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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25

  ..續本文上一頁亦雲:「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爲死緣者,爲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複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①諸有心及諸無心:《略論》作“有情無情”。“若諸魔屬”至“違害之理”屬有情之違害。

  《略論釋》(二九叁頁):“又有無情之屬于外緣者,如水火風災,崖崩石墜之害。屬于內緣者,如大種失調,(生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長:命根增長。

  ④若其壽命多損害……有暇醒覺最希奇:《親友書略釋·別說慧學·生起出離心》:“佛經雲:“人命在呼吸間”,剛才還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于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馬上到後世去了,所以人們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誠爲稀有之事。已經了知死期無定之理,宜當精勤修習。”

  ⑤《四百論》亦雲:“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四百論·破樂執品第二》。

  《四百論釋》:“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爲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爲身的生起。”“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爲樂,畢竟不應道理。”

  “四大本如怨敵,互鬥難調,鬥至無力時,暫時平穩調和,以此即雲樂,然不可靠,故雲非應理。”

  複次存活即是趣向于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雲:「死緣極衆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親友書》雲:「①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余留,況諸至極微弱人。」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書》雲:「死主悉③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④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雲:「國主⑤所借身,⑥無病衰樂住,爾時⑦取堅實,⑧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叁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決斷。

  ③無親:不沾親,不講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無病衰樂住:暫時無病衰,安樂而住。

  ⑦取堅實:修佛法行。堅實:心要。

  ⑧(則)病死衰無畏,(否則)病老衰等時,(爾時)雖念有何益。

  

  第叁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之叁者。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余法。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舍我,我亦決定棄舍彼等,而赴他世。複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書》雲:「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余衆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吉祥勝逝友亦雲:「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于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余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叁決斷。

  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能感此生諸異熟之先業盡時。

  ④富:富貴榮華。

  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余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隨往後生,何況其余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于命存引②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于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論》雲:「畜亦不難辦,爲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博朵瓦雲:「除我④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無所爲,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铎巴亦雲:「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啓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諸無常不安住故,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⑨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雲⑩後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勤修後世,指修增上生。以往畢竟安樂,指藉此以獲取究竟安樂之決定勝。

  ②樂:現前安樂。

  ③《入行論》雲:《入行論·禅定品》卷八。

  《入行論廣解》:“唯爲現世求樂除苦,畜生之力猶勝于人。何可爲彼之故,今難得大義有暇圓滿,由貪顛倒境業,以諸苦而摧壞之。應思惟如是過患,于暇滿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榮:傲慢、榮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余)皆無所爲。

  ⑥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論》:“有爲之法必不恒常安住。”

  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略論》:“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論釋》(二九八頁):“博多瓦謂此種心量,本極難生,須照叁根本、九因相,勵力思惟,並修積資淨障,啓禱本尊以(而)爲之助。以諸無常法性不安住,隨時均易感觸,亦不難使心變動。”

  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略論釋》(二九八頁):“(迦馬巴弟子)有修死無常,心略變動,啓師欲修余法,迦馬巴仍令續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無常。

  

  

  

  ⑩後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見,何能見後法。不要越次,必從基礎依次而行。

  *《略論釋》(二九八頁):“惟念死,能斷一切可愛境,亦惟佛法可獲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爲成佛資糧,以心尚系著現世故,對于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無常生起之量,須如臨死人,醫藥已窮,生望已絕,如是心相任運而起,常現于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叁根本九種因相,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①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余處亦當如是了知。

  

  ①若經論中……余處亦當如是了知:《略論釋》(二九八頁):“上述依師暇滿大義念死等法,修時應依類檢取諸大經論所說,反複研究,作修習資料,則能速得諸佛密意,修余法時亦當如是。”余處:其余法類。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如是決定速死沒故,于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複唯除二趣之外無余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于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爲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雲:「①日日恒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此中所修②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于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衆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于修善法深生歡喜,③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衆苦,發起④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衆多修⑤要大嗢柁南。

  

  ①日日:時刻。

  ②生死總苦:見共中士道,思惟苦谛,正修苦。(《廣論》卷六,本書叁叁一頁)

  ③由量自心:推己及人。悲愍他:發菩提心。

  ④猛利真歸依:求解脫故,求真歸依。

  ⑤要:關鍵。嗢柁南:綱要。

  

  如是亦如①《入行論》雲:「②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③又雲:④「複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⑤又雲:「我由畏怖故,⑥將自奉普賢。」此諸⑦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⑧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⑨當受衆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①《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苦無出離: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故心汝堅忍:應生堅定解了,忍受衆苦。

  ③又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④複次苦功德(有五),一厭離二除憍傲,叁悲愍生死者,四羞惡五樂善行:《入行論廣解》:“依自苦爲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爲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于輪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于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歡喜。”厭離:苦策發厭離。

  ⑤又雲:見《入行論·忏悔品》卷二。

  ⑥將自奉:奉獻自身。《入行論廣解》卷二:“我爲俱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

  ⑦苦德:修苦功德。

  ⑧已有:過、現已有之苦。

  ⑨當受:未來當受衆苦。

  其中分叁:一思惟地獄所有衆苦,二旁生所有衆苦,叁餓鬼所有衆苦。初中分四:一大有情地獄,二近邊地獄,叁寒冷地獄,四獨一地獄。  今初

  謂從①此過叁萬二千逾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余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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