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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10

  ..續本文上一頁病也。

  

  ①抄衣、雙抄等:此涉及戒律,比丘自知,白衣、沙彌不可爲說也。

  ②依無病也:如上諸則,依無病者,如病則可開。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衆善,應以①猛利欲心,回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一昔所集于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二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于要故,叁所講教授于相續上,亦成饒益。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于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③昔諸尊重殷重尤極。

  

  ①猛利欲心:猛者勇勤,利者明利,欲心具正知、智慧故,起善法欲心。《略論》作“當發普賢行等淨願印定之”。

  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昔諸尊重殷重尤極:《略論》:“昔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論前代傳承諸師尤加虔誠。”

  ③昔諸尊重:傳承師長,有修有證者。

  

  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于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任說幾許深廣正法,①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是故如雲: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諸具慧者應當勵力,凡講聞時,下至應令具足一分,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詞浩繁,總略攝其諸珍要者,廣于余處應當了知。教授先導已宣說訖。

  

  ①如天成魔:天,幫助修行者,一、第一義天,即是佛菩薩。二、世間天,護持佛法者。

  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聞法之先,若不如法,則思修亦皆不如法。

  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下至應令具足一分:于應具(講聞)德相,應勉力具足,否則亦應具最底一二條件。龍樹雲:“若不如理聽法,則如水中起火”,水本以滅火,如水中起火,則無法可救。

  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指“講聞規律”。《略論》:“當知此于諸教授中最爲殊勝前導。”

  

  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初中分二: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今初

  《攝決定心藏》雲:「①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又如铎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雲:「總攝②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能令學者相續之中,下至發起一德,損減一過,一切善樂之本源者,厥爲善知識。故于最初,依師③軌理,極爲緊要。《菩薩藏經》作如是說:「總之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蜜多,④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⑤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爲本。從尊重出,尊重爲生,⑥及爲其處,以尊重生,以尊重長,依于尊重,尊重爲因。」博朵瓦亦雲:「修解脫者,更無緊要過于尊重。即觀現世可看他而作者,若無教者亦且無成,況是無間從惡趣來,欲往從所未經之地,豈能無師。」

  

  ①住性數取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雲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證。”住性:決定性。

  ②一切教授首:綱要之綱要。

  ③軌理:軌則、道理。

  ④地:地道。忍:生忍、法忍、無生法忍。等持:叁摩地門。總持:陀羅尼門。

  ⑤願:發淨願,如普賢十大願、文殊十大願等。佛法:一切佛法。

  ⑥及爲其處:及是其長養的地方。

  *善知識之重要,參閱《華嚴經 ·入法界品》(卷六十七)。

  

  由是親近知識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識之相,二能依學者之相,叁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四依止勝利,五未依過患,六攝彼等義。  今初

  總諸①至言及解釋中,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③雖說多種,然于此中所說知識,是于叁士所有道中,能漸引導,次能導入大乘佛道。如④《經莊嚴論》雲:「知識⑤調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是說學人,須依成就十法知識。此複說爲自未調伏,而調伏他,無有是處。故其尊重能調他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爾⑥須一何等調伏,謂若隨宜略事修行,于相續中有⑦假證德名,全無所益。故⑧須一種順總佛教,⑨調相續法,此即定爲叁種寶學,是故論說調伏等叁。

  

  ①至言:佛言。解釋:菩薩解釋。

  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各各乘不同傳承,依不同要求所解釋之增上力故。

  ③雖說多種:雖說多種所依善知識之相。

  ④《經莊嚴論》:即《莊嚴經論》。

  ⑤善知識德相成就之十法:⑴調伏,⑵靜,⑶近靜,⑷德增,⑸具勤,⑹教富饒,⑺善達實性,⑻具巧說,⑼悲體,⑽離厭。

  ⑥須一何等調伏:《略論》:“雲何以自調伏耶。”

  ⑦假證德名:《略論》:“倘隨分修習,于身心有一分證德之名者,不能真實饒益于他。”

  ⑧須一種順總佛教:總佛教:大乘圓滿教法。《略論》:“須隨佛教總相。”

  《略論釋》(八八頁):總相即指戒定慧叁學,余如修風息成就,能騰身虛空等皆非此論之所謂調伏者。一分德,謂如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親見,或夢見,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調伏自心煩惱。宗喀大師秉承噶當派教授准繩,說成就之德相,爲依叁學調伏煩惱,此不共教義也。

  ⑨調相續法:調身心法,即依叁學調伏身心、煩惱也。

  

