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65

  ..續本文上一頁法忍門。善男子,汝雖得此靜寂解脫,當思此諸異生凡夫未能靜寂,起種種惑、種種損惱。又善男子,當念宿願,饒益有情,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子,此乃諸法法性,隨諸如來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恒常安住。謂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別如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善男子,當觀我身無有限量,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成辦智,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汝亦當如是修。」《十地經》又說:「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順風所吹一日進程,未入海前勵力牽行,縱經百年亦不能進,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勵,須臾進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縱經億劫勵力修道,亦不能辦。」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須修學菩薩行者,是自诳自。

  

  ①我身及智、土:我之身相及智慧、刹土。

  ②力等:十力、四無畏、大悲、叁念住。

  ③此忍:八地之證。

  ④不動地:即八地。

  ⑤勝義法忍:即“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于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余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爲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蜜多,于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特如前說聲聞獨覺,于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爲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②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余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舍,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于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爲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于如此名③無緣施。若全無舍心則不能施,如是于余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爲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⑤如《寶鬘論》雲:「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爲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略論釋》(七叁O頁):“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爲足,則供曼遮時塗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文(塗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塗牛糞水即是施。作此塗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屬于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禅供。以明了觀想,即屬慧度)。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

  ②故見攝行:《廣論》自釋:“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于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

  方便攝慧:《廣論》自釋:“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爲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

  《略論釋》(七叁O頁):“在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爲一流。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余勢互相攝持。必至成佛,始能刹那同緣二谛。”

  ③無緣施:《略論釋》(七叁一頁):“故無緣之施,非謂于能施所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布施時爲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空之力量。于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布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布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布施,僅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布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慧達其非爲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爲真實以慧攝方便。”

  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若離智慧,福資糧果則爲生死中身相及財物受用、長壽等事之因,若不離慧,則又是解脫及一切種智之因。

  ⑤如《寶鬘論》雲:“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叁》:“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略論釋》(七叁一頁):“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爲魔業。」《叁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①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忏悔。」《梵問經》雲:「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于此等義亦莫誤解。

  

  ①戒勝取:《略論》作“執戒爲勝”。

  ②皆悉忏悔:《略論》:“皆當忏悔。”

  

  初經義者,謂于①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爲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爲是諸魔業。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經義亦于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雲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①皆爲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爲有相故。

  

  ①皆爲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皆爲補特伽羅相執或法我相執。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叁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于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又諸分別念此爲此,一切皆是分別叁輪法我執者,則思①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歸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②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爲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識:善知識。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于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于二品①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爲所應得,及立色身爲所應得,二無相違。于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于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此複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谛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于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爲能損所損,實互爲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爲③證二谛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于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①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無生猛利恒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本論的因位、道時、果位即基、道、果,或稱體、道、果,或稱境、行、果。

  《略論釋》(七叁叁頁):“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于常,必墮于斷,不但不能成佛,反爲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聖天,亦即提婆,著《四百頌》者)雲:“著常則墮畜生,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于色法二身不相違,則于修位時,于二我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于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違。再切言之,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無我空慧爲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爲得色身因。方便行爲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二谛(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爲基位。于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谛之理而以教理證之,即于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于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于此決定,始爲通達二谛,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極精要。)

  ③證:《略論》作“通達”。

  

  

  

  第叁經義,其經文時正是觀擇①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顯其唯是分別②假立,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諸行無不學時,故須學習六度等行。此複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諸能修者策勵而修,暫未能者當爲願境,于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于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集經論》雲:「觀察無爲厭有爲善是爲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爲魔業。」又雲:「③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議秘密經》雲:「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徧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于諸善根不滅所緣,于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⑤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系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爲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余者,當知是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①生等:八不勝義。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諸菩薩離善(巧)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略論釋》(七叁五頁):“意即以菩薩當離二邊,若棄方便,缺于悲等,而修法性,即墮入寂邊,是爲菩薩險處…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