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無明如非親實等:《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谛,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不濫眼等),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此明無明有體)。如非親實等者,舉喻釋成。”
②怨敵:非親。
③虛诳:非實。
④倒執實義:邪解心,于實無執爲實有。
⑤蒙昧實義:未解心,于實無不解其爲有爲無。《雜集論》卷四:“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于有愚癡,二、與行作緣。令諸有情于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于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于過去世爲有爲無,如是等。與行作緣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得增長故。”
⑥上首:根本。
⑦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集論》卷五:“雲何福及不動行緣無明生,有二種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實義愚。由異熟果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雜集論》卷七:“由異熟愚,發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汙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者,真實義即四聖谛,于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谛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于叁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此生。”
行即是業,此有非福業能引惡趣及能引善趣業。後複有二,謂能引欲界善趣之福業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動業。
識者,經說六識身,然此中主要,如許阿賴耶者,則爲阿賴耶,如不許者,則爲意識。此複若①愚從不善業起苦苦果,造作增長諸不善業,此業習氣所熏現法之識者,是因位識。由依此識,未來世中于惡趣處結生之識者,是果位識。如是由于無我②真實義愚增上力故,未如實知善趣真苦妄執爲樂,即便造集福不動業,爾時之識是因位識。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結生之識,是果位識。
①愚:無知。
②真實:如《集論》釋爲四聖谛。
《瑜伽師地論》卷十叁:“雲何真實,謂真如(空性)及四聖谛。”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何等爲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除此余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
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爲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等四處,身與意處,于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爲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處者,于無色中無。
觸者,謂由根境識叁種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叁境,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
受者,謂觸取叁境順生叁受,謂苦樂舍。
①愛者,謂于樂受起不離愛,于諸苦惱起乖離愛。說「由受緣生愛」者,是從無明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由是因緣,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圓滿,即爲受用圓滿。其中叁界有叁種愛。
①愛者……其中叁界有叁種愛:《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從彼前際既舍命已,于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尋記》卷九(四七一頁):“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于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先我愛類不複現行,識已往故。(同卷:“又諸衆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然于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瑜伽師地論》卷十:“欲愛雲何,謂欲界諸行爲緣所生,于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雲何,謂色界諸行爲緣所生,于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雲何,謂無色界諸行爲緣所生,于無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四頁):“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汙,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舍余愛。爲簡彼故,說于叁界諸行染汙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叁界苦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雲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尋記》卷九(四七六頁):“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故,或先串習故,于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于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于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
即于現法中,說無明爲緣故行生,行爲緣故識生,此識于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觸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于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是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爲後,此諸行生,或漸或頓。
如是于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爲緣故愛,愛爲緣故取,取爲緣故有,有爲緣故生,生爲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或于生處次第現前,或複種子隨逐應知。
如是于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爲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淨不淨業因增上力。”
《披尋記》卷一(五叁頁):“戲論因者,謂名言種,由無始來樂著無義戲論,妄分別故,熏習成種,能生所依所緣諸差別事。業因,謂即業種,由淨不淨業造作增長熏習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體。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二(《披尋記》卷二):“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爲粗重,(由無堪能)亦名隨眠。(煩惱生時,順諸雜染,違清淨故,隨附依身,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 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麤重,亦非隨眠。(能違煩惱,不順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瑜伽師地論》卷二:“又處胎分中,有自性受,不苦不樂,依識增長。唯此性受,異熟所攝。”
《披尋記》卷二(七九頁):“受有叁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今此唯說身受不苦不樂,名自性受。爲顯諸行粗重自性,于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故說彼受名自性受。于樂受苦受中,由貪恚二心所擾亂故,粗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說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熱癰,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癰自性苦不易可了。若離冷熱,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一頁)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應知。此自性受,于胎藏中依阿賴耶識漸次增長。由依彼識漸增長故,彼識既唯異熟所攝,此受亦爾。不待緣生,唯異熟攝。”
《瑜伽師地論》卷二:“余一切受,或異熟所生,或境界緣生。”
《披尋記》卷二(八O頁):“前自性受唯異熟受,當知即阿賴耶識相應受。所余身觸俱受具苦樂等,名一切受。如是一切若用宿業爲因而生起者,是名異熟所生。若用現觸爲因而生起者,是名境界緣生。”
①取者,于四種境起②四欲貪,謂一欲著于色聲等欲塵,及二除薩迦耶見余諸惡見,惡見系屬叁惡戒惡禁及四薩迦耶見,是爲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①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複次當知依于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說爲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取?答:爲得諸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爲诘責他所立論,或爲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爲所依止,爲所建立,爲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叁摩缽底,起第叁取。爲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爲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柰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爲諸取徧知永斷正論大師。故于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于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于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于見愛展轉發起怨诤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于見愛展轉發起怨诤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爲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②四欲貪:《瑜伽師地論》卷十:“欲取雲何,謂于諸欲所有欲貪。見取雲何,謂除薩迦耶見,于所余見所有欲貪。戒禁取雲何,謂于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我語取雲何,謂于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叁通生叁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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