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P11

  ..續本文上一頁出離心,指:「若無菩提心攝持,出離不成無上覺,圓滿安樂之因故,智者應發菩提心。」參見同上注,頁55。

  [46]此處就出家菩薩爲例,乃因其所守持的兩種戒法之差異較明顯之故。由于<戒品>中說受菩薩戒的對象包括出家與在家,因此诠解菩薩戒與別解脫戒之是否相融的必要性與意義完全一樣,故僅就其中之一而釋,並不是認爲出家戒與菩薩戒較有矛盾之意;或是企圖專論出家戒。

  [47]所謂保守主義,系指雖受持菩薩戒,但不明其實踐精神所在而仍采小乘的離欲主張。所謂離經叛道爲采大乘開放的進路,不依據經典所說,任意诠釋所行之規範,甚至造作惡行而不覺。

  [48]宗喀巴大師有關道次第法要的論著。包含廣、略二種,爲示含融教證二法的顯教內涵。(頁十叁)就大乘法要的講述部分爲上士道。(頁二○叁~五六○)本文引述系以法尊法師譯本爲主要出處,書名爲《菩提道次第廣論》,臺北:福智之聲,1995年。其他之漢譯本尚有大勇法師及郭和卿譯之《略論》與《略論釋》等,詳見本文<參考書目>。

  [49]《廣論》中,宗喀巴曾依阿底峽尊者所說法要的四大殊勝,解釋《道次第》法要的殊勝。筆者認爲其中「通達一切經教無違」、「一切聖言皆教授」即爲其思想的方法論。

  [50]同注8,頁八~十二。

  [51]宗喀巴大師教法的特色,重視以理性考察的進路理解佛經論典所說內容,在其所著的《辨了義不了義》中曾引佛經所說:佛宣說法要的目的不是爲了讓修學者用來恭敬,而是要透過如理的思維,之後融入修行的實益中,以淨除煩惱、所知障。

  [52]在《俱舍論》中曾提到:「佛正法有二,教證以爲體」。(《廣論》,頁一叁)

  [53]大乘主張自利、利他,就自利的部分亦當圓滿小乘自利行所需累積的福智二資糧,以達到成熟自心續。

  [54]就叁士道的修行有其不同的內容而言,大小二乘有所別異。在發心動機上,小乘以出離心爲主;大乘以菩提心爲主。就大乘人而言,應以上士的發心含攝中士道、下士道的修行;修學下士道的士夫,亦可再向上進趣中、上士道的修行。

  [55]佛陀之教法皆依弟子根機而示,而弟子本身則應當發心進趣大乘以求證更圓滿的佛果。

  [56]參見丁福保編,《佛學實用辭典》,〔菩薩僧〕,頁二一一七。

  [57]爲求成佛解脫,必須圓滿一切成佛資糧,這些資糧即藉由菩薩行開展所積聚。因此爲成佛之故,當對所行之「道」生起定解並成就圓滿之實踐。

  [58]斷證之德有謂:斷二障(所知障、煩惱障)、證無我慧(人無我、法無我)。在噶當派有斷過生德的說法,「過」指:非福、不順涅槃之有漏善、只求自利(障菩提心);「德」指:增上生法(世間法)、決定勝法(出世間法)。參見《法尊法師論文集》,頁二四。另外在《宗義寶鬘》中提到的斷證德指:自利可成就圓滿法身;利他事業圓滿則可成就化身、報身。(陳玉蛟譯,臺北:東初)

  [59]如《戒論》,頁六○中所討論。

  [60]有關因果七教誡,即是以發起菩提心之因爲增上意樂,增上意樂之因爲大悲,大悲之因爲悅意慈,悅意慈之因爲報恩,報恩之因爲念恩,念恩之因爲知母。實修時,則從知母(了知:一切有情皆曾爲我母親)修起,漸次依序修達菩提心之生起。此爲阿底峽所傳之教授。「自他相換」爲寂天所傳承之法,于其所著《入菩薩行論》中曾述及。以上可進一步參見《廣論》,頁二二五。

  [61]參見隆蓮法師撰,<別解脫戒>,收錄于《中國佛教‧二》(上海:古籍出版社)。

  [62]十不善指:身叁(殺、盜、非梵行)、口四(妄語、绮語、兩舌、惡口)、意叁(貪、瞋、癡)。前七種不善即共通于在家別解脫戒的身口四性戒(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出家之四重禁(非梵行、殺生、偷盜、妄語)。由于身口之惡在凡夫皆由「意」之思(動機)所發起,故十不善的內容含括別解脫戒所要斷除的惡行。

  [63]與十不善的行爲相反的善行有十:除了「不」殺等十種否定十不善的形式內容外(可表爲「非十不善」),更可開衍爲積極的意義:護生、惠施、梵行、真實語、具義語、和合語、柔和語、布施、心懷喜悅、正念等。

  [64]在密乘的根本典籍《大日經》中,曾明顯提到十不善戒的內容。宗喀巴在《戒論》中亦曾引述該經典。然而對于律儀戒的探討,宗喀巴並未加入《大日經》有關此方面的看法。

  [65] 在《大寶積經》<叁律儀會>(同本異譯爲《聖叁戒經》)中即曾提到出家與在家菩薩。

  [66]因爲六度相攝所推衍出的善行內容,以及菩薩方便智慧所開展的種種利他權變,即可衍成菩薩萬行。

  [67]《戒論》,頁叁二叁。

  [68]參見同注6,頁二四七~二五○。可對照<戒品>原文(大正卅,頁五一○~五二叁)。

  [69]參見布頓大師著,《佛教史大寶藏論》(北京:民族,1986年),頁二五~九。

  [70]參見佐佐木教悟等著,楊曾文等譯,《印度佛教史概說》。上海:複旦大學,一九九叁年。頁七叁~五。

  [71]此外在《戒論》中出現多次引述薩穆劄(|-p$-õ-p"-à.)疏本的內容,一般傳說其系指海雲論師。但宗喀巴則存疑,(214,3;尊譯本可見其文)在故在其論中認爲:其疏與《菩薩地廣疏》的作者海雲論師(嘉措津,N-pr£-Í!l.)雖同梵文名,但其注疏不同。傳疏之作者即以薩穆劄名之。又,西藏大藏經出出處以[頁數a行數]表之,a爲上頁,b爲下頁。

  [72]《戒論》,頁叁一六,及《瑜伽師地論》,頁五二二下。

  [73]以下<戒品>之引文以漢譯文爲主,其出處爲大正藏卅冊(玄奘大師譯,《瑜伽師地論》卷四○~四一)。

  [74]依上述所說傳承瑜伽戒的不同,有關其輕罪的戒目並不同。但皆依于同源則可確定。

  [75]參見《西藏大藏經》中所錄的《學集論》等,可知:其作者屬寂天。

  [76]參見《新修大正藏》目錄索引。

  [77]《入行論》漢譯有古今兩種;《學集論》僅有宋代譯本。但《集學攝頌》有現代人的譯作。但和藏地相較,這些論典過去在漢地並未廣弘。西藏研究注疏的盛況可參見陳玉蛟著之《入行論譯注》之序言及導讀內容所示。

  [78]此在第四章關于根本罪的討論中將有詳述。

  [79]《戒二十頌》可參見湯譯本書後之附錄,中譯文共有八十句。(《戒論》,頁叁七一~四)

  

  

《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