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民族,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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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mc-o|p-T#l-ovd-. 益西班觉着,《如意宝树史》。兰州:甘肃民族,1992年。
[1] 即透过菩萨「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戒的定义,使得三聚净戒以大乘加小乘的含盖方式,融通小乘的戒律实践。而在戒条上,亦说明大乘行者如何持守共与不共于声闻行者的实践原则。
[2] 例如:大乘中期有关于中观、瑜伽思想的论争;大乘晚期的密乘兴起等时代背景的影响;以及流传中、藏、日等地的不同缘起,导致对于<戒品>所相应的菩萨戒内容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偏重情形。而需要加以考量的问题包括:依不同仪轨、或宗派传承,是否即当守持不同的菩萨戒?别解脱戒中的性戒基于大乘精神是否必然要开缘?遮戒部分是否必然要舍弃?律仪戒是否本来只是十不善戒而非七众别解脱戒?)
[3] 亦即与实际实践经验不相违、与其他重要经论典籍不相违、与理性思维不相违。
[4] 参见《如意宝树史》及《青史》,以及王森,《宗喀巴传论》。其中提到当时因元朝设僧官之故,各派僧人赴京请封,或在当地居官,其间约百年(1277-1367),致使学风丕变,不以戒行经义为重。事实上西藏佛教早期自寂护论师入藏以来,即翻译许多经律典籍,包括《菩萨地释》。当朗达玛禁止佛法传扬之后,律学之法统又有历代之律师继续开传弘扬,在宗喀巴之前即有下路宏传及上路宏传,和喀钦班智达(1204年)入藏后的说一切有部之戒律宏传。宗喀巴即属此一律统法脉。其间各宗派兴起,虽有持律之名师,但有些人因之前流俗之影响,舍弃经法及戒律之修持(或以修密而不重根本戒;或以为遮戒可不守),以致渐衍成戒律废弛的流弊。上述这些问题,在社会上产生的明显影响,可从《元史》略见其梗概。(参见索南才让撰,<宗喀巴戒律思想概说>,页一○○~一)至于较属于教界本身现象的内部问题,则从宗喀巴之后学,如克主杰所记载的评述可稍见其概况。
显然上述论题,都出现在宗喀巴著作中为其诠释的基源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的解决,指向佛教实践理论基本的问题:「应如何将不同的戒律予以系统化的诠释」。有人就宗喀巴对于戒律的振兴,视其为宗教改革家,但笔者认为:其并未强调新典范的建立,仍然依于佛法经教,将原有的体系开展出来。此虽减低了其做为宗教家的激进色彩,但却具深刻及长远的意义。
[5] 本文以两位大师做为历史叙述的分水岭,系因上述二阶段中的西藏历史皆曾出现教界的乱象,而经由两位大师的教法传承与倡兴戒律、改革流弊,而保持了大乘教法及戒律传承。
[6] 参见笔者撰,《宗喀巴菩萨戒思想之研究》(新庄:辅大哲研所博士论文,1998年)文末(页二四二~六)所附之<宗喀巴大师生平大事记年表>中宗喀巴的学经历程:宗喀巴青年时期多依止噶举派及萨迦派的上师修学显密教法,有关阿底峡尊者以来的道次第传承,约在四十岁前后依止噶当派的虚空幢师及法依贤师而深受影响。
[7] 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宗喀巴以该论之造论者为阿底峡尊者,(页二~三)表达其述而不作之意。基本上,《道次第论》即为尊者之《道灯论》的详解。另外,根据《土观宗派源流史》亦认为宗喀巴与尊者为同一解地。(页五○)
[8] 参见《法尊法师论文集》,页卅一~九。
[9] 同上注,页廿八。
[10]参见《如意宝树史》,页二九七。当朗达玛灭法后,卫藏地区无律仪传承和讲闻、灌顶、教导制度,没有坐夏解制之规,一些教法次第被任意窜改,行粗法邪行;密乘清净的讲闻制度亦衰败。(参见《如意宝树史》,甘肃:民族,一九九四年出版。)
[11]参见《土观宗派源流》,土观罗桑却季尼玛着,刘立千译注。香港:佛教慈慧服务中心,1993年。页四一~二。
[12]同上注,页四七。
[13]依《阿底峡尊者传》记载,其《道灯论》的内容系对拉尊跋(绛曲沃)所提的问题之答复与释疑。(页五九~六○)又尊者入藏时,库敦等弟子又问了五个问题,应已含在之前的七问中。《尊者传》列出有四:方便与慧,随以一支成能佛否?菩萨律仪所依,是否需别解脱戒?未经金刚上师灌顶,可否讲授密经?未得灌顶可否行密咒行?(法尊法师着,台北:佛教书局,1977年,页六五)
[14]同注8,页三。
[15]参见张福成撰,《论阿底峡及其「菩提道灯」对藏传佛教之影响》。政大民族所硕士论文,一九九二年。页一八六~八。
[16]同上注,页卅一~七。包括政治与佛教结合、教法混杂、社会动乱等内外因素,使问题日趋严重。
[17]参见《如意宝树史》所载,当时一些自诩为大乘行者或密乘行者,认为不需谨守别解脱戒的现象。自由地放逸邪行,不如理如法地明了戒律中所说的开、遮之意,以为大乘之法必然当舍小乘,并不详究其中所当具有的原因和条件,由于无知躐等而导致社会的乱象-借口修大乘法而行悖离戒律之行,使教法因时人的跶伐、讥嫌而产生危机。(页三九一~二)另亦可参考《至尊宗喀巴大师传》,页三七九。
