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睡沈已,亦不忘念,⑥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①大種:構成身體之四元素,即地水火風。
②修二精進:一、經行、宴坐,威儀二種精進。二、密護根門,正知而行,修善品二種精進。漢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如法寢臥,爲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
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餓鬼伏臥,諸天仰臥,受欲人左脅臥。
④精進微劣:“勢力薄弱。”
⑤能不緩散:“身無掉亂。”
⑥睡不濃厚:“睡不極重。”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一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二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由此能令已睡沈時等同未睡,于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叁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四起想有叁,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爲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①懾而眠,猶如傷鹿,由此睡眠,不甚沈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爲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叁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由是,于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無罪,②具義而行,現見能遮衆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決擇,而爲解說。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毗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①懾:音“攝”,又“哲”,害怕。
②具義而行:具大義利而行,即爲增上生、決定勝之大義利而修行。
第二破除于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于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于正等覺,爲障礙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雲:「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聖言”指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總指佛經、釋論諸大教典。
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初從聞起如理思,成思所成慧。從如理思思所成慧,生修所成慧,依修所成慧,無漏現觀智乃得生起。真義境智:淨慧、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也。
《俱舍論頌疏》卷一:“先因論教,次有生得,從生得後,方有聞慧,從聞慧後,次起思慧,從思慧後,始生修慧,從修慧後,起無漏慧。”
四種慧:《俱舍論頌疏》卷一:“慧有四種,一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聞慧,聞教成故。叁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從定生故。”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爲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于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一不觀止住,及以二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谷,皆唯是此,等同無異。複如聞所成慧,以聞爲先,思所成慧以思爲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爲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衆多滅除過失,①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于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爲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②無關余事。如示跑處另向余跑,則前所說悉無系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叁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于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爲過失,③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④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禅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⑤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于欲地無修所成,⑥《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雲:「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雲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爲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雲:「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①引德:引生功德。
②無關:與聞思無關。
③諸惡軌派:損壞佛法,以聞法及觀擇等執爲過失之一些惡劣教派。
④然許是修:廣義之修。
⑤入大地:登初地。
⑥《對法論》:《俱舍頌》:“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梵名阿毘達磨,此譯對法。
《俱舍論頌疏》卷一:“對有二義:一則對向,謂無漏慧,對向涅槃。二則對觀,謂無漏慧,對觀四谛。前言對向,以因對果,因即淨慧,果即涅槃。後言對觀,以心對境,心即淨慧,境即四谛,無漏淨慧,但是其對,是能對故,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是法之對故,依主釋也。”
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略論釋》(二一五頁):“又須知由資糧道聞慧,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見道位之修慧。”
《俱舍論頌疏》卷一:“熏修于心,令成功德,無過于定,故獨名修。”謂修慧能令心意成彼功德,如說修信,是令心能起信的功德,成爲信心。修悲亦然。此中論主意謂凡能令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皆可名修,修慧固然,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亦有令意成彼體之功能,亦可名修。
又如①至尊慈氏雲:「決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①至尊慈氏雲:見海公上師譯《現觀莊嚴論》(一五頁)四加行修道不退轉相:“決擇生支分,于見修二道,思度複思度,思決彼修道。”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爲修,極多無邊。①《入行論》及《集學論》雲:「爲②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爲修。《集學論》雲:「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叁,于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爲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①《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自意修:自己修持。
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舍護淨長:身指身體,受用指財物,福指善根。舍護淨長,謂舍棄、守護、清淨、增長。
舍-依衆生所需,布施身體、財物。
護-布施消除逆緣,護持順緣。
正行- 淨 -逆緣消滅。
結行-長-作後內心歡喜,隨喜自善,功德增長。
舍-爲一切衆生義利,善根回向無上菩提,舍不正因及違緣。
護-保護善根體性與果報,不令違緣生起。
正行- 淨 -善根未生令生,生已增長,增廣無邊。
結行-長-作後隨喜,功德增長。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觀察之修,此爲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于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①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③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①以彼諸教:參考《廣論》卷一原文(本書叁一頁)。
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此種見,宗大師認爲是邪見,應斷除。
③又此即是……心不重故:指彼諸思擇者,所持之見,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彼見諸大經論,認爲非是教授,因而心不敬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于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于此等,須能令心①猛利、②恒常③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于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于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恒常,故應觀修。
①猛利:殷重、勇猛具力。
②恒常:無間。
③變改其意:變改凡常之心。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于一所緣,爲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于爾時則須止修。于止觀時此當廣說。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①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于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于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于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③敬母阿阇黎雲:「④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①孤薩黎:專修苦行之善士。虔誠修行者(遠離一切外事,一心內修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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