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者能有,財者所有也。如戒名解脫,戒是修因,解脫是所得之果,名戒爲解脫,于義似不當,然能持戒者後必得解脫之果,故知戒中實有解脫,故可名戒以爲解脫。此即從所有法立能有名,即是有財釋也。有雲有財釋者即是取他名以爲自名,亦有以也。
第叁種“有財釋”。“以所有之法爲能有之名”。它有這個東西,它自己的名字不用,用它有的東西、所有東西安名字。我們說“百萬富翁”,他有一百萬的財産,他自己他叫什麼名字就不喊了,叫他“百萬富翁”了。這也屬于“有財釋”的一個不太恰當的例。這說一個,容易理解,這麼講,實際上“有財釋”還要嚴格一點。“以所有之法爲能有之名”——有財釋。
“有者能有,財者所有”。能有的是人,所有的是財。那麼,這邊不一定人了。一個東西,它東西有能所的關系的。那麼,這個,舉個例,“戒”,是一個名字了,“戒”,它又叫“解脫”,那麼“戒”是因、“解脫”是果。那怎麼“戒”又能叫“解脫”呢?持戒的人不一定解脫了,但是持戒的人將來決定會解脫,有那個解脫的果,果是它所得的果,是所有的財,那麼,它把自己名字“戒”就不說,由“解脫”這個所有的財來安它的名字,所以“戒”可以叫“解脫”。這是“有財釋”。
“名戒爲解脫,于義似不當。”道理說起來,好象不恰當,“然能持戒者後必得解脫之果,故知戒中實有解脫”,“戒”裏邊有“解脫”,那麼,“有財釋”了,叫“解脫”。“此即從所有法立能有名,即是有財釋也。有雲有財釋者即是取他名以爲自名。”一樣的意思,“他”就是財,以“他”的名字安自己名字的。那麼,這一類東西,我們在吃的藥裏邊,就很多了。我們說,有一個補藥,它叫“壽而康”,你吃了這個藥,將來又是壽長又是健康,那麼,它有這個效果。“壽而康”就是藥的名字,藥不說了,它本來是什麼什麼化學名字了,它不說了,它只說個“壽而康”。這就是“有財釋”。
相違釋
四、相違釋者,集多數各別之法聯之以爲一名者,此即相違釋也。相違雲者,謂其義乖反,其體各別也。例如止觀之名,止體是定,觀體是慧,可謂其體各別矣。然今則集此各別之二法聯之使成爲一名,此即相違釋也。亦如教觀之名,教者解也,觀者行也。其體亦各別也。今亦集之使成一名,故亦是相違釋也。又如君臣父子等皆相違釋,例此可知
“相違釋者,集多數各別之法聯之以爲一名”。那就是各式各樣不同的法,兩個不相聯系的法,把它合一個名字。假使舉的例,“止觀”,止是止,觀是觀,止是心一境性,觀是簡擇的慧,那麼,這兩種東西把它合一個名,“止觀”。那麼其他的東西,假使我們說天臺宗“教觀”,教是教,這個是解理的理論,觀是修觀,是修行。一個是解,一個是行,但是可以合攏來,“教觀”。這麼我們下邊就是君臣、父子、南北、東西、山河……各式各樣的,父子、君臣、男女、上下等等、老少,這些都是“相違釋”,各式各樣的東西合了一個名字。
鄰近釋
五、鄰近釋者,于同時相依不離法中,從其勝事以立名者,此即鄰近釋也。今就念處之名言之,觀身不淨乃至觀法無我。此能觀之體本是慧處,本應名之爲慧處,然今則名之爲念處者,因與慧相應之念其力強勝,故就勝者立名,名之爲念處也。
第五是“鄰近釋”。兩個法,同時相依不離的,就它一個比較功能勝的安名字,叫“鄰近釋”。就是自己的名字不安,跟它很近的那一個法,它的功用特別勝,用它的名字。舉個例,我們說“四念處”,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法無我、觀心(無常)”,這個“四念處”,能觀的體是慧,爲什麼不叫慧處,叫念處,因爲在這個念處裏邊,念的作用特別大,就叫念處,不叫慧處。那麼“鄰近釋”是比較困難的,舉例很難。
帶數釋