  其中一調伏者,謂屍羅學。《別解脫》雲:「心馬常馳奔,①恒勵終難製,②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又如《分辨教》雲:「此是未調所化銜。」如調馬師,以上利銜調悷馬,根如悷馬隨邪境轉,若其③逐趣非應行時,應製伏之。學習屍羅,調伏心馬,以多勵力製令趣向,④所應作品。

  

  ①恒勵:恒時、勵力。

  ②百利針順銜:別解脫如銜,有百針,極利。銜:音“閑”,橫置馬口,以備抽勒之鐵。

  ③逐趣非應行:隨逐邪境。

  ④所應作品:依戒而作。

  

  二寂靜者,如是于其妙行惡行,所有進止,由其依止①念正知故,令心發起內寂靜住,所有定學。

  

  ①念:正念。

  

  ①叁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觀擇②真義發起③慧學。如是唯具調伏相續,叁學證德,猶非完足,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

  

  ①近寂靜:《略論》作“具慧。”

  ②真義:真谛。

  ③慧學:(粗分)淨慧。

  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複須博通叁藏。

  

  四言教富者,謂于叁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雲:「言大乘尊重者,謂是須一,若講說時,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若行持時,于後聖教能成何益,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

  

  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任說一事,皆能貫通無量經義。

  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雲何應機施教。《略論》作“現于所化之機,其心行爲何狀況。”

  

  ①五達實性者,是殊勝慧學,是謂②通達法無我性,或以現證真實爲正。此若無者,說由教理通達亦成。

  

  ①達實性:修所成慧爲正。

  ②通達法無我性:通達細分法無我性。帕繃喀雲:靜是指以叁摩地息滅散亂,近靜是指以智慧徹底消滅我執,善達實性是指以聞所成慧獲得正見,此專指應成派見,前所說慧,可以是獲得自續派以下之見的智慧。(《掌中解脫》叁二O頁)(按:《廣論》原文以現證真實爲正,不僅指聞所成慧也。)

  

  如是雖能具足教證,若較學者或劣或等,猶非圓足,故須一種六德增上者。《親友集》中作如是說:「諸人依劣當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勝者獲尊勝,故應親近勝自者。所有具最勝,戒①近靜②慧尊,若親近是師,③較尊勝尤勝。」如樸窮瓦雲:「聞諸善士史傳之時,我是④向上仰望于彼。」又如⑤塔乙雲:「我于⑥惹珍諸耆宿所,而作目標。」是須一種目向上望增上德者。

  

  ①近靜:得寂定。

  ②慧:勝慧。

  ③較尊勝尤勝:《略論》作“若依此勝師,當超此勝者。”

  《略論釋》(九一頁):“超勝二字,有青出于藍而勝于藍之意。”

  ④向上仰望于彼:自然生起向上之心。

  ⑤塔乙:噶當格西。

  ⑥惹珍:惹真寺,敦巴尊者所建,一切 黃白花教之淵源。

  

  如是六法,是①自所應獲得之德,諸所余者是攝他德。此亦如雲:「諸佛非以水洗罪,非②以手除衆生苦,非移自證于余者,③示法性谛令解脫。」若除爲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①自所應獲得之德:成就自利之德相,指前六德。

  ②以手除衆生苦:如拔刺然。

  ③示法性谛:唯爲說法。

  

  ①其中四法,一善巧說者,謂于如何引導次第而得善巧,能將法義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①其中四法:攝他德有四:一、善巧說,二、悲愍,叁具精勤,四、遠離厭患。

  

  二悲愍者,謂宣說法①等起清淨,不顧利養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說,是須猶如博朵瓦告慬哦瓦雲:「②黎摩子,任說幾許法,我③未曾受贊一善哉,以④無衆生非苦惱故。」

  

  ①等起清淨:意念(動機)清淨。

  ②黎摩子:慬哦瓦。

  ③未曾受贊一善哉:未曾一次自覺善哉。大意謂:不爲對自己恭敬等利益,而爲衆生受苦而說法也。

  ④無衆生非苦惱故:慈悲等起相應心故,見衆生無不在苦惱中。

  

  叁具精勤者,謂于利他①勇悍剛決。

  四遠離厭患者,數數宣說而無疲倦,謂能堪忍宣說苦勞。

  博朵瓦雲:「叁學,及通達實性,並悲愍心,五是主要。我阿阇黎向尊滾,既無多聞複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具前五德故,誰居其前悉能獲益。咛敦,②全無善說,③雖說施願,唯作是念,今此大衆皆未解此,余無所知,然有前五,故誰近能益。」如是若于諸所學處,不樂修行,唯贊學處所有美譽,或其功德以謀自活者,則不堪任爲善知識。宛如有人贊美栴檀,謀自活命。有諸欲求妙栴檀者,而問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實無,此全無義唯虛言故。《叁摩地王經》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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