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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五蘊論講記▪P62

  ..續本文上一頁放逸?

  (30)比較精進與不放逸之同異。

  (31)何謂舍?解釋“煩惱、五取蘊、有、有具、取”等。

  (32)何謂不害?解釋“苦、苦具”。

  (33)比較無瞋與不害之同異,並說明爲何無瞋外另立不害?

  (34)何謂貪?

  (35)何謂瞋?

  (36)何謂慢?慢有幾種?一一詳釋之。

  (37)何謂無明?此有幾種?

  (38)何謂見?有幾種?

  (39)何謂薩迦耶見?

  (40)何謂邊執見?何謂“斷、常”?

  (41)何謂邪見?略有幾種?

  (42)何謂見取?

  (43)于非叁見,執爲最上等屬何類攝?

  (44)何謂戒禁取?釋戒、禁二詞涵義。

  (45)何謂疑?有何危害性?

  (46)十根本煩惱中,何者俱生、何者分別起?

  (47)試釋忿恨及其差別相。

  (48)試釋覆、谄及其差別相。

  (49)何謂嫉?

  (50)何謂悭?

  (51)何謂诳?

  (52)何謂憍?與慢之同異相如何?

  (53)何謂害?

  (54)何謂無慚無愧?比較其同異。

  (55)何謂惛沈?

  (56)何謂掉舉?

  (57)何謂不信?

  (58)何謂懈怠?

  (59)何謂放逸?

  (60)何謂失念?

  (61)何謂散亂?比較其與掉舉之同異。

  (62)何謂不正知?其體是何?

  (63)何謂惡作?惡作有幾?善惡如何分配?

  (64)何謂睡眠?釋“不自在轉,昧略爲性”。

  (65)何謂尋伺?此二差別雲何?雲何“以安住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

  (66)何謂心不相應行?其體雲何?共有哪些?

  (67)何謂得?又分幾種?

  (68)何謂無想定、無想天?二者異同分別之。

  (69)何謂滅盡定?何謂恒行心心法、不恒行心心法?

  (70)何謂命根?

  (71)何謂衆同分?

  (72)何謂生、老、住、無常?

  (73)雲何名、句、文、身?

  (74)何謂異生性?

  (75)何謂識蘊?共有多少?

  (76)何以名心、名意、名了別?何謂最勝心、最勝意?

  (77)何謂轉識?具體有幾?

  (78)何謂阿賴耶識?

  (79)蘊爲何義?

  (80)處爲何義?

  (81)何謂無爲法?共有幾個?一一說明之。

  (82)界爲何義?

  (83)述蘊、處、界如何相攝?

  (84)以何義故,說蘊處界?

  (85)以① 有色、無色,② 有見、無見,③ 有對、無對,④ 有漏、無漏,⑤ 欲、色、 無色界系、不系,⑥ 蘊、取蘊所攝,⑦ 善、不善、無記,⑧ 內、外,⑨ 有緣、無緣,⑩ 有、無分別,⑾ 有執受、無執受,⑿ 同分彼同分等十二門分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1《俱舍論頌疏》卷一(第30頁):“何故無爲說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 釋曰:初句正標,次句釋成。義不相應,論有叁解。第一解雲,叁無爲法,與色等義不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無爲體非色,與色義不相應;乃至體非識,與識義不相應。故非蘊攝。 問:無爲既非五蘊,何不立爲第六蘊耶? 答:亦不可說爲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聚義是蘊,無爲非聚義。義不相應,不可立蘊。  第二解雲,又言取蘊,爲顯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爲于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取蘊有漏,故顯染依;無漏五蘊,便是淨依。故但言蘊,便通染淨。(下略)”

  2《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2頁):“造者因義。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叁立、四持、五養。”

  3 《雜集論》卷一(第118頁):“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轉因,謂舍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 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 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4《廣五蘊論》:“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爲根義。”