六帶數釋者,就其法體上所帶之數以立名者,即帶數釋也。帶數者,謂其法體之上帶有數量也。如二谛、叁性等名,皆以其法體上帶有二叁等數量,彰其所帶之數量,故名爲二谛、叁性等也。雖然,帶數釋者,必其法體之上帶有數量,方可名爲帶數釋,非謂凡有數字在首者皆是帶數釋也。例如,叁藏法師之一名,此則雖有數字在首,而仍不是帶數釋也。蓋叁字雖爲數字,而法師之體則仍是一,是則法體之上未曾帶有數量矣。據實而言,叁藏法師者,蓋謂此是能弘叁藏之法師耳,乃是從所弘之法以名能弘之人,仍是依主釋也。又如兩江者,江體有兩,故名兩江,此即是帶數釋。然兩江總督則非帶數釋,而仍是依主釋矣。
那麼,“帶數釋”,最好懂的。我們說,凡是一個法上帶有數字的。五蘊,“五”——有一個數位,就帶數釋;六界,帶數釋;十二處,帶數釋;百法,帶數釋;這個十八界,帶數釋。凡是一個名字上有帶了數字的,就叫帶數釋。
那麼,念一道了,“帶數者,謂其法體之上帶有數量”,二谛、叁性等等。“皆以其法體上帶有二叁等數量”,叫帶數釋。然而,下邊又簡別,帶數釋,決定帶有數量。但是有數字的,不一定就是帶數釋。假使說,我們說“叁藏法師”,這個“叁藏法師”雖然有個叁的數量在前頭,不是帶數釋。
“蓋叁字雖爲數字,而法師之體則仍是一”,沒有叁個法師了,“叁藏法師”通達叁藏的法師,不是叁個法師。所以這個“叁藏”,只是對“叁藏”來說是帶數釋;對“叁藏法師”來說,不是叁個法師了。所以說,有數字的不一定是帶數釋,但是有這個帶數釋是必定有數字。
這個,“蓋叁字雖爲數字,而法師之體則仍是一,是則法體之上未曾帶有數量矣。據實而言,叁藏法師者,蓋謂此是能弘叁藏之法師耳,乃是從所弘之法以名能弘之人”,能弘的是法師了,“仍是依主釋”,依著這個叁藏,來安他的名字。又如“兩江”,“兩江總督”之類。兩個“江”,“江”有兩個,叫“兩江”,帶數釋。“兩江總督”,卻不是帶數釋了,總督指一個人,那麼,這個總督是管兩個“江”的,就是江蘇、浙江,管兩個的。那麼“兩江”是帶數釋,“兩江總督”卻不是帶數釋。這個要搞清楚。
此六釋中,持業依主,每可兼通,若欲別之,則義異而體同者是持業而非依主,體別而分能所者,是依主而非持業也。六釋大意,略述如是,欲詳知者,應讀《大乘法苑義林·總料簡章》。
那麼,下邊,“此六釋中,持業依主”,持業釋、依主釋有的時候可以通。那麼,假使裏邊,假使要把它的界限分清楚呢,“義異而體同者是持業(釋)”,它的意思雖然兩個概念,同一個體的,持業釋。假使“體別而分能所”的,它兩個概念體不是一個,分能、分所的,是依主釋。“六釋大意,略述如是,欲詳知者,應讀《大乘法苑義林·總科簡章》”這是一個介紹,你們要仔細知道的,就去學那本書。那麼,這個“六離合釋”,是一切法相的工具。我們現在略略講一下。在《二十唯識》之前,再把它複習一下。那不要這麼仔細講了,再把它舉幾個例就可以了。那麼,今天就講到這裏。
思考題
(共11講,計43題)
1.釋論題。
2.論首置“如世尊言”,何故?
3.問有幾種?
4.一切法略有幾種?哪幾種?
5.何謂心法?心法有幾義?
6.何謂心所法?具何義故稱心所法?
7.相應之義有幾?一一述之。
8.何謂色法?
9.何謂有對色無對色?
10.何謂不相應行法?
11.何謂無爲法?
12.五位的次第是如何排列的?
13.心法有幾?各說明之。
14.末那識華言意識,雲何聖教但立意名?
15.何謂阿賴耶識?
16.何謂遍行?遍行有幾?有哪幾法?
17.何謂別境?別境有幾?其法雲何?
18.何謂善十一心所?雲何稱善?
19.慚愧二心所中,依自法力,依世間力雲何?
20.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此立不放逸?
21.舍有幾種?試具述之。
22.不善即無瞋一分,雲何別立?
23.十根本惑何者俱生,何者分別起?
24.仔細分析“信者,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
25.何謂隨煩惱?隨煩惱有幾?一一分述之。
26.何謂不定法?雲何稱不定?
27.不定法有幾?具體是什麼?各有體性否?
28.色法有幾?色法何義?
29.論曰“有質礙之色,有顔色之色。”前色是否即是後色?
30.無表色以何爲體?何以名色?
31.何謂定自在所生色?
