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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P66

  ..续本文上一页。”

  ④『《不可思议秘密经》云』一段文:《略论释》(七三六页):『“火从因燃,心从缘起。”须有所缘,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缘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缘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观心,亦即以心为所缘。如无所缘,即无正知正念。若无正知正念,即无有定。以正念云者,即念所缘故。在诸善巧方便菩萨,已经证般若波罗蜜者(即已通慧者),对于所缘何者当息,何者不当息,如实了知。于当息者,如实有自性所缘即息之。于不当息,如善根所缘,即不息。换言之,即通达中观空性之菩萨,知无自性实有之所缘后,于善根所缘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无有实性,故能安立施等诸度,亦能善观诸度别别无有自性,而于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观为所缘。于当缓者缓之,当紧者紧之,当坏者坏之,不当坏者即不坏。如烦恼及相缚当缓,学处当紧,性遮二罪当坏,诸善所作则不当坏。以学处缚与执相缚不同,律仪缓与我执缓有别也。西藏谓“让佐”,为自然解脱。“让西”,为自坏,须当善解。我执缓,律仪不缓。罪性自坏,乃真自坏。非如汝所谓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为自然解脱。莲花戒大师谓,修空性时先加抉择,后住于胜义空性见,对于其余实有诸见则不观察,不作意,亦是所许。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择,将心一味拘集,成为呆板,不起分别,认为修空,则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遮二资粮门之不善恶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时学不学习无边资粮,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异名。少分义者是一分故,现在劣果饮食等事,尚须众多因缘成办,而于士夫第一胜利,欲修成佛,反计一分而为完足,极不应理,①果随因行,是诸缘起法性尔故。《悲华》于此密意说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来出现经》云:「若诸如来出现于世,非一因缘,何以故,最胜子,诸如来者要以十亿无量正因,乃能成办。何等为十,谓以无量福智资粮圆满正因。」乃至广说。《无垢称经》亦云:「诸友伴,如来身者从百福生,从一切善法生,从无量善道生。」如是广说。龙猛菩萨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间无量,尔时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罗蜜多总摄修学者,如前所说是诸密咒与波罗蜜多二所共同。诸大咒典释诸②宫殿及中诸尊,尽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内心德时,数数说为六波罗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圆满波罗蜜多道故。故除少数补特伽罗差别,④以诸欲尘为正道等与波罗蜜多所说,略有取舍,当知诸余唯是共学。若以上说而为种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获定解,则不能知大乘总道。故具慧者,当于此发坚固定解,由多门中渐增大乘种性堪能。

  

  ①果随因行:即下《悲华经》密意所说:“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宫殿:曼荼罗。

  ③一切皆是内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经,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诸欲尘为正道:指金刚乘行者。

  

  第三解释学习学处次第分二:一于总大乘学习道理,二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 初中分三: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净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与诸律仪故。①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净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③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

  

  ①『如《菩萨地》云』一段文:《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又诸菩萨,欲授菩萨菩萨戒时,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以慧观察自所意乐,堪能思择受菩萨戒,非惟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以受戒法,如应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论议者,谓诸经典循环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义经皆名摩怛理迦,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已见谛迹,依自所证无倒分别诸法体相,此亦名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达磨。犹如世间一切书算诗论等皆有摩怛理迦,当知经中循环研核诸法体相亦复如是。又如诸字若无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经等十二分圣教若不建立诸法体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无杂乱宣说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达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释诸经义者,亦名论议。”

  ③非为他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作“非惟他劝”。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于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决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学处,二其中能摄诸学道理,三于此如何学习次第。 今初

  若广差别虽无边际,随类略摄,于六度中尽摄菩萨诸应学事,故六度者摄菩萨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摄亦即摄于其中,摄施易知,爱语者是依六度教诫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于所教义,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资粮及三学等,亦摄菩萨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诸余能摄则不能尔,故以六度为能摄事最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义数量决定,二兼说次第决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嗢柁南,①最胜绍尊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解释如是重要因相,令发定智,即此数量决定道理。若于此理获胜定解,则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故当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胜绍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指《现观庄严论》。

  

  一观待增上生数决定者。谓圆满菩提广大行者,必须转经无量生世,此复进道若无圆满德相之身,如现在身略有少相,纵勤修行实难增进,故须①身德一切圆满。又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业悉能成办,四种圆满。又此盛事亦多变为烦恼之缘,故须不随烦恼力转,此犹非足,尚须对于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若不尔者,犹如②竹蕉结子便枯,骡孕自死,即彼盛事而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业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受尽先果而不增新,④后苦起首。故于余生感六盛事,非为⑤无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随顺因定为六度。故于现法,当修当习当多修习六到彼岸,以殊胜因能感如是殊胜果故。此是现前增上生果,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庄严经论》云:「受用身眷作,圆满增上生,恒不随惑转,诸事无颠倒。」

  

  ①身德一切圆满:参阅《广论》卷五(本书三O二页):“(比丘身)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②竹:竹苇。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后苦起首:后则从始咸苦。

  ⑤无因:无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数论外道执有自性,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⑦随顺因:圆满财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业由进因生;不为惑缚,由定因生;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学菩萨行,菩萨唯有二所作事,谓正引发自利利他。是故二观待引发二利数决定者。其修利他,先须以财而作饶益。此若损恼有情而施亦无所济,善遮①损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极大,③故须尸罗。若不能忍他作怨害,报一报二,戒难清净,故戒究竟须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他若信乐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谓以慧力得解脱乐,若心散乱不能得此,故须静虑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缘。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须昼夜发勤精进无有劳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决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种,言住脱者,心住所缘,是静虑行迹,解脱生死是慧行迹,若辨此二则于寂止,不致误为毗钵舍那。如是自许甚深持心,亦仅是此静虑一分,故于六度圆满之体,当求定解。

  

  ①损他:身语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须尸罗:善遮损他及所依事,则善护他意。利他极大,故须尸罗。

  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脱指胜观(慧),根本指精进。“必须先以精进为根本,精进同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后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属圆满,以自定慧所得解脱,仅使自解脱,未能使他同解脱。故即前三度,虽属利他,亦为自利,故可说六度,皆为自利。故颂云:“一切自利行。””

  

  三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决定者。先以财舍除其匮乏,次于有情①不为损恼,且忍怨害,于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依于静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说断疑,令解脱故,六度决定。如云:「②不贪及不害,耐怨事无厌,引摄善说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颂说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于引发自他利理,获得定解,则能殷重修习六度。

  

  ①不为损恼:且更护持他人。

  ②不贪:即前文“先以财舍”。

  不害:即前文“次于有情不为损恼”。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无厌:即前文“于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

  引摄:即前文“依于静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

  善说: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说断疑”。

  

  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数决定者。谓已得财位无所贪着,及于未得不希求故,于诸财位能不顾恋,有此则能守护学处,受戒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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