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起性空之理,中观应成以下,若自续,若唯识,若小乘,其所许义,又为如何?今当略说。
彼小乘中,虽许缘起之义,谓世俗有为诸法,悉藉因缘生起,故是无常假有。然假有必有所依(5),如许瓶等假有,即先要有假有瓶等所依之四大种(6)及所造色是实物故,乃可假立瓶等有因有依。若说一切法,皆唯假有,都无假有所依之实物,则等同石女。故诸小乘有计色法,或计色心二法,或计色心合和种子等为实有,作幻现假有之所依事。中观师亦许此假有所依之事,故不破外境,若不许此,即一切作用业果皆不能建立,是谤俗谛,断见所摄。然许此仅为名言识(7)之所增上安立,是假有,是唯世俗有,虽有无性,换言之即非自性安立,不若小乘之以有即认为实有。无性而增盖有自性,不能成性空义,是谤真谛,常见所摄。故知假有所依之事,亦是假法,不能成为实物,如依假有之瓶等合和,便有假有影像可见,及依假有树等,便名为林,假有柱等,假立为屋,为是一切假有法,悉应以假法为依也。
唯识破离心外境,不破内心之实在,以心若不实,则现在以至未来,前世以至后世,动转作用,皆不应理,故别计一阿赖耶识,为任持一切种子,亘通三世,作宇宙万有之因,如是内外一切诸法,各随功能,薰习阿赖耶识,由此习气成熟之力,便有不净依他(8)之唯识生,此依他起上,无有能所(9)愚夫不明,妄执内外分离,遂有异体之能取(心)所取(境),即是遍计所执性。此全是假有,都无实事。以离内识,实无少分异体(10)所取故。遂以此内识,唯缘起性,由以空见正理,不增益(11)异体二取(能取,所取),即能通达实性,契证离言空性,如是安立缘起性空之理。
若然,以一切种依之阿赖耶为生因,与大自在天(12)为一切因,又有何异?且如上
许,依他起性,定有自性,以是执有异体能所二取假有法等,为一切分别网(13)之因故。如绳因缘,误以为蛇,无绳为依,即蛇之错觉,亦不得生,若许无外境之绳,即误认为蛇之错觉,以何事为因?故定就许现似异体之二取不净依他,为误认外境而起分别之因,以彼所依,是杂染业系缚(14)解脱之因故。若许依他有自性,则云何应理?此已广如《入中论》所破(参看法尊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九第一页至第十三页)若不许者,即谓依他起性,妄计能所,心心所事,应全非有,依他趣上所有生灭因果,纯就妄心执为生灭因果,如绳误为蛇这错觉因果,如是即依他起上,自无因果,若如此许,即依他起上,无有自相(15),不能安立从善恶业,生苦乐果。堕损(16)灭边。
须知假有所依之法,虽是妄法,乃观待真实而名为妄,若实执未破之凡夫,因不能即证其妄也。虽是假有,现为实有,虽有自性,现有自性,于此世间颠倒世俗之前,许为谛实,而名俗谛,俗谛者,即常识之实在也。愚夫不得通达之前,而破此常识之实在,即破业果之建立,入大断见,故所破者,应以遍计所执实有为对象,此执是以依他为所依事而起,于依他上无遍计之空依处。如绳误为蛇,绳中无妄计之蛇,故蛇应空,而绳非空。绳虽不空,亦非由自性安立,乃名言识与习气增上之所安立,故依他起定有自相,若破依他自相,即破业果矣。
故中观唯识,任于何宗,若能显示有情所见,执为实有之所依,由彼所著境而空,即说通达此空为正道。不通达能破一般有情实执境之空性为道,而别立实有一空性,即不能对治实执,徒劳无果。
此现似二取之依他起,虽现似有异体之能所,而执有彼之偏计所执境,实无所有。即正观此所依,由彼所破(遍计)为空,然空所依及此空性,乃是其余,应正知此是真实有,如是名为善取空义,唯识中观,说众生执著之所依,即此所见内外诸法,与及明彼空者,即遗除于所依上所生之执著,均无不同。所不同者,惟执著之相。唯识师说现见内外二取分离,若如所见,执为二取异体,是此执著相。其能对治,谓以此现见之依他起为有法(前题)破除二取有异体,故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也。中观师说若著现见法,非由名言识安立,是实有者,即是此之执著相。其能对治,谓以此现见法为有法,破无斯实有故,亦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盖有情之执著,非于彼所依事,执有异体之所破性,即执彼所依事,便是彼所破性故。宣说空性,亦须如彼所执,即明如是空故,方能了空也。
总之缘起性空之理,为破执实有自性所立。然若破实有,不善解何为实有?为何执实?即于彼真实义见,定有错失。《入行论》云:“未知所观事,必不取彼无。”此说心中若未善现起所破事之总相,则必不善缘起彼所破事之无有,以是心中若未如实现起所无之实有行相,及由何事空之所破行相,则必不能定解无实与性空也。
