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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46

  ..續本文上一頁亂心-善心  

  亂心-善心、無記心 

  不亂心-惡心   

  無心-無想定、滅盡定

  有心-余定

  “隨流”:明無表相,隨謂隨順,性相似故,流謂流轉,相續起故。

  “淨不淨”:出無表體,無表唯善惡,不通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無表色大種所造,無表雖以色業爲性,同有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  表。又簡諸得,雖通四位行,相似相續,然非大種所造。

  經部計: 

  意業    審慮思、決定思

  表業-動身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表業-發語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漢譯作“欲善業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動”。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于彼地中,業熟不動故:漢譯作“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故”。

  

  第二集業之理者。總諸聖者,于諸善業發生增長。預流一來,亦有造集不善業者,然諸聖者,定不積集善趣惡趣引生死業。《中觀論》雲:「①生死本爲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爲造者,非智見性故。」世親論師亦雲:「見谛無能引。」是故乃至自隨補特伽羅我執而轉,爾時容造能引之業。現證無我真實義已,雖于生死由業煩惱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業。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譬諸強力製伏羸劣,《瑜伽師地論》作此說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①生死本爲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爲造者,非智見性故:《中論》漢譯爲“是謂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生死本,謂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業。智者,指證空性之智者。故愚爲造者,無明所覆故。見性,見空性。

  《中觀論疏》卷廿五:“凡夫爲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爲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叁受。叁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叁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衆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及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昙修多羅中廣說。”

  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衆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長時(無始以來與身俱生)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義)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複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于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製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製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複現行。”

  《雜集論》卷五:“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 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複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是若由染汙無明薩迦耶見,他自在轉,叁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舍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爲積集諸不動業。若爾于叁有中一切盛事,見爲過患,希求解脫欲樂,發起修衆善業,又于無我義如理觀察慧相應思諸善淨業,是否集谛生死因耶。總資糧道加行道者,雖集庸常能引之業,然由如斯意樂所起,及于無我觀慧相應諸善淨業,是後有愛能對治品,與生死本我執行相,相違而轉,故非尋常真能引之集

  谛。然能隨順引後有集,故立爲集攝。如是亦如①《攝決擇分》雲:「問:若世間諸法,厭患後有能背後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攝。答:雖彼自性,厭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當知是集谛攝。」此說善思生死過患,厭離生死意樂所起,引出世道諸善淨法,爲隨順集。故當勵力,引此意樂及無我慧。

  

  ①《攝決擇分》:《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

  

  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余諸善行,唯除①少數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又增長業分爲二類,一爲樂受義故增長,二爲舍受義故增長。

  

  ①少數依福田力:如淨土法門等。《廣論譯釋》:“如祈禱修持儀軌等。”以勝解心堅信叁寶功德,依賴上師僧衆福田之威力。

  

  初中複二,一爲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二于外樂,厭舍貪著,爲定生樂受,而增長業。初複有二,一正緣未死以前現法樂故,造非福業。二正緣來世諸欲樂故,增長福業。正緣定生樂受者,謂集能生第叁靜慮,下至初禅諸不動業。若于諸欲舍離貪著,複由樂受令意厭患,爲舍受故而作業者,謂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諸不動業。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厭棄一切諸有,爲解脫故叁門行善,則能漸遠生死,漸近涅槃。

  

  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俱舍論》卷十五:“順樂苦非二,善至叁順樂,諸不善順苦,上善順非二。”

  

  第叁死殁及結生之理分五:一死緣,二死心,叁從何攝暖,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壽盡死者,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罄盡而死,是爲時死。福盡死者,謂如無資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謂一③食無度量,二④食所不宜,叁不消複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醫藥,七不知于己若損若益,八非時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師地論》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藥師經》、《瑜伽師地論》皆說有九。九死因緣又譯作“九因、九緣”。

  ③食無度量:極少或極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穩消變,增長安樂。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尋記》卷一(四九頁):“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于當來,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于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爲熟。若不息除,此名爲持。”(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十七)

  《披尋記》卷一(四九頁):“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爲論。”“不知于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爲論。”

  *壽盡死爲時死,福盡死和未舍不平等死爲非時死。《略論釋》(五六O頁):“凡世俗之修延壽法,均對非時死而言,如壽盡則法亦無效。”佛法中亦有對時死而可延壽之法者,如《無量壽如來觀空持咒法》,《聖大解脫經》。

  

  第二死心分叁。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信等善法現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補特伽羅將命終時,或自憶念,或他令憶,昔于何法多所串習彼便力強,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習,先憶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從闇處趣向光明,臨命終時,猶如夢中,見有種種可意之色,非不可愛,安祥而逝。臨死其身無重苦受。造妙業者,解肢節苦,亦極輕微。

  

  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略論釋》(五六一頁):“死心分粗細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無記,故死心以粗分爲轉移,細分則不分叁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攝,直至最後叁口粗氣出後,細分心出後乃死,死即隨業轉。當在叁口粗氣出後,細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叁心,即歸依心、出離心、菩提心,雖有惡業,亦可以善念壓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時行遷轉法。遷轉法者,最低限須意憶念歸依心,上之能憶念空性,最上爲憶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別有秘奧。”

  

  不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乃至粗想現行以來,追念貪等現行不善,臨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業當死之時,現受先造不善業果,所有前相,謂如夢中多怪色相,于彼顯現,如從光明趣向暗處。諸造上品不善業者,由見彼等不可愛相,身毛恐豎手足紛亂,遂失便穢,扪摸虛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現。若造中品不善,彼諸相中有現不現,設有不俱。作惡業者,②解肢節苦,最極尤重。又解肢節,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又一切人臨命終時,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長夜所習我愛現行,複由我愛增上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預流及一來者,雖其我愛亦複現行,然慧觀察製而不著,譬如強力製伏羸劣,諸不還者我愛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節苦:《披尋記》卷一(五七頁):“謂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爲斷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節異名,是故此名解肢節死。”

  《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斷末摩水等。釋曰:末摩此雲支節,然于身中,有百處異支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等取風火,于此叁大,隨一增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爲斷。”

  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解肢節,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

  《披尋記》卷一(五七頁):“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謂化生者非漸命終,故當除之。”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于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恒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叁洲非北拘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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