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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P46

  ..续本文上一页乱心-善心  

  乱心-善心、无记心 

  不乱心-恶心   

  无心-无想定、灭尽定

  有心-余定

  “随流”:明无表相,随谓随顺,性相似故,流谓流转,相续起故。

  “净不净”:出无表体,无表唯善恶,不通无记性。

  “大种所造性”:无表色大种所造,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同有表业,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  表。又简诸得,虽通四位行,相似相续,然非大种所造。

  经部计: 

  意业    审虑思、决定思

  表业-动身思

  无表业-思心所种子

  表业-发语思

  无表业-思心所种子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汉译作“欲善业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动”。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汉译作“约自地处所,业果无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中论》汉译为“是谓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生死本,谓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业。智者,指证空性之智者。故愚为造者,无明所覆故。见性,见空性。

  《中观论疏》卷廿五:“凡夫为无明所盲故,以身口意业为后身起六趣诸行,随所起行有上中下识入六趣,随行受身。以识着因缘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缘故有六触。六触因缘故有三受。三受因缘故生渴爱。渴爱因缘故有四取。四取取时以身口意业起罪福,令后三有相续。从有而有生,从生而有老死,从老死有忧悲苦恼,种种众患,但有大苦阴集。是故知凡夫无智,起此生死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实见故,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亦灭。以因灭故,果亦灭。如是修习观十二因缘生灭智故是事灭,是事灭故,及至生老死忧悲大苦阴皆如实正灭。正灭者,毕竟灭。是十二因缘生灭义,如阿毗昙修多罗中广说。”

  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长时(无始以来与身俱生)所习我爱现行。由此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义)中有、生报。若预流果及一来果,尔时我爱亦复现行,然此预流及一来果,于此我爱,由智慧力数数推求,制而不着,犹壮丈夫与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若不还果,尔时我爱不复现行。”

  《杂集论》卷五:“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已, 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

  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①《摄决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①《摄决择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七。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①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①少数依福田力:如净土法门等。《广论译释》:“如祈祷修持仪轨等。”以胜解心坚信三宝功德,依赖上师僧众福田之威力。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着,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着,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俱舍论》卷十五:“顺乐苦非二,善至三顺乐,诸不善顺苦,上善顺非二。”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暖,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一③食无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复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医药,七不知于己若损若益,八非时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师地论》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药师经》、《瑜伽师地论》皆说有九。九死因缘又译作“九因、九缘”。

  ③食无度量:极少或极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稳消变,增长安乐。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寻记》卷一(四九页):“生而不吐者,谓食所食,若能发起身中种种苦受,应速吐弃,令于当来,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谓由过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缘,于其身中生起种种身诸疾病。如是疾病熟变所生,此名为熟。若不息除,此名为持。”(参阅《瑜伽师地论》卷十七)

  《披寻记》卷一(四九页):“此中食无度量乃至不近医药,当知唯约段食为论。”“不知于己若损若益者,当知此通四食为论。”

  *寿尽死为时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为非时死。《略论释》(五六O页):“凡世俗之修延寿法,均对非时死而言,如寿尽则法亦无效。”佛法中亦有对时死而可延寿之法者,如《无量寿如来观空持咒法》,《圣大解脱经》。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略论释》(五六一页):“死心分粗细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无记,故死心以粗分为转移,细分则不分三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摄,直至最后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出后乃死,死即随业转。当在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归依心、出离心、菩提心,虽有恶业,亦可以善念压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时行迁转法。迁转法者,最低限须意忆念归依心,上之能忆念空性,最上为忆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别有秘奥。”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暗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②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着,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节苦:《披寻记》卷一(五七页):“谓渐命终者,临命终时,多为断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节异名,是故此名解肢节死。”

  《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断末摩水等。释曰:末摩此云支节,然于身中,有百处异支节,其量甚小,触便致死,是谓末摩。水等者,等取风火,于此三大,随一增盛,如利刀刃,触彼末摩,因此命终,故名为断。”

  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

  《披寻记》卷一(五七页):“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谓化生者非渐命终,故当除之。”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问:何处有断末摩?答:在欲界,非色无色界。于欲界中,地狱无断末摩,以恒断故。傍生饿鬼有断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卢洲。欲界诸天亦无断末摩,彼非恼乱业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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