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有地水火風四大種(物質)與所造色,即眼等五根(官能),色等五境(對象),爲十,共無表色(抽象之精神作用),合爲十一種。
二、心法(2)六。即眼等六識,爲了解外界事理之心理作用。
叁、心所法(3)四十六,???地法等,爲精神之特殊作用,如感覺、記憶、知情等複雜之心理作用。
四、不相應行法(4)十四,即得非得等,言不相應者,謂不可謂其爲色,亦不可謂其爲心。然有生滅變遷之造作,故名不相應行法,乃抽象之事理也。
五、無爲法叁,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虛空無爲。
擇滅無爲,乃謂以智慧分別事物之道理爲擇,脫離煩惱系縛而得涅槃爲滅,此滅理乃所證之實體,是無爲法也。無爲者,無所造作,不藉因緣,法爾本體本自如是也。擇滅無爲,爲佛家所最重,蓋斷煩惱,得涅槃,乃佛家最終之目的,此以抽象而名其法。
非擇滅無爲,即不待智慧分別而得滅理,蓋一切有爲法,由未來以至現在,莫不賴因緣生起,若阙生起因緣,即永住未來,畢竟不生,此即所謂之滅。蓋此滅理。乃不生不滅之境,非屬有爲,故名非擇滅無爲也。
虛空無爲,謂無礙之性,不障自他,複不藉因緣,本來自存,如彼虛空,故是無爲。
此五位七十五法,或分爲五蘊(5)及叁無爲,或分十二處(6),或十八界(7),攝一切法。依有部說,皆是實法,其體恒存不滅。不過現象界有爲諸法,須藉因緣合和,方能生起,決無單獨而起作用。故緣具而作用顯者名爲現在,緣謝而作用息者名爲過去,緣阙而作用隱者名爲未來。過現未叁世諸法,其自體恒存。離生滅變化,要不過法不孤起,仗緣方生耳,何以故?以諸法無有主宰,無有我故。
夫此現象界諸法,既是由因緣感生之結果,若吾人由此現象中解脫者,必先舍離此能生現象界之因緣,于是其果自亡。問此因緣爲何?則必答以業因與惑緣耳。故有部亦是倡業感緣起論。
業與惑既能感招生存世界之苦果,故欲離一切苦(解脫),得究竟樂(涅槃),必先斷此二種原動力,換言即分離色心諸法之結合,方能由現象界而證于形以上也。然則斷業與惑之方法,又爲若何?有部認爲衆生心性,本來即具業與煩惱(即惑),今欲脫此,須假聖道,使轉成清淨,故有八支(8)聖道,廣有七科(9)叁十七覺分等,尤以取重理性之觀察,即前所說由擇慧力而得滅理。故其修道次第,又分叁途,一見道,二修道,叁無爲道。見道以慧力簡擇,見四谛理,斷一切見惑,更進而以慧力修習觀察四谛之理,而斷修惑,如是每斷一惑,得一擇滅,直至無惑可斷,無法可學,煩惱已盡,證得涅槃,即無學道。
又能修根機,有上中下之別,下根采依佛言教,證四谛理(10)而得解脫,證阿羅漢
果,爲聲聞種性。中根不假師友,自悟十二因緣(11),斷惑而證辟支佛果,爲獨覺種懷。以上名爲二乘人。上根經長期修行。斷盡煩惱,具一切種智,契證佛果,大覺種性,是爲佛乘。以上統稱爲叁乘人。
又衆生中,亦許無有本性之佛,須由修始得。其得亦有叁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二定有佛性,即上所說叁乘種性之人。叁有無不定,即修時可得,不修不得也。
“大衆部”主張過未無體,現在實有說。因爲現象有爲諸法,藉因緣而生滅,過去諸法,體用已滅,未來諸法,體用未生,都無實體,僅現在諸法,刹那體用尚在,可以認爲實有。是批判之實在論。與有部之說相反,此部雖以大天之新說爲爲,然角是保守主義,繼承
原始法燈。主張以經藏爲主。其許現象界有爲諸法,如心心所等,亦同于有部。惟別立九種無爲,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性,九聖道支性。其擇滅等前叁種。釋同有部。四至七之四處,據有部即許此四爲天處,叁界所攝,依此四處,即生爲此四處之有情,非可詳說。大衆部即以此四處爲所依處,不爲叁界所攝。如空無邊處,乃厭物質之粗色,而欣虛空之無邊,遂作空觀,斷生色之煩惱,由斷物質界關系之際所顯者,即此便是無爲滅理,所謂斷下地一惑即證一滅之謂。有部謂此乃空粗色,存微細色,以此細色(即空等四處)爲精神之所依耳。其余識無邊,無所有,非非想,此宗謂其依次厭下欣上,斷下地一惑,則證一寂滅,皆無爲之法。
八緣起支性,即無明、行等十二支(即十二因緣)是生死流轉之法則。有部許此爲緣生之相狀,乃有爲法。此部即許無明行等,固是有爲所攝,然其前因所果相續,乃生起苦果之次第,條然不易,故必有一常住不變之理則在,因果生滅之必然性,無非循此一定不易之理則而發現耳。所以此一定不易之理法,並許爲無爲所攝。由此觀之,有部所許之緣起,乃就緣生之相狀而言,是有爲,是變易,是現象。此部是就緣起之法則而言,是無爲,是不變,是實體也。
