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印藏佛教史▪P8

  ..续本文上一页一,有地水火风四大种(物质)与所造色,即眼等五根(官能),色等五境(对象),为十,共无表色(抽象之精神作用),合为十一种。

  二、心法(2)六。即眼等六识,为了解外界事理之心理作用。

  三、心所法(3)四十六,???地法等,为精神之特殊作用,如感觉、记忆、知情等复杂之心理作用。

  四、不相应行法(4)十四,即得非得等,言不相应者,谓不可谓其为色,亦不可谓其为心。然有生灭变迁之造作,故名不相应行法,乃抽象之事理也。

  五、无为法三,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

  择灭无为,乃谓以智慧分别事物之道理为择,脱离烦恼系缚而得涅槃为灭,此灭理乃所证之实体,是无为法也。无为者,无所造作,不藉因缘,法尔本体本自如是也。择灭无为,为佛家所最重,盖断烦恼,得涅槃,乃佛家最终之目的,此以抽象而名其法。

  非择灭无为,即不待智慧分别而得灭理,盖一切有为法,由未来以至现在,莫不赖因缘生起,若阙生起因缘,即永住未来,毕竟不生,此即所谓之灭。盖此灭理。乃不生不灭之境,非属有为,故名非择灭无为也。

  虚空无为,谓无碍之性,不障自他,复不藉因缘,本来自存,如彼虚空,故是无为。

  此五位七十五法,或分为五蕴(5)及三无为,或分十二处(6),或十八界(7),摄一切法。依有部说,皆是实法,其体恒存不灭。不过现象界有为诸法,须藉因缘合和,方能生起,决无单独而起作用。故缘具而作用显者名为现在,缘谢而作用息者名为过去,缘阙而作用隐者名为未来。过现未三世诸法,其自体恒存。离生灭变化,要不过法不孤起,仗缘方生耳,何以故?以诸法无有主宰,无有我故。

  夫此现象界诸法,既是由因缘感生之结果,若吾人由此现象中解脱者,必先舍离此能生现象界之因缘,于是其果自亡。问此因缘为何?则必答以业因与惑缘耳。故有部亦是倡业感缘起论。

  业与惑既能感招生存世界之苦果,故欲离一切苦(解脱),得究竟乐(涅槃),必先断此二种原动力,换言即分离色心诸法之结合,方能由现象界而证于形以上也。然则断业与惑之方法,又为若何?有部认为众生心性,本来即具业与烦恼(即惑),今欲脱此,须假圣道,使转成清净,故有八支(8)圣道,广有七科(9)三十七觉分等,尤以取重理性之观察,即前所说由择慧力而得灭理。故其修道次第,又分三途,一见道,二修道,三无为道。见道以慧力简择,见四谛理,断一切见惑,更进而以慧力修习观察四谛之理,而断修惑,如是每断一惑,得一择灭,直至无惑可断,无法可学,烦恼已尽,证得涅槃,即无学道。

  又能修根机,有上中下之别,下根采依佛言教,证四谛理(10)而得解脱,证阿罗汉

  果,为声闻种性。中根不假师友,自悟十二因缘(11),断惑而证辟支佛果,为独觉种怀。以上名为二乘人。上根经长期修行。断尽烦恼,具一切种智,契证佛果,大觉种性,是为佛乘。以上统称为三乘人。

  又众生中,亦许无有本性之佛,须由修始得。其得亦有三种。一定无佛性,永不得涅槃。二定有佛性,即上所说三乘种性之人。三有无不定,即修时可得,不修不得也。

  “大众部”主张过未无体,现在实有说。因为现象有为诸法,藉因缘而生灭,过去诸法,体用已灭,未来诸法,体用未生,都无实体,仅现在诸法,刹那体用尚在,可以认为实有。是批判之实在论。与有部之说相反,此部虽以大天之新说为为,然角是保守主义,继承

  原始法灯。主张以经藏为主。其许现象界有为诸法,如心心所等,亦同于有部。惟别立九种无为,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其择灭等前三种。释同有部。四至七之四处,据有部即许此四为天处,三界所摄,依此四处,即生为此四处之有情,非可详说。大众部即以此四处为所依处,不为三界所摄。如空无边处,乃厌物质之粗色,而欣虚空之无边,遂作空观,断生色之烦恼,由断物质界关系之际所显者,即此便是无为灭理,所谓断下地一惑即证一灭之谓。有部谓此乃空粗色,存微细色,以此细色(即空等四处)为精神之所依耳。其余识无边,无所有,非非想,此宗谓其依次厌下欣上,断下地一惑,则证一寂灭,皆无为之法。

  八缘起支性,即无明、行等十二支(即十二因缘)是生死流转之法则。有部许此为缘生之相状,乃有为法。此部即许无明行等,固是有为所摄,然其前因所果相续,乃生起苦果之次第,条然不易,故必有一常住不变之理则在,因果生灭之必然性,无非循此一定不易之理则而发现耳。所以此一定不易之理法,并许为无为所摄。由此观之,有部所许之缘起,乃就缘生之相状而言,是有为,是变易,是现象。此部是就缘起之法则而言,是无为,是不变,是实体也。

