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行叁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現法後法衆苦。又于不苦不樂受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于二種苦,謂依樂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思,起不舍行。是故雖有衆多煩惱及隨煩惱,然佛世尊但立叁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衆苦法,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有壞滅法。”
《披尋記》卷六十一(叁四八八頁):“應觀樂受是衆苦法等者,《攝異門分》說:雲何當觀樂受爲苦?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取當來苦,于現法中,能生壞苦,如是當觀樂受爲苦。雲何當觀苦受如箭?謂如毒箭,乃至現前常惱壞故。非苦樂受體是無常滅壞法者,謂已滅者,即是無常,其未滅者,是滅壞法。若無常者,從此複生若樂若苦。滅壞法者,終不解脫苦樂二種。(陵本八十叁卷十五頁)此應准釋。”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谛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于第一有最極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中。複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理是集聖谛,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愛。複次此煩惱品粗重永滅,是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谛。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谛。複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谛所有正見,及正見爲先一切聖道,是名道谛。複次,欲令于苦徧知,于集永斷,于滅作證,于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谛相。若廣建立,當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了知苦谛粗相以爲依止,漸能趣入谛微細相,故先施設生等衆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③乃至執持爾時受苦:乃至執持五取蘊未舍,于爾許時中便得受苦。
④以此蘊中有苦煩惱粗重安住:《披尋記》卷六十一(叁四八六頁):“即于其中,所有諸行,性有漏故,能隨順生現在一切煩惱,及與當來生等衆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苦爲果,煩惱爲因。
又能增貪現前樂受,多是于苦,漸息滅位、妄起樂覺,全無不待除苦所顯自性之樂。譬如太走爲苦,略爲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生大苦,漸息滅時、樂漸次起,故非性樂。若太久坐,仍複如前,生衆苦故。若是性樂之因者,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日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爾許安樂漸起。現見太久唯生苦故。如是亦如《入胎經》雲:「難陀,行住坐臥諸威儀中,應當了知別別是苦。諸靜慮師,應觀彼彼威儀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臥,彼則于行,唯別受苦。別別領受猛性粗性難可忍性,非悅意性。非于其行,起安樂想。」余叁威儀亦如是說,「難陀,然由彼彼威儀之苦,暫間斷故,遂于余余新生衆苦,妄起樂想。難陀,生唯苦生,滅唯苦滅,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②《四百論》亦雲:「如安樂增長,現見反成苦,如是苦增長,然非可轉樂。」
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有漏樂受生時,第二刹那生起行苦,滅同生說。
②《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品第二》。
第二思惟別苦有六,叁惡趣苦已如前說。人苦者,謂饑渴寒熱,①不可意觸,追求勞苦,複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當知。又如《資糧論》雲:「惡趣苦無余,人中亦現有,苦逼②等地獄,貧如琰魔世。此中旁生苦,強力于羸弱,製罰及損害,相續如暴流。有因貧乏起,余從③不足生,追求難忍苦,④一切謀略殺。」⑤《四百論》雲:「⑥勝者爲意苦,⑦庸流從身生,二苦日日中,能⑧壞此世間。」
①不可意觸:亦攝愁憂等。
②等地獄:等同地獄。
③不足:雖富卻不滿足。
④一切謀略殺:《廣論譯釋》:“更有甚者,求不得苦,貪欲難忍,引發憎恨,導致殺害。”
拉蔔楞寺格西:“一切追求爲自己生存,乃至將對方殺害。”
⑤《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方便品第二》。
⑥勝者:刹帝利等種族。
⑦庸流:貧乏者。
⑧壞:摧殘。
非天苦者。如《親友書》雲:「諸非天中意苦重,由其性瞋天德故,此等由其①趣性障,具慧不能見聖谛。」此由不忍,嫉天富樂,令意熱惱,由此因緣,與天鬥诤,受割裂等傷身衆苦。此等雖具智慧,然由②異熟障故,于彼身中不堪見谛。《念住經》說此爲旁生,《瑜伽師地論》說爲天趣。
①趣性障:修羅趣身性之障,即異熟障。
②異熟障:《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異熟障者,謂若生處,聖道依彼不生不長,于是生處異熟果生。或有生處,聖道依彼雖得生長,而于其中異熟果生,聾騃愚鈍,盲瞽喑痖,以手代言,無有力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是名異熟障。”