九聖道支性,即苦集道滅四谛,所謂知苦、斷集、修道、證滅、亦是以知、斷、修、證而契入苦、集、道、滅理法。在有部除滅谛外,其余叁谛,皆有爲法,此部即謂與緣起支性相同。其知、斷、修、證如八支聖道等,每一支分,雖是有爲,然各支之性,均能離染得脫,有一室不易之法則,故是無爲,以上九種,悉許是善。
然煩惱衆生,如何由業苦而得解脫?此部亦如有部,倡業感緣起論,亦取重于擇滅無爲,但其承認衆生心性,本離煩惱迷妄,不過暫時被客塵所染,故說不淨,若去染汙,即本來淨心,自然顯現。何以離染得淨如此之易,因煩惱無始以來與淨心同住,有心即有染,但心性乃無始無終,煩惱是無始有終,煩惱僅居客位,故名客塵,是以易淨耳。又本部不許叁性(12),僅許善惡二業,感苦樂二果,不如有部,別立無記性也。
“犢子部”系依部主之姓而立部名,依《佛九分毗昙》,及舍利弗所釋《法相毗昙》爲主。舍利弗弟子羅羅寵其說,犢子,即傳自羅羅也。
此部即說“我”爲實有,將一切諸法,分爲叁聚,或分爲五法藏。叁聚者,一有爲、二無爲、叁非二。前兩聚是法,後一聚是我。五法藏者,一過去、二未來、叁現在、四無爲、五不可說,前叁名叁世藏,是有爲聚之細分,第四即無爲聚,第五不可說藏,是非二聚之別名,即是“我”也。言非二者,謂不可說爲有爲,亦不可說爲無爲,故名非二。
其教義特重之點,即此不可說藏,換言之即說此我。何以立此我爲實有,因衆生現在造善惡業因,未來感受苦樂果報,皆是有待此我爲前世與後世相關聯之實體,設不爾者,吾人死後,五蘊既滅。何以能轉生來世,由此定有補特伽羅我,任持諸業。又佛爲一切智者,能知一切,若無此我,則心心所,念念生滅,何以能知一切法?是知色之心不知心,知心之心不知色,必乃至未來,從凡夫乃至成佛,常有補特伽羅,貫通叁世,爲一實體,即此“我”也。苟若絕對主張無我,即衰失輪回業報之主體,同時亦衰失解脫得果之主體矣。所以假定一種不可說之“我”,謂此我非五蘊之當體,亦非別存于蘊外,如外道所許之常一宰之我,或離蘊之我,故名非二聚,不可說爲如五蘊之有爲,亦不可說如涅槃之無爲,總之歸于不可說也,故名不可說藏。
其次許諸行暫住,亦有刹那生滅等。
“經部”又名說喻部,以此宗多善巧譬喻而爲說法故。創自鸠摩羅多,立色心互持說。其後室利羅多又創細意識說。總之共教義頗近大衆部,立過未無體,現在實有,就色法中,四大實有,心法之中,心是實有,是色心二元論。反對有部之叁世恒存及多元論。然色心又非單獨存在,乃互相抱合,其爲種子,故名色心互持也。
引互持之理者,謂有種子,從前世而轉至後世,輾轉不滅,此種子名一味蘊,即一類不改之義。此具能生(13)名。色自果之功能,色中有心種,心中有色種,二法互爲種子,不論有心位(14)、無心位。種子亘叁世恒時相續不滅。由此種子生趣刹那生滅之粗五蘊,故皮生滅變化之粗五蘊對之名根邊蘊,謂由此根本一味蘊中所生出枝末之蘊,邊即村末之意。
其次謂諸蘊由前世轉至所世,有根邊蘊,有一味蘊。此一味蘊,除色蘊外,即其余四蘊之最微細分,是色心兩者之根本,無始以來,輾轉合和,一類不改,生死輪回,部不間斷。由此遂生根邊蘊即現在粗五蘊,故粗五蘊有生滅變化,此一味蘊,在生死輪回中永無間斷,是即種子之異名。此說在無著、世親以前,依《成唯識論》;大衆部許此爲“根本識”,上座部即謂“有分識”,化地部名“窮生死蘊”,說一切有部名“阿賴耶”。
此部尚執有勝義(15)我,乃對世俗(16)我而立名,即微細之實我,與犢子之非即非離蘊之我不同,是極微細,非可言說之我,故名勝義我。一味蘊但極于因位,即成佛以前。勝義我乃通有漏無漏,因位果位,有爲無爲,是無始無終之實體也。
注釋:
(1)即五根五境加無表色共十一種。
一、五根有:眼、耳、鼻、舌、身。根字有能生及增上二義,謂能發動內界之心識,感取外界現象,即五種官能。
二、五境有:色、聲、香、味、觸。即五種境界,爲五根及五識各個所攀緣之對象。
叁、無表色,其物體外相不顯,非表示令他了知,如身口二業,但有動作力量,而無形象,故雲無表,又爲由內身身四大而生,故雲色,此非如他色有物質緣觸,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亦攝于色法之中。
(2)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識是了別義。即眼等諸根所感動,各個了別外間境界之心作用。此中意識,了別之範圍最寬。有自性分別,即隨現境俱起。有隨念分別,追想過去經曆,起種種思維。不計度分別,不但追想過去,且亘現在及未來。
(3)此分大地法十,大地善法十,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不定法八,共四十六種。
一、大地法十即:受、想、思、觸、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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