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④『《不可思議秘密經》雲』一段文:《略論釋》(七叁六頁):『“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有所緣,乃能生起叁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爲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雲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經證般若波羅蜜者(即已通慧者),對于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于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于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于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于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爲所緣。于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縛當緩,學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爲自然解脫。“讓西”,爲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爲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于勝義空性見,對于其余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爲呆板,不起分別,認爲修空,則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遮二資糧門之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衆多因緣成辦,而于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爲完足,極不應理,①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悲華》于此密意說雲:「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經》雲:「若諸如來出現于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爲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無垢稱經》亦雲:「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龍猛菩薩亦雲:「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諸大咒典釋諸②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爲六波羅蜜多,叁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④以諸欲塵爲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舍,當知諸余唯是共學。若以上說而爲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于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①果隨因行:即下《悲華經》密意所說:“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宮殿:曼荼羅。
③一切皆是內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經,手叁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叁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諸欲塵爲正道:指金剛乘行者。
第叁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一于總大乘學習道理,二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初中分叁: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叁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與諸律儀故。①如《菩薩地》雲:「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爲說菩薩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③非爲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爲作意境。若于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于後釋。
①『如《菩薩地》雲』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于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于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谛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核諸法體相亦複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爲他勸:《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作“非惟他勸”。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于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第叁分叁:一何所學處,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叁于此如何學習次第。 今初
若廣差別雖無邊際,隨類略攝,于六度中盡攝菩薩諸應學事,故六度者攝菩薩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攝亦即攝于其中,攝施易知,愛語者是依六度教誡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于所教義,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資糧及叁學等,亦攝菩薩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諸余能攝則不能爾,故以六度爲能攝事最爲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義數量決定,二兼說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嗢柁南,①最勝紹尊②如佛密意而爲開解,解釋如是重要因相,令發定智,即此數量決定道理。若于此理獲勝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爲勝教授,故當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勝紹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爲開解:指《現觀莊嚴論》。
一觀待增上生數決定者。謂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須轉經無量生世,此複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如現在身略有少相,縱勤修行實難增進,故須①身德一切圓滿。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業悉能成辦,四種圓滿。又此盛事亦多變爲煩惱之緣,故須不隨煩惱力轉,此猶非足,尚須對于諸取舍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若不爾者,猶如②竹蕉結子便枯,騾孕自死,即彼盛事而爲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業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漸增長,若無智慧,受盡先果而不增新,④後苦起首。故于余生感六盛事,非爲⑤無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隨順因定爲六度。故于現法,當修當習當多修習六到彼岸,以殊勝因能感如是殊勝果故。此是現前增上生果,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莊嚴經論》雲:「受用身眷作,圓滿增上生,恒不隨惑轉,諸事無顛倒。」
①身德一切圓滿:參閱《廣論》卷五(本書叁O二頁):“(比丘身)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②竹:竹葦。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後苦起首:後則從始鹹苦。
⑤無因:無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數論外道執有自性,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⑦隨順因:圓滿財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業由進因生;不爲惑縛,由定因生;諸取舍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唯有二所作事,謂正引發自利利他。是故二觀待引發二利數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若損惱有情而施亦無所濟,善遮①損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極大,③故須屍羅。若不能忍他作怨害,報一報二,戒難清淨,故戒究竟須耐怨害忍。由不報複,能免衆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樂,若心散亂不能得此,故須靜慮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緣。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須晝夜發勤精進無有勞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雲:「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種,言住脫者,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迹,解脫生死是慧行迹,若辨此二則于寂止,不致誤爲毗缽舍那。如是自許甚深持心,亦僅是此靜慮一分,故于六度圓滿之體,當求定解。
①損他:身語七。
②所依事:意叁。
③故須屍羅:善遮損他及所依事,則善護他意。利他極大,故須屍羅。
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脫指勝觀(慧),根本指精進。“必須先以精進爲根本,精進同爲利他前叁度及自利後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屬圓滿,以自定慧所得解脫,僅使自解脫,未能使他同解脫。故即前叁度,雖屬利他,亦爲自利,故可說六度,皆爲自利。故頌雲:“一切自利行。””
叁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者。先以財舍除其匮乏,次于有情①不爲損惱,且忍怨害,于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依于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說斷疑,令解脫故,六度決定。如雲:「②不貪及不害,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頌說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于引發自他利理,獲得定解,則能殷重修習六度。
①不爲損惱:且更護持他人。
②不貪:即前文“先以財舍”。
不害:即前文“次于有情不爲損惱”。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無厭:即前文“于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
引攝:即前文“依于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
善說: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說斷疑”。
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已得財位無所貪著,及于未得不希求故,于諸財位能不顧戀,有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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