明言之,要证性空,先要明何为可空,即所应破,何为不空,即非应破。且应以何为空依处,以何事而空。中观自续以下,建立之理,皆未善巧。有缘起义,无性空义,有性空义,无缘起义。缘起性空,不能双成。或耽实事,或入断空,皆不能免于增损二边。故不能契合缘起无性中道也。惟就成派,善明缘起性空之理,双融二谛,空有相成。一切内外诸法,虽无自性,然由名言增上安立,故能成立如幻业果,为中观宗中不共希有之处。他如应成与自续以下,除所许之“何为所破”外,尚有抉择二种粗细无我(17)等等之理,皆有极大差别,兹恐文繁,故不赘述。
既明缘起性空已,即一切诸法,皆是缘起幻现,而无实性。但又应如何悟入真实而证解脱耶?谓当先观生死之根本,即无明实执,此执有二,一我执,二法执。当断此二种实执,方能契证。依中观教授,以一异之理,或七相门(18),抉择二种无我。既见我及我所(人法二执),皆无自性,即能除灭无明实执。由彼灭故,即缘彼所生之爱,由爱缘结蕴相续,乃至十二有支,流转生死之次第,皆能除灭,而得解脱。其余若业感之缘起与世界之成立,亦多沿用小乘之说,对于佛身与涅槃即如诸大乘之所共许也。
注释:
(1)(3)俗谛,迷情所见世间之事相也。顺凡俗迷情之法故名俗,为凡俗法之道理,决定不改者故云谛。此事相于世俗为实,即常识之实在,是为俗谛。真谛圣智所见真实之理性也,离虚妄故名真,其理决定不改故名谛,此理性于圣为实,即究竟真理,是为真谛。
(2)(4)断见,因执诸法断灭不续生之妄见如不承认有三世因果等。常见,固执诸法过现未皆常住或有常性之见。
(5)即所依据,或所凭藉。
(6)四大种即地、水、火、风。所造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声、香、味、触五境。
(7)名言,名目与言句也。识,指分别心。增上言势力之强。总说一切诸法之所凭藉者不外由假名(言诠)与分别心之强力所安置建立者也。
(8)不净即有染,此指凡俗。依他,依他起性。谓非自然之法,而为依于他之因缘而起之法。
(9)能所,二法对待之时,自动之法谓之能,被动之法谓之所。如眼官为能见,外象即有所见。
(10)此谓能所二者同是内识所变,共一体性,非有别种体性不同之所取存在。
(11)本无而固执为有者即名增益,如诸法本无自性,众生不悟,固执为有,即名增益边,二过执之所摄。
(12)大自在天为摩醯首罗外道所信之主神。谓一切皆从自在天生,皆从自在天灭,众生罪福悉为自在天之所作也。
(13)思量识别诸事理曰分别。即整个心理作用,网状其多,如千头万绪。
(14)杂染系缚指轮回,解脱即涅槃。
(15)局于自体之相,如云特征或属性。
(16)本有固执为无者即名损灭,与前增益相对待,共名二边。
(17)即人无我粗细二分与法无我粗细二分。
(18)一异之理与七相门广如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二第一九九页。
第三节 大乘唯识学说
唯识始自无著、世亲,无著所造论有《五部地》,即《本地分》、《摄事分》、《摄异门分》、《摄释分》、《摄抉择分》,共一百二十六卷。又造诸乘共聚《阿毗达摩集论》、大乘不共乘《摄大乘论》。世亲随无著之见,释《现观庄严》、《辨中边》、《辨法性》三论,《明了释论》、《成业论》、《五蕴论》、《二十唯识颂》、《三十颂》共为八部。其余若《俱舍论》、《百法明门论》、《佛法颂》亦皆许为世亲所造。其后安慧、陈那、月官、法称等,随此派见,皆有著述,是此学中之最佼佼者。
唯识中复有虚妄唯识与真实唯识之分,前者即世亲所传,后者始自陈那。虚妄唯识者,谓一切境相,皆是识性,境不成实,故是虚妄。真实唯识者,谓有常住真心,为杂染所依,杂染虽有生灭,而真心本净,常住如如也。要之二派虽立说有异,然皆不许外境,唯是内识所现,固同是唯识宗也。
唯识奥义,即在显明外境非有,万法唯识之理。其说明宇宙现象,依《五部地》分为六百六十法。《百法明门论》,约为五位百法。然究其实,乃继承小乘有部之五位七十五法之说。不过有部之思想,认一切法,皆有实体,三世恒存,是多元论。唯识虽分万法,皆五位百法,然皆归于一心之所转变,是纯粹唯心之一元论。
五位者:一、心法有八。二、心所法分六位共五十一。三、色法十一。四、心不相应法二十四。五、无为法六,合为百法。前四位为有为法,又名世法,后一位为无为法,名出世法。
一,心法八者:即眼、耳、鼻、舌、身、意、我、藏等八识。识是了别意,即感觉或知觉。前五识,又名五门识。谓须藉根门或官能外出,了解外界之一切色、声、香等境相。此五识但了外界之形质,而不能缘无形质之内心。且了外界,亦但能直觉,而不能比知推测。能了现在,而不能缘过去。第六识名意识,或与前五识俱起,即有意识之感觉。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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