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修行叁無數劫(叁無數劫起首)。
故全未知此之①方境,僅作是念,爲欲利益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爲此義故我行此善。發此意樂便大誤會,未得謂得,堅固所有②增上之慢。不以菩提心爲教授中心而善修習,追求③余事勵力欲想超邁多級,了知大乘扼要觀之,實可笑處。多經宣說諸勝佛子,于多劫中尚須執爲修持中心,而正修學,況諸④唯能了知名者。又此非說不修余道,是說須將修菩提心,而爲教授中心修習。總未能生前說領感,若善了知大乘學處,堅信大乘亦可先爲發心正受律儀,次乃修習菩提之心。如《入行論》,先受律儀及菩提心,次于彼學六度之中,修靜慮時乃廣宣說修菩提心。然爲成就此法器故,于先亦須修衆多心,謂思惟勝利,七支歸依,修治身心,了知學處,發心欲護。故進道中,修空性解,須漸增進尚有名在,然此相等大菩提心,亦須善修上上轉勝,令道升進⑤名亦弗存。此于一切佛子,唯一真道⑥《波羅蜜多教授論》中,宣說二十二種發心,從諸論師解釋此等進道之理,應當了知。
①方境:依拉蔔楞寺傳承,“方”指“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爲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境”指菩提心。
②增上之慢:我執之特征。
③余事:謂氣脈、明點、大手印等。
④唯能了知名者:謂初業學人。
⑤名亦弗存:末世輕忽菩提心。
⑥《波羅蜜多教授論》:即《現觀莊嚴論》。
第叁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習慈悲之後,應作是思,噫此諸有情,可愛悅意如是乏樂,衆苦逼惱,雲何能令得諸安樂,解脫衆苦。便能荷負度此重擔,下至語言亦當修心。前報恩時雖亦略生,然此說者,僅生慈悲與樂離苦,猶非滿足,是爲顯示須有慈悲,能引是心,我爲有情成辦利樂。又此非唯于正修時,即修完後,一切威儀皆能憶念,相續修習增長尤大。《修次中篇》雲:「此即大悲,或①住定中,或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于一切時一切有情,皆當修習。」悲是一例,隨修何等所緣行相,一切皆同。如大德月大論師雲:「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不能改爲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謂如極苦「哒」大樹,以一二滴糖汁澆灌不能令甜。如是無始煩惱苦味,熏心相續,少少修習慈悲等德,悉無所成,是故應須相續修習。
①住定中:正修。
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中間修。
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心及煩惱爲法,樹及苦汁爲喻。
第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者。由如前說次第所致,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起欲得心,然僅有此猶非滿足。②如歸依中說,由思惟身語意叁事業功德,先應盡力增長淨信。論說信爲欲依,次于彼德發起誠心證得之欲,則于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種智必不可少。能爲引生③發心之因,雖有多種,然悲爲勝,自力所發極爲殊勝,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叁摩地經》所說。
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一切種智必不可少:參閱《廣論》卷八(本書四四六頁):“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則于佛位不希證得,不能滅除,于辦自利執唯寂滅爲足之心。若由修習慈悲門中,見于利他須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于利他中執唯寂滅爲足之心,不能遮前滿足執故,又無余法能遮彼故。又于自利執唯寂滅爲足之心,非不須遮,以于小乘唯脫生死,唯有一分斷證功德,其自利義不圓滿故。又此雖脫叁有衰損,然未解脫寂滅衰故,又經宣說圓滿自利是佛法身故,故于佛德淨修信已則能觀見,況雲利他即辦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爲不退小乘最大因緣。又前所說初二發心,曾未見說慈悲所引,諸余經論亦多僅說見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發心。又說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故此二中,雖一一分亦應預入發心之數。圓滿一切德相發心者,僅見利他必須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猶非滿足,即于自利亦見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須爲求利益他故,《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爲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
②如歸依中說:參閱《廣論》卷四(本書二一八-二二二頁)。又參閱《隨念叁寶功德經》。
③發心:發菩提心。
第叁顯所修果即爲發心者。①總相如前所引《現觀莊嚴》教義。其②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③《入行論》雲:「應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別,如是智應知,此二別如次。」此說分爲願行二種。異說雖多,然作是念,爲利有情,願當成佛或應成佛。作是願已于施等行隨學未學,乃至何時未受律儀,是名願心。受律儀已當知此心,是名行心。《修次初篇》雲:「爲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④此中雖有多種征難,茲不廣說。
①總相:《略論釋》(六五O頁):“修果,即爲發心總相,亦即總義。如《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爲利他,希正等菩提。””
②差別:《略論釋》(六五二頁):“菩提差別,此處所指爲依體性差別。”“所謂體性差別者,指願與行之二種菩提心。”
③《入行論》雲: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④此中雖有多種征難:《略論釋》(六五二頁):“願行二種菩提差別不同者,印德桑皆耶喜(佛智),以初地以上爲行,以下爲願。卻吉心吝以已受儀軌爲行,未受爲願。阿阇黎更登劄巴認爲資糧道中品以上爲行心,以下爲願心。藏德則以六度爲行心,以下爲願心。”
*總結七重因果教授:
⑴至⑹、— 希求利他之心
七重因果
⑺、 —— 希求菩提之心
*《略論釋》(六四九-六五O頁):“利他心以勇猛荷擔之增上心爲主。此心又須先有具量大悲。具量大悲,又須先有具量悅意慈心。具量悅意慈心,又須前心,故前前爲後後之因。俟增上心勇猛生起後,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因一一衆生,須用何法始能得度,非得一切種智不可,一切種智,唯佛獨有。欲得成佛圓滿種智,必須斷盡所知障。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學佛之決定心。再扼要言之,由生起勇猛增上意樂而生起圓滿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叁輪功德,生起信心。複由信心生求佛位欲樂。如是之希求佛位欲樂,非修不生。修此欲樂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認爲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必俟久修成熟,此欲樂任運生起,始得爲真實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叁: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叁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①《入行論》雲:「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②密勝應受行。」③又雲:「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謂當思惟,唯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①《入行論》:《入行論·禅定品》卷八。
②密勝應受行:《略論釋》(六五叁頁):““密勝”二字,系簡別聲聞之專爲自利者,不見此教授,故爲密勝之行。”
《入行論廣解》:“此于非法器,應當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應行也。”
③又雲:《入行論·禅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漢譯《入行論》譯作:“總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論廣解》:“愚夫愛著自利,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圓滿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入行論廣解》:“自樂他苦,應正互換。先唯求成辦自樂,免除自苦。反之,當于他愛樂執持,唯力求成辦他樂,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爲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論雲:「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②後無彼不樂。」③又雲:「④自身置爲余,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雲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于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即彼論雲:「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爲我,如是應修余。」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①即此論雲:《入行論·禅定品》卷八。
②後無彼不樂:長久親近和樂相處,後無彼反覺若有所失而不樂。
③又雲:《入行論·禅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爲余:自身安立爲他身。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雲何。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爲他、以他爲自者,非是于他強念爲我,于他眼等念爲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于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于他愛執見爲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于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雲,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唯互觀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誰唯起青覺,不起余色之覺。如《集學論》雲:「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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