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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講記(叁)(下士道二)▪P32

  ..續本文上一頁;造惡業,決定感惡果。第二個,業雖然小,但是他會增長,果報卻是會極大。第叁個,沒有造的業,不會感果的,如果你要求什麼,你要造他的業。那麼已經造的業呢,你想要他無緣無故,不受果報的話,做不到的。那麼當然了,忏悔麼就忏悔掉了,這是說一般性的。已經造了的業呢,是不會消失的。

  那麼今天我們就講到這裏。

  

  第四十一講  

  

  《菩提道次第廣論》。上一次我們講了業果的決定;第二是業的增長;第叁,你沒有造的業,不會碰上的;第四,已造的業,不會失壞的。那就是說這是總的分別業果。那麼我們開端就是說,我們這一課,就是總地思惟業果的道理。分別地思惟,下邊是分開來――十惡業道來分了。那麼我們開始的時候,從總的善不善,生總的苦樂。那麼這就是說從總的來說,從理上來說。

  另外,“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這是說別別的業果的思惟的,它的因果,那麼就是後邊要講的十善業道的問題。那麼這個裏邊,總的業果的道理,就是將才分四科了。一個是業是決定的:造了善業決定感樂果;造了惡業,決定是感苦果。

  那麼業果呢,第二個,要增長的。造的業雖然很小,但是果卻會很大。所以說不要看了小的惡,就不在乎去做了;也不要看了這個善太小了,就不屑、就不想去做了。這個,它的果卻是很大的。

  那麼第叁個呢,所未造業不會遇,不會碰到的。那麼那一次講的時候呢,因爲這幾天太忙了。太忙呢,講之前,拉起就講了,沒有看一下,那麼這個裏邊,有一些細節的問題,沒有透發出來。那麼今天,我們把這一節,再重新地,把細的問題再念一下,再講一下。

  那麼這一節,就是“所未造業不會遇者”,沒有造的業不會碰上的。那麼就是說你碰到的果,決定是造了業而來的。“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你沒有感……,沒有——就是說因上感苦樂的因的這個業沒有造的話,那麼這個業的果,善不善業的苦樂的果,也不會受的。

  這個裏邊,下邊是含蓄了一個問題,就是說佛發了願度衆生的,假使說我們釋迦牟尼佛,他發了願的,他把他的白毫光裏邊的一少部份的功德,布施給一切出家人,使他後世的出家人永遠不會受到饑荒。哪怕這個國家裏邊,米貴得跟珍珠一樣,出家人也不會餓肚子的。那麼這是佛發了願的。

  再個舉例,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四十八願,莊嚴成這個國土。生了去的人,都能享受極樂世界的那些依報。那麼這個我們就要說了:“我們沒有造這個業,怎麼能會感這個果呢?”這個因是釋迦牟尼佛,他因地修的時候,他的白毫光,培了很多的福報,才能感到的,這個福報施給我們,我們沒有造這個業,如何接受呢?那麼這個問題呢。這裏是講了這個問題。

  他說“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我們能夠享受,大師就是佛,所集積的,無量無邊的福德資糧所産生的妙果,那就是說佛的白毫光也好、功德也好、極樂世界的莊嚴也好,這些妙果,那麼我們沒有造這個業,能不能感這個果呢?他(宗大師)的答案說,“雖不必集彼一切因”,不必跟釋迦牟尼一樣,阿彌陀佛一樣,他因地上的一切功德我們都修起來,那麼才感這個果,生極樂世界去,享受他的依報的果。也就是說,在未法時期的,可以享受釋迦牟尼白毫光的果。不一定要把他們的,把佛的功德全部集起來,但是“亦定須集其一分”,要結集它一部份,一點沒有業的話,佛再慈悲,布施你的福報,你受不了的。

  所以說末法時期比丘,能夠不餓肚子,這個比丘本身,還是要有一定的功德的。你如果說不持戒,不發心,自己只管自己,不管正法,那麼你這個因一點也不集的話,可能也會餓肚子。所以說我們生西方極樂世界,經常提這個問題,你菩提心要生起來,叁品往生都要生菩提心。即使你菩提心不能真正地生起來,相似的菩提心也要生起來,“不可少善根福德資糧(因緣),得生彼國”,那麼就是說要生極樂世界的人,還得要積聚一定的資糧,才能享受阿彌陀佛的所莊嚴的極樂世界的這個依報。

  這個問題就是說,要解除一些人的疑問,爲什麼佛布施我們的福報,我們能夠享受到?我們並沒有集這個因,這個報從何而來?雖然是佛的慈悲布施給我們,我們還是要自己,要一定的,積聚一部份的福德資糧、智慧資糧,才能享受佛布施我們的那些福報。所以說沒有因的果是不會有的,哪怕佛慈悲布施我們的,也我們要自己有一定的,積集一定的資糧的,那麼這個問題就解決了。沒有因,不會受果的。

