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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7

  ..續本文上一頁壞牟尼軌故彼亦損于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雖其如是,然因末代諸所化機,若不⑤具足定量釋論及善教授,于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獲。故⑥諸大車,造諸釋論及諸教授。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于諸廣大經論,須能授與決定信解。若于教授雖多練習,然于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與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于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于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⑧內義,唯是開辟廣大⑨外解,執爲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于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辟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①勝者:佛。

  ②勝性:諸法空性。

  ③大仙:佛。

  ④皆勿亂:皆無謬誤。

  ⑤具足定量釋論:具足造論叁勝因之論釋。

  ⑥諸大車:深見、廣行二大派。

  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決定信解:帕繃喀:“對一切佛語及其注釋能不舍一字全部視爲教授者,就是所謂的「噶當」。一切聖言全部並入我們自己成佛所需的教授中,好象佛陀等專門爲我說的,從而對一切經論生起極大的恭敬。”(《掌中解脫》九九頁)

  ⑧內義:佛法精要。

  ⑨外:表面。

  

  大瑜伽師①菩提寶雲:「言②悟入教授者,非說僅于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③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雲:「④阿底峽之教授,⑤于一座上,⑥身語意叁,碎爲微塵。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雲:「若曾學得衆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爲錯謬。」雖經長時學衆多法,然于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此中聖教,如《俱舍》雲:「佛正法有二,⑦以教證爲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教正法者,謂是決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決擇時所決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爲因果。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決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余。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雲:「複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余,如示跑地,而應隨跑。」

  

  ①菩提寶:阿底峽弟子。

  ②悟入教授:相當于大開圓解。

  ③大依怙:阿底峽尊者。

  ④阿底峽之教授:指《道炬論》。

  ⑤于一座上:指時間。

  ⑥身語意叁,碎爲微塵:以大精力,勇猛磨煉,精進修持。

  ⑦以教證爲體:《略論》:“教者,正爲抉擇修行之法軌。證者,如所抉擇而起修。”

  

  ①如是由②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于從親近善知識法③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④舍修者即作舍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⑤編爲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爲教授。若不爾者,于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爲真教授,且于彼等,見唯開辟博大外解,而謗舍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诠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複修時若棄舍者,則于彼等⑥何能發生定解,見爲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爲殊勝教授論師。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爲教授,則其甚深續部及論,諸大教典,亦無少勞現爲教授,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爲勝教授所有定解,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余。

  

  ①如是:《略論釋》(五二頁):“總上二段。一爲遮顯密之相非,一爲遮講修之劃分爲二。”

  《掌中解脫》(一OO頁):“我們必須領會聖言及注釋之義,是如何攝入從依止知識法開始,直至止觀之間的“道次第”中的。以及不論科判的廣略,我們必須對一切支分在心中獲得決定。然後知道如何用于實修,亦即對應作“觀察修”者,便作“觀察修”,對應作“止住修”者,便作“止住修”。一旦達到這樣的認識,那幺我們所見到的任何聖言,便能很容易地分別與自己所修的各種所緣類一一相配合,這纔是將聖言視爲教授的標准。”

  ②此:本論。

  ③乃至止觀:止觀中包容二次第。

  ④舍修、舉修:“舍修”藏本即“止修”,“舉修”藏本即“觀察修”。

  《掌中解脫》(二八四頁):“所謂“觀察修”,是指廣泛地應用教、理、喻、因等進行思惟而修。……奢摩他之前的一切修法是“觀察修”。奢摩他成就之後的心一境性等是“止住修”。”

  ⑤編爲行持次第引導:組織成修行次第。

  ⑥何能:豈能。

  *帕繃喀:““通達一切聖言無違”與“一切聖言視爲教授”之間的差別在于:前者不能包括後者,後者卻能包括前者。”(《掌中解脫》一O一頁)

  

  易于獲得①勝者密意者。至言及論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勝教授,然初發業未曾②慣修補特伽羅,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難獲密意。設能獲得,亦必觀待長久時期,極大勤勞。若能依止③尊長教授,則易通達,以此教授,能速授與決定解了經論扼要。其中道理于各時中茲當廣說。

