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瑜伽)者的與彼(正語)相應而正斷邪業的離于殺生等爲「正業」;(離殺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離(邪業)是它的作用,舍斷邪業是它的現狀。(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語、正業的清淨,與彼(正語正業)相應,斷除詭詐等---離于邪命爲「正命」;潔白是它的特相,維持正當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斷邪命是它的現狀。(六)那住立于稱爲正語、正業、正命戒地(的瑜伽)者的---隨順于彼(正語正業正命),與彼相應,正斷懈怠的勤精進爲「正精進」;策勵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斷邪精進是它的現狀。(七)那如是的精進者的---與彼(正精進)相應,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爲「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作用,舍斷邪念是它的現狀。(八)如是以無上的念而守護其心者的---與彼(正念相應,除滅邪定的心一境性爲「正定」;不散亂是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斷邪 定是它的現狀。
這正導至苦滅之道的解釋法。
如是當知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擇。
(九)「以智作用」---當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擇。谛智有隨覺智及通達智二種56。此中:「隨覺智」是世間的,由于隨聞等而對于滅、道(的所緣)而起的。「通達智」是出世間的,以滅爲所緣的作用而通達四谛的。即所謂57 :「諸比庫!見苦者,亦見苦之集,亦見苦之滅,亦見導至苦滅之道」等一切當知。而此(出世間的智)作用將于智見清淨(的解釋)58中說明。但于這裏的世間智中,「苦智」,由于克勝纏(煩惱)而能遮止起有身見;「集智」能遮止斷見;「滅智」,能遮止常見;「道智」,能遮止無作見。或者「苦智」能遮止對于果的異計---于沒有常、淨、樂、我之性的諸蘊之中而計爲常、淨、樂、我之性;「集智」能遮止對于因的異計---于非因而起爲因之想,以爲是由于自在天、初因59、時、自然等而起世間;「滅智」能遮止對于滅的異計---于及世界之頂而執爲理想境界(涅槃)60;「道智」能遮止對于方便的異計---耽溺于欲樂及苦行等的不清淨之道而執爲清淨之道。所以這樣說:
世間之滅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時,
人是癡迷的。
---如是當知以智作用的抉擇---
(十)「以內含的區別」即除了愛及諸無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包含于苦谛之內。叁十六種愛行61則包含于集谛之內。滅谛則純一無雜。于道谛中:(一)屬于正見部門的有觀神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離尋等62的叁種;(叁)于正語所表示的有四種語的善行63;(四)于正業所表示的有叁種身的善行64;(五)屬于正命部門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語、正業、正命是聖所愛的戒故,及聖所愛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神足;(六)于正精進所表示的是四種正勤、精進神足65、精進根、精進力及精進覺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種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尋有伺等的叁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
如是當知內含于此四谛中的區別的抉擇。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擔,集谛如負重擔,滅谛如放下重登,道谛如放下重擔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滅谛如病愈,道谛如藥。或苦谛如饑馑,集谛如旱災,滅谛如豐收,道谛如時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斷絕、斷絕怨恨的方法;怖畏、怖畏的根源、無怖畏及其到達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達的努力。當知四谛也適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應知以譬喻的抉擇---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別)」:
(一)是苦而非聖谛,(二)是聖谛而非苦,(叁)是苦亦是聖谛,(四)非苦亦非聖谛。
此中:(一)與道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沙門果,依照「無常者是苦」66的句子,因爲是行苦之故爲苦,而非聖谛。(二)滅是聖谛而非苦。其它的(集道)二谛可說爲苦,因爲無常之故,但不是因爲世尊的梵行所領解的如實的苦谛之義。(叁)除了愛之外,其五取蘊則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聖谛。(四)與道相應的諸法及諸沙門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領解的如實的谛理則非苦亦非聖谛。如是集等亦得依此類推。這裏當知是以四法的抉擇。
(十叁)(以空)「以空及以一種等」的一句中,先說「以空」:一切四谛,依第一義說,因無受(苦)者,作(煩惱)者,入滅者及行(道)者之故,當知(四谛)是空。所以這樣說:
有苦而無什麼受苦者,
有作而無作者的存在,
有滅而無入滅者,