  所以這個裏面就含蓄了這個問題,佛給我們的那些享受,還要自己要一定的因,這個因,才能感到那個果。一點因也沒有,佛再慈悲,我們感不到這個果。所以說自己還是要努力的,很多人就懶漢思想:“極樂世界,十方的佛都慈悲布施我們,我們就躺在沙發上一動也不要動,享受好了。”這個不行的,決定自己要有一定的,再怎麼要積集一部份的資糧,才能夠得到佛的加持。也就是說佛加持你,你沒有受加持的緣的話,加持還到不了你身上的。那麼我記得一本書上說,就是《道歌》,佛這個鈎來了,你沒有東西給他鈎,沒有個圈圈給他鈎,怎麼鈎?鈎不起來呢。你要有個圈子給鈎,才鈎上去,那至少你還要積集一部份資糧了,這個意思就是一樣的。

  第四個,已造的業,不會失壞的。這個,也是針對一個問題,外道的問題。那我們念下去,“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你要麼不造業,造了業之後,造了善業,決定産生那個愛果、可愛的果。假使造了不善業,決定要産生非愛的果。

  這個裏邊,外道有一些不同的說法。“如《超勝贊》”,一本書。它說,“梵志說善惡,能換如取舍”,梵志,婆羅門教徒,他們說善惡業可以交換的。那麼這個裏邊,這個“交換如取舍”,這個話,語法上看,交換是動詞,取舍也是動詞,這兩樣東西看不出它的關系。那麼我們從原文裏邊去考證之後,“交換”有遷移的意思。從這個換到那一個身上去,“取舍”,有布施跟受施的意思,那就說這個善惡業可以像布施一樣,你可以布施給他,你造的善業可以布施給他,他能受到這個可愛的果;那麼惡業當然也可以調了,也可以用這個方法,使自己造的惡業轉給人家去,叫他去受苦,你自己不受。這個外道,婆羅門有這個說法,他就說跟物質一樣的,可以換的。我布施給你,或者你拿到,或者用種方法,把自己的惡業送給他,叫他去受。

  這個佛就反過來,不這麼說。“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釋迦牟尼說的話,佛說的話呢,你要麼不要造,造的業之後,決定不會不失,就不會不受果的。造的善業一定生樂果,造的不善業一定是遭苦果。“未作無所遇”,要是你沒有造的話,無緣無故,這個愛非愛的果,到你頭上來,不會的。你沒有造業,不會受苦的。你沒有造善業,也不會受樂果的。

  那麼這個我們經常碰到有些人,他心是很好,發願,把自己的福報,把壽命供養給人家。這個心是好,能不能供養呢?不能供養的。有的人很擔心,他發了很多願,把他的壽命供養這個、供養那個供完了,自己快死掉了。不會死的,這個你供不掉的。再一個,如果你發願,使人家長壽,自己感的果報是長壽,不會短壽的。那麼這個業呢,造了之後不會失掉的。沒有造的業,他無緣無故,也不會拿到你的善業的果報的。他是短命的,你要布施他一百歲,做不到的,這個他受不了的。除非他自己忏悔業障,把那些短命的業忏掉了,那麼也可以修長壽法了等等了,也是有點希望。

  

  那麼業是不能轉的。這個業是可以轉——那是婆羅門的話,佛教裏面沒有的。那麼《叁摩地王經》也這麼說,“此複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亦無受”,這個業的話,你造了之後,決定要受的,“觸”就是要碰到那個果的。 那麼“余所作者”,人家所造的業你是受不了的。不會他造了業,你報頂替代受。我們在過去曆史上,某人他犯了罪了,要殺頭了,他兒子代他,也不允許的。這個沒有這個,你兒子來代了他,就不殺了,沒有這個事。弄得不好,兩個都殺掉了。那麼業報的裏面呢,更沒有那個事。人家造了業了,你去代受了,沒有那回事的。

  《毗奈耶阿笈摩》裏邊也說,“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哪怕你經過很長的時間,造的業,沒有受報之前,他這個業是存在的,不會失掉的。這個能的力量是永遠存在的。那麼碰到因緣和合的時候,他還要自己受他自己所造的業的報。

  這個頌,漢地翻的不一樣,但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不會失掉的。那麼這是說沒有造的業,不會碰到你頭上來的;那麼你已造的業,要逃避也逃避不了。所以這兩條,把業果的事情,已補充得非常完整了。那麼有些自己想象的那些業果問題,都可以一掃而清。

  

   癸二 分別思惟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爲上首,二決擇業果。今初

  下邊,要分別的思惟了。那麼下邊分了很多科了。先是分兩科,“顯十業道而爲上首”,第二“抉擇業果”,這是分別地抉擇業果。前邊總的是理,那是事相的問題。

  

   子一 顯十業道而爲上首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這就是說我們前面講的業報的總的道理。苦樂的因果各各決定,這是第一個,造了的業決定要感果的。善業決定感樂果,惡業決定感苦果,不會混亂的。“及業增大”,造業的時候雖然很小,但是果卻會無限的大。再一個“未作不會”,你沒有造那個業,你不會碰到那個果的。也就是說有的人要發財,如果你過去沒有布施供養,你這輩子想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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