  

  ①勝者密意:帕繃喀:“總“叁士道”,別“叁主要道”爲佛陀密意。……《叁主要道》中說:“現相緣起不虛妄,離執空性二了解,何時見爲相違者,尚未通達佛密意。”如果理解正見的話,便能獲得佛陀的密意。此外,“一切佛經心要義”是指出離心,“是諸菩薩所贊道”是指發心,“有緣求解脫津梁”是指正見,由此可以推導出出離心、菩提心也是佛陀的密意。”(《掌中解脫》一O二頁)

  ②慣修:串修。

  ③尊長教授:《道炬》及與《道炬》相類之著述。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如②《白蓮華》及③《谛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爲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爲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于是學,此不須學,執爲應舍,遂成謗法。《徧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于如來所說聖語,于其一類起善妙想,于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爲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爲諸菩薩宣說,此是爲諸聲聞宣說,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爲諸獨覺宣說,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爲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叁摩地王》雲:「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弑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雖起謗法總有多門,④前說此門極爲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此亦若能⑤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谛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余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掌中解脫》(一O五頁):“如果我們能對前叁種殊勝獲得決定,那幺就會感到佛語中無一字可舍,而將其全部視爲實修教授,對它們生起同樣的恭敬。這樣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去分判法的優劣,從而自然而然地堵塞最嚴重的謗法之門。”

  《掌中解脫》(一O六頁):這四種殊勝有兩個名字:一、能诠文四殊勝,二、所诠義四殊勝。而所诠義四殊勝,必須由行者自己來領會,而這是最重要的。(擇義)

  ②《白蓮華》:《法華經》。

  ③《谛者品》:《寶積經·谛者品》。

  ④前說此門極爲重大:《掌中解脫》(一O四頁):“如果未能對前叁種殊勝生起決定的話,我們就會經常不斷地對佛的各種教言生起大小不等的恭敬心。例如,分判乘的優劣,或將法分成用于講說的與用于實修的等等,從而造集嚴重的謗法業障。這種謗法業障是極重的。”

  《略論》作“無知妄說,最爲易犯”。

  《略論釋》(五六頁):“雲無知者,即指不知上叁節之義。如謂佛講說與修相違,及小乘與大乘相違等是。如知前說,一切經互不相違,一切經皆爲教授,乃佛密意,即可關閉此謗法之門矣。”

  ⑤獲得如前定解:《略論釋》(五七頁)雲:“即決定一切佛法,皆爲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依帕繃喀大師,指對前叁種殊勝獲得決定。

  *《略論釋》(五七頁):“或問:于見上生爭論,是否謗法。須知凡佛許大小中觀唯識,如謂非佛之道者爲謗法,如著撰言說破斥邪見,非爲謗法。”

  

  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法中分叁:一聽聞軌理,二講說軌理,叁于完結時共作軌理。初中分叁: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二于法法師發起承事,叁正聽軌理。  今初

  ①《聽聞集》雲:「由聞②知諸法,由聞③遮諸惡,由聞④斷無義,由聞⑤得涅槃。」又雲:「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衆色,具眼亦莫見。如是于此中,⑥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

  

  ①《聽聞集》:阿羅漢纂輯佛語、分類而成。(《略論釋》五八頁)

  ②知諸法:知取舍,得正見。迷悟之關鍵:知取舍。

  ③遮諸惡:戒,煩惱中透脫出。持戒遮惡。

  ④斷無義:定,降伏惑現行。得定學離無義之欲。

  ⑤得涅槃:慧,斷諸煩惱,證涅槃。

  ⑥生人:生人趣。

  

  《本生論》亦雲:「①若由聞法發信意,②成妙歡喜獲堅住,啓發③智慧④無愚癡,用自肉買亦應理。聞除癡暗爲明燈,盜等難⑤攜⑥最勝財,⑦是摧愚怨器⑧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⑨愛親,⑩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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