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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藏佛教史▪P9

  ..续本文上一页、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十种。与善恶一切之心相应而起,为心王领域所有之法,故名大地法。亦即精神之差别作用也。如受即是感受;想是想像;思是思念;触是念头触对前境;欲是希求;慧是辨别;念是记忆;作意是警觉他心心所(如牵涉注意);胜解是于境印可,即意志决定;三摩地是定,即心心所专注一境。

  二、大地善法十即: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瞋、不害、勤等十种。与一切善必相应而或不放肆。轻安是令身心轻妙安稳。舍是令身心不堕沉掉举能平等而住。惭是知耻。愧是知所畏。无贪是不胶著。无瞋是不恼怒。不害是于他不加恼害。勤是勤奋,勇猛精进也。

  三、大烦恼地法六,即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等六。扰乱有情身心不安即名烦恼。如痴是于诸事理为暗不了。放逸是纵恣荡逸。懈怠是怠惰委靡。不信是不信正因正果。昏沉是令身心沉重,于喜法无所堪任。掉举是令心轻浮,不能止于一境。

  四、大不善地法二即无惭,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十即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骄等十。以上各如其字义,不待解述,皆是复杂情绪心理作用。

  六、不写法八即: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疑等八。不定谓其性质不定,可善可恶也。如寻是寻求事理之粗性。伺是伺察事理之细性。睡眠是使心心所暗昧之作用。恶作即思维恶作之事而追悔。贪即贪著顺境。瞋是瞋恚逆境。慢是悭慢。疑是犹豫。

  (4)即得、非得、同分、无想、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等十四。得是诸法与有情之身获得系属。非得是脱离之系属。同分是有情果报相同,同住一趣。无想是无想天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无想定是外道欲无想果所修得之定。灭尽定为阿罗汉止息想作意等暂时所入之定。命根即维持寿命之宝法。生、住、异、灭为有为四相,即万有从现在走入过去,令其起变化无常之原力。文、名、句即字母名词乃至文字等,诠表事物之自性义理。此十四种皆是抽象之事理,为非色非心之法,与心不相应,故云心不相应,然皆有为所摄,故名行也。

  (5)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蕴,蕴是积集之义,即众多合聚。如色蕴即诸质碍之所和聚,或一串物质影像之集聚。受蕴是感觉印像之集聚。想蕴是知觉或思想之集聚。行蕴是造作即对境起贪瞋等诸善恶心作用之集聚。识蕴是了别即识知事物心作用之集聚。

  (6)此以六根、六境而分类为十二。处者生长心心所依处之义,谓六所依眼等六根及色六境能生各识也。

  (7)此从一切法本质而分类。界是种族之义,谓即六根、六境、六识共为十八也。

  (8)为八种入圣之道。有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等八。正者离邪之显,凡趋世出世之善业名为正。正是者即正确之认识,如见四谛之理而明之。正思维者除诸贪瞋等邪心,思维正理增长真智。正语者离诸非理口业,即不妄语等。正业者除身邪业即不杀盗等。正命者求如法生活之谓。正精进者因欲出离而精进。正念者忆念正道而无邪念。正定者即一心不乱入于无漏清净之禅定。

  (9)七科者即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圣道分,共三十七种,名三十七觉分,又名三十七道品。

  一、第一科四念住有:1·身念住,即观身不净。2·受念住,即观受是苦。3·心念住,观心为无常。4·法念住,观法无我。由慧力使念住于所观之处故名念住。

  二、第二科四正勤有:1·对已生之恶为断除而勤精进。2·对未生之恶更为使不生而勤精进。3·对未生之善为生而勤精进。4·对已生之善为使增长而勤精进。总之此四者为断恶修善之努力也。

  三、第三科四神足有:1·欲神足,依欲之力引发三摩地。2·勤神足,依勤修力成三摩地。3·心神足,思维内法,心专住故成三摩地。4·观神足,以慧观察成三摩地。前四念住,修实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进,精进智慧增多,定力弱小,今得四种定以摄心则定慧均等,所愿皆得,故名四神足,又名四如意足也。

  四、第四科五根有: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等五。为善法之根本,故名为根。

  五、第五科五力有: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等五。能破恶法,故名为力。

  六、第六科七觉分,觉者觉了觉察之意。有1·择法觉支,以智慧别法真伪。2·精进觉支,以勇猛心舍邪行正。3·喜觉支,心得善法即生欢喜。4·轻安觉支,身心轻利安适。5·念觉支,常铭记定慧不忘,使之均等。6·定觉支,心住一境而不散乱。7·行舍觉支,心平等性也。

  七、第七科八圣道分,即八支圣道,已如前释。七科之中,以八圣道为主干,其余六科为其分支或分说耳。

  (10)即苦集灭道四种,详见黄忏华著《印度哲学史纲》139-157页。

  (11)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是十二种因果关系,明苦界生起之顺序,为苦集二谛之理法也,详见前书155页。