有道卻無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種是常恒、淨、樂、我的空,
不死之滅是我的空,
道是常、淨、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叁者是滅空、滅是其余叁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苦滅)的空,因爲集中無有苦故,道中無有滅故。不像自性論者(數論派)所說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滅)是因(集道)的空,因爲苦與集、滅與道不結合之故。不像合論者(勝論派)所說的二微等,因不是與因的果結合的。所以這樣說:
叁者是滅空,滅是叁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當知先以空的抉擇說---
(十四)「以一種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現起之性爲一種。依名與色爲二種。依欲、色、無色界的生起各別爲叁種。依四食爲四種。依五取蘊的差別爲五種。
「集」亦依其現起之性爲一種。由于邪見的相應與不相應爲二種。依欲愛、有愛、無有愛爲叁種。由四果道所斷故爲四種。由于色歡喜等67的不同爲五種。由于六愛身的不同爲六種。
「滅」亦依無爲界爲一種。依于經說的有余依及無余依的差別爲二種。由于叁有的寂滅故爲叁種。由于四聖道而證故爲四種。由于五歡喜(色聲香味觸的五欲)的寂滅故爲五種。由于六愛身的滅盡的各別爲六種。
「道」亦依其修習爲一種。依止、觀之別或依見、修之別爲二種。依(戒、定、慧)叁蘊之別爲叁種。因爲此道有(八)部分之故,可以叁蘊而包攝,猶如都市包攝于國內。即所謂68:「朋有,毗舍佉,不是以八支聖道而包攝叁蘊。朋友,毗舍佉,以叁蘊而包攝八支聖道。朋友,毗舍佉,正語、正業、正命的叁法包攝于戒蘊中。正精進、正念、正定的叁法包攝于定蘊中。正見、正思惟的二法包攝于慧蘊中」。
此中的正語等叁種只是戒,所以因同種而包攝于戒蘊。在聖典中的「戒蘊中」雖以位格69來說明,然而應依作格70之義。其次于正精進等的叁種之中,以定自已的法性是不能專注所緣而安止(入定)的,當它獲得精進完成其策勵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時的幫助,便得安止。
這裏有一個相當的譬喻:即如有朋有叁人,爲了祭祀共同進入園中,一人看見了盛開的瞻波伽71花,雖然舉手去采,但不可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給他站,他雖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動搖亦不能取得花。此時第叁者又供給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隨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嚴飾而享受祭祀。當知這譬喻是這樣的:叁友同入園中,如正精進等叁法同時而生。盛開的瞻波伽如所緣。舉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能專注所緣而安止。屈背給他站的朋友如精進。另一位站著而供給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隨其所欲而采了花,如獲得了精進完成其策勵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時的幫助的定,得以專注所緣而安止。
是故這裏的定是依其同種而包攝于定蘊中,精進及念則依其作用而包攝于定蘊中。于正見、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決定所緣爲無常、苦及無我的,但獲得尋(正思惟)的時時沖擊所緣的幫助之時而得決定。何以故
譬如一銀行家,置錢幣于手中,雖欲視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轉(錢幣)的,只能以指節去翻轉它而得視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決定所緣爲無常等,只有由那以專注(所緣)爲相而有接觸(所緣)作用72的尋(正思惟)的資助,如沖擊如翻轉及取而與之(的所緣)才能決定。是故正見是依同種而包攝于慧蘊中,正思惟則依(資助的)工作而包攝于慧蘊中。如是以此等叁蘊而攝(八正)道。所以說「由于叁蘊的差別而有叁種」。依須陀洹道等有四種。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爲一種。依世間、出世間,或依有爲、無爲之故爲二種由于見斷、修斷、及由見與修不可斷之故逼叁種。由于遍知(舍斷、作證、修習)等的差別之故有四種。
如是當知由于一種等的差別而抉擇。
(十五)「以同分、異分」:一切四谛都是不違真如故、我空故、難通達故,所以相爲同分。即所謂73:「『阿難!你的意思怎樣
一人從遠處而把箭射過細小的鍵孔,每發都不失敗,或者一人以破裂爲百分的發尖而射穿發尖,那一種比較困難比較難得呢』
『如是尊師,那以破裂爲百分的發而射穿發尖,實爲困難,實難爲得』。『阿難!貫穿其最難貫穿的,還算是那些如實通達這是苦....乃至如實通達這是導至苦滅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別故爲異分。前(苦集)二種都因難思74、甚深、世間、有漏之故爲同分。但果與因有別,及應遍知與舍斷的差別之故爲異分。後(滅道)二種都因甚深、難思、出世間、無漏之故爲同分。但因境(所緣)與有境(有所緣)之別,及應作證與修習之別故爲異分。第一第叁同指爲果故爲同分,但是有爲及無爲之故爲異分。第二第四同指爲因故爲同分,因爲一是善一是不善故爲異分。第一第四因有爲故爲同分,但世間和出世間各別故爲異分。第二第叁是非學非無學故爲同分,但是有所緣與無所緣撤爲異分。
如是智者當以品類與方法,
認識四聖谛的同分和異分。
※爲善人所喜稅75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爲根谛的解釋。
《清淨道論 第十六 說根谛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