[18]《土观宗派源流》,页一八六。
[19]同注15,页卅一~七。
[20]参见王森着,《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科院,一九八七年,页二七七。
[21]同注15。
[22]参见同注6,附录之<宗喀巴大师生平大事年表>。
[23]参见《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三昧耶戒条〕,页四八一。(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委会编,台南: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文献基金会,一九九四年)
[24]同注11,页一四七。
[25]参见法尊法师,《宗喀巴大师传》。此外亦可参见注6之年表:宗喀巴四十岁时依文殊菩萨之指示依律而行、振兴戒律。四六岁时先著述《戒论》,再著述《菩提道次第广论》,此从《广论》(页二八四)中提到:尸罗波罗蜜时的三聚净戒等行持,可参阅戒品释,故判断《戒论》系先完成。
[26]参见注4,及《如意宝树史》,页二九二。
[27]参见《如意宝树史》,页三三○~一。
[28]参见黄奕彦等译,《兜率上师瑜伽修诵法集编》中宗喀巴撰,<历代上师祈请文>。台北:台北市宗喀巴佛学会,一九九五年。页二九~三九。其中依次为广行派、深观派、修行加持派、噶当三派(教典、教授、口诀)。阿底峡尊者即总集其前三派,开启噶当派的主要传承上师。而宗喀巴在印度佛学的师承方面,主要是六胜二庄严:中观─龙树、提婆;广行─无着、世亲;量论─陈那、法称;戒学─功德光、释迦光。
[29]参见《广论》(法尊法师译,台北:福智之声,1995年),页二一○。
[30]藏文原文参见德格版《西藏大藏经》No.3947[khi 238a6~241a4];No.3948[khi 241a4~293a4]。
[31]参见陈玉蛟,《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页六七。其中提到阿底峡之《菩提道灯》中,曾说:「当以菩萨地,戒品所说轨,从具德相师,受菩萨律仪。」
[32]《戒论》,页七九。
[33]宗喀巴对于尊者的见解,在《戒论》中皆采赞同之态度,并依之所说加以诠释,皆未有反对的意见。如:对于受戒程序的主张即遵从尊者之看法。(页一○○)
[34]同注31,页一七○、一七八。
[35]同注31,一七二~三。
[36]《戒论》,页一三○。其藏文内容(98,1)引自Õ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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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p.台北:台北市宗喀巴佛学会翻印版。本文对于《戒论》之原文出处以(页码,行数)表之。
[37]关于《菩提道灯论》有几种译本,陈玉蛟论着《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时曾给予重新译注,以下即引述自其译文内容。以下所引述的内容在页六七~七○。
[38]依宗喀巴所造,<启胜道门道次师承祈请文>可知其道次第的思想传承,系依深观及广行派。在印度大论师之后的传承,皆由阿底峡总集而传予噶当派弟子。参见陈益伦、黄奕彦编译,《贤士颈项庄严论》(温萨巴所传之加行六法)。台北:社团法人台北市宗喀巴佛学会印行。
[39]参见同注8《法尊法师论文集》,页十六~七,页九二。
[40]参见同注15,张福成撰,前揭论文,页七一~二。
[41]参见同注11,页五三。另可参见《法尊法师论文集》,页十七七~七九。其中提到噶当派所特别重视的六部论典,宗喀巴的《戒论》即引述《菩萨地》、《入行论》、《学集论》等三部;强调菩萨行的有《发心受戒仪轨》,亦为宗喀巴《广论》所引述。
[42]有关于此方面的论题核心,即在阐明:教法上,大乘本含共道与不共道;实践上,以主体的发心做为判准依据,才能使戒法的特质呈显。如果仅以「所受之戒」做为判分大、小乘的实践本质,将容易归结出「大乘人必依大乘戒而不应依于小乘戒」或「出家菩萨必舍别解脱戒」的看法,而陷入「大乘人必依大乘戒,而大乘戒不同于小乘戒,因此大乘人不必遵守小乘戒」的难题中。
[43]在诠释上的优先顺序是:当掌握到实践主体的本质差异之后,才可论及戒法的差异。应就二方面的差异,呈现出不共的特色所在。
[44]出离心,在帕彭卡仁波切的《三主要道》讲记中(仁千曲札译,页35),指出:对于轮回应生起求解脱之心。宗喀巴的原颂文:「无出离心无息灭,希求有海乐果法,由贪有乐缚众生,故先寻求出离心。」
[45]菩提心应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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