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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藏佛教史▪P9

  ..續本文上一頁、慧、念、作意、勝解、叁摩地等十種。與善惡一切之心相應而起,爲心王領域所有之法,故名大地法。亦即精神之差別作用也。如受即是感受;想是想像;思是思念;觸是念頭觸對前境;欲是希求;慧是辨別;念是記憶;作意是警覺他心心所(如牽涉注意);勝解是于境印可,即意志決定;叁摩地是定,即心心所專注一境。

  二、大地善法十即: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種。與一切善必相應而或不放肆。輕安是令身心輕妙安穩。舍是令身心不墮沈掉舉能平等而住。慚是知恥。愧是知所畏。無貪是不膠著。無瞋是不惱怒。不害是于他不加惱害。勤是勤奮,勇猛精進也。

  叁、大煩惱地法六,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沈、掉舉等六。擾亂有情身心不安即名煩惱。如癡是于諸事理爲暗不了。放逸是縱恣蕩逸。懈怠是怠惰委靡。不信是不信正因正果。昏沈是令身心沈重,于喜法無所堪任。掉舉是令心輕浮,不能止于一境。

  四、大不善地法二即無慚,無愧。

  五、小煩惱地法十即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驕等十。以上各如其字義,不待解述,皆是複雜情緒心理作用。

  六、不寫法八即: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不定謂其性質不定,可善可惡也。如尋是尋求事理之粗性。伺是伺察事理之細性。睡眠是使心心所暗昧之作用。惡作即思維惡作之事而追悔。貪即貪著順境。瞋是瞋恚逆境。慢是悭慢。疑是猶豫。

  (4)即得、非得、同分、無想、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等十四。得是諸法與有情之身獲得系屬。非得是脫離之系屬。同分是有情果報相同,同住一趣。無想是無想天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無想定是外道欲無想果所修得之定。滅盡定爲阿羅漢止息想作意等暫時所入之定。命根即維持壽命之寶法。生、住、異、滅爲有爲四相,即萬有從現在走入過去,令其起變化無常之原力。文、名、句即字母名詞乃至文字等,诠表事物之自性義理。此十四種皆是抽象之事理,爲非色非心之法,與心不相應,故雲心不相應,然皆有爲所攝,故名行也。

  (5)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蘊,蘊是積集之義,即衆多合聚。如色蘊即諸質礙之所和聚,或一串物質影像之集聚。受蘊是感覺印像之集聚。想蘊是知覺或思想之集聚。行蘊是造作即對境起貪瞋等諸善惡心作用之集聚。識蘊是了別即識知事物心作用之集聚。

  (6)此以六根、六境而分類爲十二。處者生長心心所依處之義,謂六所依眼等六根及色六境能生各識也。

  (7)此從一切法本質而分類。界是種族之義,謂即六根、六境、六識共爲十八也。

  (8)爲八種入聖之道。有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正者離邪之顯,凡趨世出世之善業名爲正。正是者即正確之認識,如見四谛之理而明之。正思維者除諸貪瞋等邪心,思維正理增長真智。正語者離諸非理口業,即不妄語等。正業者除身邪業即不殺盜等。正命者求如法生活之謂。正精進者因欲出離而精進。正念者憶念正道而無邪念。正定者即一心不亂入于無漏清淨之禅定。

  (9)七科者即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共叁十七種,名叁十七覺分,又名叁十七道品。

  一、第一科四念住有:1·身念住,即觀身不淨。2·受念住,即觀受是苦。3·心念住,觀心爲無常。4·法念住,觀法無我。由慧力使念住于所觀之處故名念住。

  二、第二科四正勤有:1·對已生之惡爲斷除而勤精進。2·對未生之惡更爲使不生而勤精進。3·對未生之善爲生而勤精進。4·對已生之善爲使增長而勤精進。總之此四者爲斷惡修善之努力也。

  叁、第叁科四神足有:1·欲神足,依欲之力引發叁摩地。2·勤神足,依勤修力成叁摩地。3·心神足,思維內法,心專住故成叁摩地。4·觀神足,以慧觀察成叁摩地。前四念住,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精進智慧增多,定力弱小,今得四種定以攝心則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名四神足,又名四如意足也。

  四、第四科五根有: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等五。爲善法之根本,故名爲根。

  五、第五科五力有: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等五。能破惡法,故名爲力。

  六、第六科七覺分,覺者覺了覺察之意。有1·擇法覺支,以智慧別法真僞。2·精進覺支,以勇猛心舍邪行正。3·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4·輕安覺支,身心輕利安適。5·念覺支,常銘記定慧不忘,使之均等。6·定覺支,心住一境而不散亂。7·行舍覺支,心平等性也。

  七、第七科八聖道分,即八支聖道,已如前釋。七科之中,以八聖道爲主幹,其余六科爲其分支或分說耳。

  (10)即苦集滅道四種,詳見黃忏華著《印度哲學史綱》139-157頁。

  (11)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是十二種因果關系,明苦界生起之順序,爲苦集二谛之理法也,詳見前書155頁。