32.何謂不相應行法?此有幾種?
33.何謂叁乘五性?
34.何謂無爲法?無爲法有幾?
35.何謂無我?無我有幾?
36.第四禅不動、滅受想都是定,雲何說是無爲?
37.相應與和合性的差別如何?
38.何謂補特迦羅?何謂補特迦羅無我?
39.何謂法?何謂法無我?
40.試比較人法二執之淺深寬狹?
41.何謂世間我法?聖教我法?
42.何謂叁災?叁災之內因雲何?
43.何謂八患?雲何第四禅稱不動?
1範古農老居士
2《解深密經》卷第一:“阿陀那識甚深細,我于凡愚不開演,一切種子如瀑流,恐彼分別執爲我。”
3《廣五蘊論》。
4安慧菩薩爲唯識古學的代表之一,護法菩薩爲唯識今學的代表之一。
5《顯揚聖教論》卷第一:“複次如是五法複有叁相應知。一增益相,二增益所起相,叁法性相。增益相者,謂諸法中徧計所執自性。增益所起相者,謂諸法中如其所應依他起自性。法性相者,謂諸法中圓成實自性。”
6《五蘊論》:“雲何名爲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及叁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廣五蘊論》:“雲何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叁摩地所生,無見無對色等。有表業者,謂身語表,此通善不善無記性。所生色者,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顯示故名無表。叁摩地所生色者,四靜慮所生色等。此無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儀。不善律儀等亦名業,亦名種子。如是諸色,略爲叁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叁者不可見無對。是中可見有對者,謂顯色等。不可見有對者,謂眼根等。不可見無對者,謂無表色等。 ”
7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抉擇分,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叁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叁藏衆要事義。
1《俱舍論頌疏》卷第四:“頌曰:心意識體一,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
釋曰:心意識體一者,集起名心,謂能集起叁業事也。思量名意,了別名識。複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爲心(淨者善也,不淨者惡也,界者體也)。即此爲他,作所依止,故名爲意。即此者即此心也。將所依義,釋意也。作能依止,故名爲識,識能依意也。據上兩解,是心意識叁,名義雖異,其體一也。
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者,此釋心心所法,更有四名,義雖有殊,體還一也。
一名有所依,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托所依根故。所依根者,眼等六根也。
二名有所緣,取所緣境故。所緣境者,色等六境也。
叁名有行相,謂同有一行相也。如緣青境心及心所,皆帶青上影像,此識上相,名爲行相。行謂行解,即能緣心也。相謂影像,即行上相也。行解之相,名爲行相,依主釋也。心與心所,皆有青相,青相雖多,同一青故,名同有一行相也,或名有行相。論雲:即于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解雲:品類差別者,境非一也。等起者,心心所齊等起也。
四名相應,等和合故。等和合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一所依,二所緣,叁行相,四時,五事,皆平等故。時等者,謂心心所,同生住異滅時故。事等者,事者體也。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無兩受等,共相應故。”
8《百法明門論疏》普光撰(卷下第十頁)。
9《百法明門論疏》普光撰(卷下第十頁)。
10琉璃:《玄應音義》二十叁曰:“琉璃,吠琉璃也,亦雲毗琉璃,又言鞞頭梨。從山爲名,謂遠山寶也,遠山即須彌山也。此寶青色,一切寶皆不可壞。”《慧琳音義》一曰:“吠琉璃,寶名也,或雲毗琉璃,或但雲琉璃。須彌南是此寶也。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帝釋髻珠雲是此寶。”
11《幹隆大藏經》第一五二冊(六叁〇頁):“定果色謂解脫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 。”
12《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徧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色者,謂極微色。極迥色者,謂即此離余礙觸色。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徧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
13《顯揚聖教論》卷第一(十五頁):“定異者,謂諸行因果各異性。相對者,謂諸行因果相稱性。”
14《百法明門論解》(四十一頁):“異生性者,二障種上一分功能,令趣類差別不同,雲異生性也。”
15《大乘廣五蘊論》:“問:界爲何義?答:任持無作用性自相是界義。”
16引自《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七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廣化寺版第四百零六頁)。
17法尊法師《入中論講記》:“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18《菩提道次第心論》:“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者:一切依現經言,于其經法不得亂、壞、增、減。經中難解處,必依正量論理大宗論言解譯,論言複難,更依知識引導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廣大經論,不得順此損彼,不得無決定之指示。不得經外有說有修(離經一字即爲魔說),不得但求說解不顧修行(依文解義叁世佛冤),不得修行與經說各別分而爲二,要依說修行,依修行而說。不得教說此法門而修行用彼法門。聞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