  5《俱舍頌論疏》卷叁(第56頁):“即于此中根是何義?(問根義也) 最勝、自在、光顯是故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答根義也。根體勝故,名爲最勝;根用勝故,名爲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爲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爲增上,將增上義以釋根也)。”

  6《廣五蘊論》:“所言主義,與誰爲主。謂即眼根與眼識爲主,生眼識故。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爲主,生身識故。”

  7《俱舍論頌疏》卷二(第52頁):“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釋曰:隨根變者,識隨根變。根若轉變,識亦異故。謂根若益,其識即明;根若有損,識便昧故。非境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釋曰:彼者彼前所說,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與眼等識,爲不共因。謂眼唯與自身眼識,爲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爾,乃至身觸應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義:一者所依勝、二者不共因,故識得名,隨根非境。然依論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8《廣五蘊論》:“雲何眼根?謂以色爲境,淨色爲性。謂于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 。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9《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0頁):“眼等五根,體清淨故,如珠寶光,故名淨色。”

  10《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第3頁):“何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應知,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徧計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

  11《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第3頁):“何等所觸一分?謂四大種所造,身根所取義,謂滑性、澀性、輕性、重性、軟性、緩、急、冷、饑、渴、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

  12《俱舍論頌疏》卷十八(第269頁):“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系業、皆極爲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爲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

  1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無癡者,于諸事理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

  1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精進者,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謂善品修惡品斷,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又雲,勇而無怯,捍而無懼。言滿善者,圓了善事名爲滿善。故叁根爲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

  15《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貪者,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

  16能海上師《叁學講錄》(第91~98頁):“十二緣起頌。”

  17《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瞋者,于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爲業。”

  18《俱舍論》第十九卷(第207頁):“于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對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

  19《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執取隨起言說,唯此谛實余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20《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言悔惱者,覆罪則後必悔惱,不安隱故。貪癡二分:若不懼當苦覆罪者,癡一分攝。若恐失利譽覆罪者,貪一分攝。”

  21《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言憂戚義者,嫉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亦瞋分爲體。”

  22《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言染依義者,憍醉則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貪分也。”

  23《俱舍論頌疏》卷四(第80頁):“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  

  2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惛沈者,令心于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爲業。”

  25《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谄曲者,爲罔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亦貪癡分也。”

  26《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或曰:散亂掉舉何別?曰:散亂令心易緣,掉舉令心易解,是所別相。”

  2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五:“雲何掉舉?淨相隨轉,貪分所攝,心不靜照,障止爲業。”

  28《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五:“問:由余煩惱,從所緣境令心流散,及于所余善緣流散是否掉舉? 答:掉

  是貪分,由余煩惱流散非掉,是二十隨煩惱中散亂心所。于善緣流散隨其所應,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舉。”

  29《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尋伺者,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轉爲性。二法業用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謂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尋伺二法爲假爲實?曰:並用思之與慧各一分爲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蓋思者徐而細故,慧則急而粗故。是知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若通照大師釋有兼正:若正用思則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則徐思隨慧,亦令不安;是其並用也。”

  30《俱舍論頌疏》卷四(第82頁):“未得今獲者,如未得戒,今受得戒,創至生相,將成就故,名爲今獲。 已失今獲者,如先坐定遇緣便舍定,名爲已失。後重修得,創至生相,將成就故,名爲今獲。言成就者,先未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今複不失,此所得法,流至現在,名爲成就。故論雲:得已不失,名爲成就, 故知獲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獲也。”

  31《俱舍論頌疏》卷五(第91頁):“同分有情等。釋曰:同分者標章,有情等者正釋。同謂身形等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相似故。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爲同分。”

  32《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3頁):“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

  33《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3頁):“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複然,風即界亦爾。”

  34《瑜伽師地論》卷一百:“雲何建立相續差別?當知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叁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

  35見本書第一講(第13頁) :“無爲非蘊攝。”

  36《俱舍論頌疏》卷一(第31頁):“隨粗染器等,界別次第立。”

  

《大乘五蘊論講記》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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