  九圣道支性,即苦集道灭四谛,所谓知苦、断集、修道、证灭、亦是以知、断、修、证而契入苦、集、道、灭理法。在有部除灭谛外,其余三谛,皆有为法,此部即谓与缘起支性相同。其知、断、修、证如八支圣道等,每一支分,虽是有为,然各支之性,均能离染得脱,有一室不易之法则,故是无为,以上九种,悉许是善。

  然烦恼众生,如何由业苦而得解脱?此部亦如有部,倡业感缘起论,亦取重于择灭无为,但其承认众生心性,本离烦恼迷妄,不过暂时被客尘所染,故说不净,若去染污,即本来净心,自然显现。何以离染得净如此之易,因烦恼无始以来与净心同住,有心即有染,但心性乃无始无终,烦恼是无始有终,烦恼仅居客位,故名客尘,是以易净耳。又本部不许三性(12),仅许善恶二业,感苦乐二果,不如有部,别立无记性也。

  “犊子部”系依部主之姓而立部名,依《佛九分毗昙》,及舍利弗所释《法相毗昙》为主。舍利弗弟子罗罗宠其说,犊子,即传自罗罗也。

  此部即说“我”为实有,将一切诸法,分为三聚,或分为五法藏。三聚者,一有为、二无为、三非二。前两聚是法,后一聚是我。五法藏者,一过去、二未来、三现在、四无为、五不可说,前三名三世藏,是有为聚之细分,第四即无为聚,第五不可说藏,是非二聚之别名,即是“我”也。言非二者,谓不可说为有为,亦不可说为无为,故名非二。

  其教义特重之点,即此不可说藏,换言之即说此我。何以立此我为实有,因众生现在造善恶业因,未来感受苦乐果报,皆是有待此我为前世与后世相关联之实体,设不尔者,吾人死后,五蕴既灭。何以能转生来世,由此定有补特伽罗我,任持诸业。又佛为一切智者,能知一切,若无此我,则心心所,念念生灭,何以能知一切法?是知色之心不知心,知心之心不知色,必乃至未来,从凡夫乃至成佛,常有补特伽罗,贯通三世,为一实体,即此“我”也。苟若绝对主张无我,即衰失轮回业报之主体,同时亦衰失解脱得果之主体矣。所以假定一种不可说之“我”,谓此我非五蕴之当体,亦非别存于蕴外,如外道所许之常一宰之我,或离蕴之我,故名非二聚,不可说为如五蕴之有为,亦不可说如涅槃之无为,总之归于不可说也,故名不可说藏。

  其次许诸行暂住,亦有刹那生灭等。

  “经部”又名说喻部,以此宗多善巧譬喻而为说法故。创自鸠摩罗多,立色心互持说。其后室利罗多又创细意识说。总之共教义颇近大众部,立过未无体,现在实有,就色法中,四大实有,心法之中,心是实有,是色心二元论。反对有部之三世恒存及多元论。然色心又非单独存在,乃互相抱合,其为种子,故名色心互持也。

  引互持之理者,谓有种子,从前世而转至后世,辗转不灭,此种子名一味蕴,即一类不改之义。此具能生(13)名。色自果之功能,色中有心种,心中有色种,二法互为种子,不论有心位(14)、无心位。种子亘三世恒时相续不灭。由此种子生趣刹那生灭之粗五蕴,故皮生灭变化之粗五蕴对之名根边蕴,谓由此根本一味蕴中所生出枝末之蕴,边即村末之意。

  其次谓诸蕴由前世转至所世,有根边蕴,有一味蕴。此一味蕴,除色蕴外,即其余四蕴之最微细分,是色心两者之根本,无始以来,辗转合和,一类不改,生死轮回,部不间断。由此遂生根边蕴即现在粗五蕴,故粗五蕴有生灭变化,此一味蕴,在生死轮回中永无间断,是即种子之异名。此说在无著、世亲以前,依《成唯识论》;大众部许此为“根本识”,上座部即谓“有分识”,化地部名“穷生死蕴”,说一切有部名“阿赖耶”。

  此部尚执有胜义(15)我,乃对世俗(16)我而立名,即微细之实我,与犊子之非即非离蕴之我不同,是极微细,非可言说之我,故名胜义我。一味蕴但极于因位,即成佛以前。胜义我乃通有漏无漏,因位果位,有为无为,是无始无终之实体也。

  注释:

  (1)即五根五境加无表色共十一种。

  一、五根有:眼、耳、鼻、舌、身。根字有能生及增上二义,谓能发动内界之心识,感取外界现象,即五种官能。

  二、五境有:色、声、香、味、触。即五种境界,为五根及五识各个所攀缘之对象。

  三、无表色,其物体外相不显,非表示令他了知,如身口二业,但有动作力量,而无形象,故云无表,又为由内身身四大而生,故云色,此非如他色有物质缘触,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亦摄于色法之中。

  (2)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识是了别义。即眼等诸根所感动,各个了别外间境界之心作用。此中意识,了别之范围最宽。有自性分别,即随现境俱起。有随念分别,追想过去经历,起种种思维。不计度分别,不但追想过去,且亘现在及未来。

  (3)此分大地法十,大地善法十,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十,不定法八,共四十六种。

  一、大地法十即:受、想、思、触、欲…

《印藏佛教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