结论

  

  吾人读印度史后,知印度佛教由小而大,由显而密,其发展之由,不能无因。盖佛法有教理行证四纲,教理为入佛因,行证为趣佛之果。有教理而无行证则空疏,重行证而不讲教理则雅妄,故四者必兼而具之。佛说教理有三藏十二部,八万四千法门,岂能穷毕生之力,一一研讨?若然则吾人终无可证之可能。须知教理虽多,其主要求行之鹄的,惟有一门。了此鹄的后,择其契机相应之教,行而证之可也,何必尽学经教!古德云:“惟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因众生根器有别,故佛乃随要设教,权巧立说,其千差万别之言教,皆不过一时所采之手段,主要仍将众生导一向。《楞严经》又云:“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故说法四十九年,悉是随顺他语,试观佛家多数思想言说,先于佛时,印度之外道早已言之,

  佛法又何足贵也(参看梁漱溟之《印度哲学史》及黄忏华之《印度哲学史纲》)。佛之所以特异于外道者,正不在言说上,而于释尊之特见,即特殊之鹄的而已。故吾人知世尊之特见,始为佛教中之所贵,亦世之所谓真理。既为真理,则当亘古不变,万世为宗,所谓求行证之鹄的者即此。其所设立言教,乃为自觉觉人,令他了解,令他趋行,一时所假藉之方便耳。言教既因人而设,即不能不随人有异,以人性之不一,故法门亦无量,既有变易,即非如真理之可长劫不改。且既因人而异,则亦当因时因地而异。即属变异,则当随社会时代而转移,而进化也。既有变迁进化,若谆谆辩于一时之教相,以一期之言诠为量,则失之陋矣。

  明乎此,则吾人知佛说法,何以有三轮之殊,佛后何以有十八部之裂,乃至大乘之建立,显宗之争论,密教之发展,均是应乎时代之要求,本诸进化原则所演而成也。

  大乘显宗自龙树无著起,乃至法称之间,约五六百年,其中佛教与外道之争,大乘与小乘之争,固无论已,即同一大乘,以师承不同,宗尚有异,于是不能不外应魔外,内攻异说,破人存我,宏自抑他,争执繁兴矣。要之其所争者,或为佛语,或为师教,然总争于变易之言诠,而无与于无变之真理,说食不能疗饥,佛法一事,惟证乃知,故此五百年中,惟闻有善巧宗师,而不闻有持明成就,即此之故。大乘发展至于极端,于是密乘不能不代而兴起。有判印度密法之宏扬,为佛教衰颓时期,余独不取其说,盖此正出于不重空洞之理论,

  而需要实践之要求。密宗之宏扬,正是佛法之一大好转机,故波罗王朝时,虽不闻立宗大师,而多成就大德即是一证。密教既重实践实修,即不斤斤于言认,只要鹄的端正,凡趋向此鹄的者,皆可取为手段。于是所取方便,因之扩大,兼以当时,魔外之跋扈,佛教几于不能自存,故不能不举凡小而一并收容,兼施其同化作用,此正是佛家随机设教,善巧方便处。亦是认请目的,不择手段之精神表现耳。古德云:“只贵子眼正,不重子行履。”既认清目的,则何莫而非方便,古人搬柴运水,亦可悟道。何必童年学经,皓首犹不了了。一生为经教名相所困,闹个不休,广求知解,博闻经论,死期到来,仍然轮转生死,有何了期。故显教之后,必继以密乘者,实以此为一大原因也。至于印度佛教之灭亡,乃另有其因在,

  不能以密教责之。且自波罗王朝时,印度佛教,即已流入西藏,至斯那王朝时,西藏佛教已经大成,前仆后继,此灭彼兴。印度之统治者,唯已宣告停止,而佛法何曾有继灭哉!

  其次西藏之佛法,亦自有其特异之点,前宏之时,承波罗王朝之初期,多宏密教,迨后宏时,复承印度之狮子贤、阿底峡等教授,提倡显密并重,至宗喀巴时,其迹愈显,以纯重实践,则有轻视经教之处,如前所说,教理行证不能并重,便有通宗不通教之讥,且盲修瞎炼,亦无是处,兼以纯重方便,大行不拣,难免于教相不相抵触,此迦这当之所以教诚,格鲁之所以称善规了。余故以显密并重为西藏佛法特点之一。

  其二藏中学法修行,纯重上师教授,以经教为旁参,盖经教广泛,学人无下手处,且尽华生之力,亦难通达贯彻,不若师教之简捷易了,且大德开示,多是过来人语,故西藏特别重于依师,尤以师教为修行南针,是其特点之二。

  其余若西藏之宗教,虽直承于印度,然已非印度佛教之本来面目,盖宗教既为社会之产物,即不能不有适应社会要求之趋向,其教中固然一方融冶有西藏之文明,另一方而尚有汉土佛法之渗杂,尤以综合西藏固有神道之苯教,为其最大特点,此详察藏史,般般若据,勿庸赘述也。

  

  , kya-pa)。达波拉结(dwags-po-lha-rje)(宋神宗至高宗时人)承玛巴(mar-pa)、弥罗(mi-la)之学,开出四系八支成噶举派(bkav-bgyud-pa)。

  更有当巴桑结(dam-pa-sangs-rgyas)五来藏土,其最后一次(约在宋仁宗时)传出教授,后又分出觉宇与系解二派。(gcod-yul-dang-shi-byed)以上诸大德,虽年岁有其高下,然先后开出宗派,建立门庭,约略同时,至甲子年(宋宁宗嘉泰四年),释迦室利入藏,传出律学,佛法光显,此为最极!继此而后,赴印留学者固多,而印度大德,来藏宏法者,亦得不少。因时值斯那王朝将亡,外患侵凌,邦家多故,诸大德皆知法运已衰,故纷纷北来,使西藏佛教造成无比光显,信非偶然也。(上见《王臣史》50页)。

  

   注释:

  (1)即观音之六字大明咒印模。

  (2)瑜伽相应义,即修相应行之人。

  (3)有堪能接受密法根器之人。

  (4)即旧派所判九乘中之最后三乘:一、摩诃瑜伽。二、阿鲁瑜伽。三、阿底瑜伽。

  (5)西藏黑教中之十八支派。

  第七章 译师及论师

  

  自来佛之厄后,后宏宗教,全仗诸译师与论师之所整理与建树。今故别立一章而略述之。

  前宏之中,译师与论师据布郭大师(bu-ston-rin-po-che-)及宝顿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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