  (12)即三种性质:1·善性、2·恶性、3·无记性。无记者即非善非恶,不可记别之性也。

  (13)此为五蕴之总名。受、想、行、识四蕴为“名”,色蕴为“色”,受等四法,皆心识之法,无形体可言,但以名而知之故称“名”,色乃质碍之义,极微所成质碍,即称“色”,合称“名色”。

  (14)前六识起现行,即名有心位,不起现行,即名无心位,如睡眠,闷绝,二种无心定等,换言之即现在意识停止活动之际。

  (15)指究竟真实之我。

  (16)指现在凡俗之我。

  (17)凡夫之别名,谓其受苦苦乐乐别异之果报,六趣之中变易而生死也。

  第二节 大乘中观学说

  

  中观之学,始自龙树,造《正理聚六论》:一《中论》、二《六十正理论》、三《七十空性论》、四《回争论》、五、《细研论》、六、《宝鬘论》。其《中论》、《六十正理论》、《宝鬘论》三论,论体圆满,是中观正论,余皆是中论支分。中论立论分两方面,一破邪,二显正。破邪多于显正,盖邪破即正显故。龙树所处时代,为大乘初兴,小乘与外道之学说极盛,故倡缘起无性,以破执诸法实有之小外也。承龙树之学者有提婆,造《四百论》,消极显明无自性之理而广示上中下三士悟之方便。提婆而后,绍中论之学者,又有清辩,佛护。佛护造七论广明中见。清辩之时,适当大乘唯识之学最盛,故其所著中观诸作,不但显明中见兼破唯识,于名言中,许有外境。且破佛护,重释《中论》,名《波若灯论》。

  又后月称论师,得龙树、佛护不共之旨,复著《入中论》及《释论》,反攻清辩。两宗皆谓独得龙树意趣而造释论,其弟子继之,广起争论。后世遂名随佛护,月称者称中观应成派,随清辩者称中观自续派。此后智藏、静命、狮子贤、佛智足、莲华戒等均中观自续派。但清辩、智藏,许色声等离心外境之粗色。静命及彼弟子,许色声等非离心别有外境,或粗色等,皆不成立。故自续中,犹有不同也。中论学说传入西藏,前宏之时,多宗静命,后宏之时,又专尚月称矣。

  中观之学理,在显明法无自性,缘起性空之义。因善建缘起之理,森罗万相,不舍一法,能成俗谛(1),不堕断见(2),善明性空之理,无法自性,当体即空,不立一法,能成真谛(3),不堕常见(4),远离断常二边,双融二谛,故名中道。其明缘起性空之理,有八不四无生之说。

  八不是抉择性空,四无生是抉择缘起。如《中论》云:“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此中八不之理,谓不生灭等者,非就俗谛说,法无生灭等,乃观待真谛而说,法无自性之生灭等也。既无自性之生灭,即真谛门中一法不立之旨,故成性空也。然就俗谛而观诸法又如何起?《中论》又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又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此以四无生之理,抉择诸法生起,既不从此四生,必从因缘,既从因缘,必无自性,以有自性,即不待因缘故,若待因缘定无自性,此无自性即是性空之义,以性空故,方能容受缘起,故诸法若性不空,即仗性能生,何必待缘观其无性,即知诸法生起,必仗因缘也。

  上皆显正之说,欲明此中义趣,又非从间接方面,破斥他理,不足以显明正理,故又广设众难,如《中论》云:“若此悉皆空,应无生无灭,则诸四圣谛,于汝皆应无。”彼实事师执有诸法,即有自性,若无自性,即无诸法。是全未分,有法与有自性,无法与无自性之差别。彼意以为有法,即须有性,无性即须无法,遂起谬执。依彼等所说,无自性即生死涅槃一切因果,皆不能建立。在中观师,谓诸法无性,非谓无有诸法,以法无性,方能建立一切生死涅槃之缘起,反之若有自性,即一切皆不待缘,生死涅槃之理,反不能建立矣。故中观不但善明性空,尤须善建缘起之理,中观以下诸派,虽有说缘起,说性空者,然缘起性空不能同时建立。

  故说诸法自性空后,若无事论者,即以一切诸法,毕竟无有,堕入断见,无因果安立之处。若说诸法缘起有者,即实事论者,谓有一切诸法:一向实有,堕入常见,不能立因果如幻,终于不能遗离二边。是故若达一切诸法,本无自性,如微尘许,不堕常边,如是自于缘起等法,非由作用空而无事,不堕断边。夫缘起即自性无生,成性空义,能除执实事论,性空始能有如幻之果,成缘起义,能除执无事论。

  缘起、性空、非二法合一,乃一法之两面,以诸法从缘起生故,说性空,以诸法自性本空故,说缘起,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故《中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为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然建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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