  (12)即叁種性質:1·善性、2·惡性、3·無記性。無記者即非善非惡,不可記別之性也。

  (13)此爲五蘊之總名。受、想、行、識四蘊爲“名”,色蘊爲“色”,受等四法,皆心識之法,無形體可言,但以名而知之故稱“名”,色乃質礙之義,極微所成質礙,即稱“色”,合稱“名色”。

  (14)前六識起現行,即名有心位,不起現行,即名無心位,如睡眠,悶絕,二種無心定等,換言之即現在意識停止活動之際。

  (15)指究竟真實之我。

  (16)指現在凡俗之我。

  (17)凡夫之別名,謂其受苦苦樂樂別異之果報,六趣之中變易而生死也。

  第二節 大乘中觀學說

  

  中觀之學,始自龍樹,造《正理聚六論》:一《中論》、二《六十正理論》、叁《七十空性論》、四《回爭論》、五、《細研論》、六、《寶鬘論》。其《中論》、《六十正理論》、《寶鬘論》叁論,論體圓滿,是中觀正論,余皆是中論支分。中論立論分兩方面,一破邪,二顯正。破邪多于顯正,蓋邪破即正顯故。龍樹所處時代,爲大乘初興,小乘與外道之學說極盛,故倡緣起無性,以破執諸法實有之小外也。承龍樹之學者有提婆,造《四百論》,消極顯明無自性之理而廣示上中下叁士悟之方便。提婆而後,紹中論之學者,又有清辯,佛護。佛護造七論廣明中見。清辯之時,適當大乘唯識之學最盛,故其所著中觀諸作,不但顯明中見兼破唯識,于名言中,許有外境。且破佛護,重釋《中論》,名《波若燈論》。

  又後月稱論師,得龍樹、佛護不共之旨,複著《入中論》及《釋論》,反攻清辯。兩宗皆謂獨得龍樹意趣而造釋論,其弟子繼之,廣起爭論。後世遂名隨佛護,月稱者稱中觀應成派,隨清辯者稱中觀自續派。此後智藏、靜命、獅子賢、佛智足、蓮華戒等均中觀自續派。但清辯、智藏,許色聲等離心外境之粗色。靜命及彼弟子,許色聲等非離心別有外境,或粗色等,皆不成立。故自續中,猶有不同也。中論學說傳入西藏,前宏之時,多宗靜命,後宏之時,又專尚月稱矣。

  中觀之學理,在顯明法無自性,緣起性空之義。因善建緣起之理,森羅萬相,不舍一法,能成俗谛(1),不墮斷見(2),善明性空之理,無法自性,當體即空,不立一法,能成真谛(3),不墮常見(4),遠離斷常二邊,雙融二谛,故名中道。其明緣起性空之理,有八不四無生之說。

  八不是抉擇性空,四無生是抉擇緣起。如《中論》雲:“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此中八不之理,謂不生滅等者,非就俗谛說,法無生滅等,乃觀待真谛而說,法無自性之生滅等也。既無自性之生滅,即真谛門中一法不立之旨,故成性空也。然就俗谛而觀諸法又如何起?《中論》又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又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此以四無生之理,抉擇諸法生起,既不從此四生,必從因緣,既從因緣,必無自性,以有自性,即不待因緣故,若待因緣定無自性,此無自性即是性空之義,以性空故,方能容受緣起,故諸法若性不空,即仗性能生,何必待緣觀其無性,即知諸法生起,必仗因緣也。

  上皆顯正之說,欲明此中義趣,又非從間接方面,破斥他理,不足以顯明正理,故又廣設衆難,如《中論》雲:“若此悉皆空,應無生無滅,則諸四聖谛,于汝皆應無。”彼實事師執有諸法,即有自性,若無自性,即無諸法。是全未分,有法與有自性,無法與無自性之差別。彼意以爲有法,即須有性,無性即須無法,遂起謬執。依彼等所說,無自性即生死涅槃一切因果,皆不能建立。在中觀師,謂諸法無性,非謂無有諸法,以法無性,方能建立一切生死涅槃之緣起,反之若有自性,即一切皆不待緣,生死涅槃之理,反不能建立矣。故中觀不但善明性空,尤須善建緣起之理,中觀以下諸派,雖有說緣起,說性空者,然緣起性空不能同時建立。

  故說諸法自性空後,若無事論者,即以一切諸法,畢竟無有,墮入斷見,無因果安立之處。若說諸法緣起有者,即實事論者,謂有一切諸法:一向實有,墮入常見,不能立因果如幻,終于不能遺離二邊。是故若達一切諸法,本無自性,如微塵許,不墮常邊,如是自于緣起等法,非由作用空而無事,不墮斷邊。夫緣起即自性無生,成性空義,能除執實事論,性空始能有如幻之果,成緣起義,能除執無事論。

  緣起、性空、非二法合一,乃一法之兩面,以諸法從緣起生故,說性空,以諸法自性本空故,說緣起,緣起即性空,性空即緣起,故《中論》雲:“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爲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然建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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