《俱舍論》卷十七:“全叁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
《大毗婆沙》卷一百一十五:“此中但說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說。”
思惟天苦分二:一欲天叁苦。二上二界粗重苦。 今初
初一死墮苦中有二。㈠死殁苦者,如雲:「諸天趣樂雖極大,然其死苦大于彼,如是思已諸智者,莫愛有盡天趣樂。」謂較昔受天欲生樂,將臨殁時,五死相現,所起痛苦,極重于彼。五死相者,即如彼雲:「⑴①身色變爲不可愛,⑵不樂本座⑶華鬘萎,⑷衣服垢染⑸身出汗,是于先時所不出。天趣報死五死相,起于住天界諸天,等同地上諸人中,傳報當死諸死相。」㈡墮下處苦者,如雲:「從天世間死殁已,設若全無少余善,彼無自在往旁生,餓鬼地獄隨一處。」二悚栗苦者,謂由有成就廣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諸薄福天子,見已惶怖,由此因緣受大憂苦。叁斫裂殺害苦者,謂天與非天鬥诤之時,受斷支節、破裂其身、及殺害苦。若斷其頭,即便殒殁,傷身斷節,續還如故。驅擯者,謂諸具足強力諸天,纔一發憤,諸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又如《資糧論》雲:「所有受欲天,彼亦無樂心,遭欲貪熾然,內火而燒煮。若諸心散亂,彼豈有安樂,②非于無散心,刹那能自在。散逸擾亂性,終不能寂滅,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又雲:「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
①身色變爲不可愛:《略論釋》(五二四頁):“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晝夜,以花之開合而分晝夜,臨死時,身光先退。天在浴時,平時水不著身,著即死相。天身素香,將死香變臭。”
②非于無散心,刹那能自在:拉蔔楞寺格西:“沒有刹那無散心,豈能有自在。謂受欲天終天在散亂享受樂欲,彼不能有片刻安樂自在。”
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越吹越旺。
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有舊病複發之患。
色及無色上界諸天,雖無此諸苦,然煩惱隨逐,有諸障礙,于死于住悉無自在,故彼亦由粗重爲苦。又如《資糧論》雲:「色無色諸天,超越于苦苦,以①定樂爲性,住劫不傾動,然非畢竟脫,從彼仍當墮,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雖③勵不久住,等同空飛鳥,如童力射箭,墮落爲邊際。④如久然諸燈,刹那刹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
①定:禅定。
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略論》:“從惡趣苦灘,暫似爲出越。”
③勵:努力。
④如久然諸燈,刹那刹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略論釋》(五二七頁):“蘊身一成,第二刹那即趨變壞,刹那刹那爲行苦支配。”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總別諸苦,厭患生死意欲出離,便當觀察其因,念雲如是生死以何爲因。
第二,由集谛門思惟流轉生死次第分叁:一煩惱發生之理,二彼集業之理,叁死沒及結生之理。 今初
成辦生死之因,雖俱須惑業,然以煩惱而爲上首。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如是諸業缺①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又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釋量論》雲:「超度諸有愛,非余業能引,滅盡俱有故。」又雲:「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開示煩惱對治極爲重要,此複賴于先知煩惱,故于煩惱,應當善巧。
①俱有緣:如交蘆,互爲果。
俱有緣,與近取因共同生果。俱有因,不相離義是俱有義,同一果義是俱有義,相隨順義是俱有義。
拉蔔楞寺格西:“俱有緣即助緣。如瓶,因爲水、土、火;助緣爲人工。”
此中分四:一正明煩惱,二如何生起之次第,叁煩惱之因,四煩惱過患。 今初
①煩惱總相者。如《集論》雲:「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極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極不靜起,是煩惱相。」謂若何生,令心相續,極不寂靜。
①煩惱總相:《雜集論》卷六:“不寂靜性,是諸煩惱共相。此複有六,謂散亂不寂靜性,顛倒不寂靜性,掉舉不寂靜性,惛沈不寂靜性,放逸不寂靜性,無恥不寂靜性。”
各別相中有十煩惱。貪者,謂緣內外可意淨境,隨逐躭著,①如油著布難以洗除,此亦耽戀自所緣境與彼所緣難以分離。瞋者,謂緣諸有情及苦苦具,謂刀杖荊刺等,發恚惱心,發粗猛心,于彼諸境思作無義。②慢者,謂依止薩迦耶見,緣內外之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無明者,謂于四谛業果,叁寶自性,心不明了,③染汙無知。疑者,謂緣谛等叁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染慧爲性,我我所見,其中壞是無常,聚是衆多,爲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非一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爲立名曰壞聚見。邊執見者,謂緣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計爲常恒,或見斷滅,無從此沒,結生當來,染慧爲性。見取者,謂緣薩迦耶見邊見邪見,叁中隨一,及彼所依見者之蘊,執爲最勝,染慧爲性。④戒禁取者,謂緣⑤壞戒,可舍之戒,及諸⑥行狀軌則,⑦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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