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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十四 說蘊品

  清淨道論 (Visuddhi Magga)

  覺音 尊者 著 譯者 葉均

  第十四 說蘊品

  慧的總說

  現在,這比庫,進一層的完滿了修定,並由神通而證得了(定的)功德,既已修習完成在解釋

  有慧人住戒

  修習心與慧

  的偈頌中于「心」的名目1之下的定的一切行相,此後即應修慧。然而那「慧」(在偈中)卻說得這樣簡單,認識尚且不易,何況修習,是故爲了詳示修法,先提出這些問題: 

  一、什麼是慧?

  二、什麼是慧的語義?

  叁、什麼是慧的相、味、現起、足處?

  四、慧有幾種?

  五、當如何修習?

  六、什麼是修慧的功德?

  解答如下:

   一、什麼是慧

  慧有多種多樣。如果一開頭便去說明2一切來作詳細的解答,不但不能達到其說明的目的,反使更陷于混亂。爲了這種關系,所以我在這裏只說「與善心相應的觀智」爲慧。

   二、什麼是慧的語義

  以了知之義爲慧。這了知是什麼?是和想知及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即想、識、慧雖然都是以知爲性,可是,想--只能知所緣「是青是黃」,不可能通達「是無常是苦是無我」的特相;識--既知所緣「是青是黃」,亦得通達特相,但不可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慧--則既知前述的(青黃等)所緣,亦得通達特相,並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

  例如一位天真的小孩,一位鄉村的人,一位銀行家。當叁人看見一堆放在櫃臺上的貨幣,那天真的小孩,只知道貨幣的色彩長短3方圓,卻不知它是人們認爲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那鄉村的人,既知色彩等狀,亦知是人們認爲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但不知是真是假及半真半假的差別;那銀行家,則知一切行相,因爲他知道,所以無論看貨幣的色,聞其敲打之聲,嗅其氣,及以手拿其輕重,都能知道;並且曉得那是在某村市某城或某山某河岸及由某某造幣師所鑄造。

  由這個例子當知(想識慧的區別)如是,因爲想,只知于所緣所表現的青等的行相,所以如天真的小孩看見的貨。因爲識,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亦得通達特相,所以如鄉村的人所看見的貨幣。因爲慧,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及通達特相之後,便能獲得道的現前,所以如銀行家所看見的貨幣。是故當知和想知及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是這裏的了知。有關于此,所以說:「以了知之義爲慧」。

  有想與識之處,不一定會有此慧的存在。可是有慧存在時,則不和想及識分別,因爲它們那樣微細難見,實在不得作這樣的分別;這是想,這是識,這是慧」,所以尊者那伽斯那 (即那先或龍軍)說4「大王,世尊曾爲難爲之事」。「尊師那伽斯那,什麼是世尊爲所難爲之事」?「大王,世尊曾爲難爲之事,即他對于一所緣而起的非色的心與心所法作這樣的分別說:這是觸,這是受,這是想,這是思,這是心」。

   叁、什麼是慧的相、味、現起、足處

  這「慧」以通達語法的自性爲(特)相,以摧破覆蔽諸法自性的癡暗爲味(作用),以無癡爲現起(現狀),因爲這樣說5「等持(入定)之人而得如實知見」,所以定是(慧的)足處(近因--直接因)。

   四、慧有幾種

  (一)先以通達諸法自性的相爲一種。

  (二)(1)以世間與出世間爲二種。(2)同樣的以有漏及無漏等,(3)以名與色的差別觀,(4)以喜俱及舍俱,(5)以見地及修地爲二種。

  (叁)(1)以思、聞、修所成爲叁種。(2)同樣的以小、大、無量的所緣,(3)以(善的)入來,(惡的)離去及方便的善巧,(4)以內住等爲叁種。

  (四)(1)依于四谛的智爲四種。(2)依四無礙解爲四種。

  (一)(一法)這裏面的第一種分類的意義是明了的。

  (二)(二法)于二種分類中:(1)(世間慧、出世間慧)與世間的道相應的慧爲「世間慧」,與出世間的道相應的慧爲「出世間慧」。如是以世間出世間爲二種。 

  (2)(有漏慧、無漏慧)在第二的二法中,以有諸漏爲所緣的慧爲「有漏慧」,無彼等所緣的慧爲「無漏慧」,此等(有漏慧無漏慧)的意義也是世間出世間慧。亦可以同樣的說:與漏相應的慧爲有漏慧,與漏不相應的慧爲無漏慧。如是以有漏無漏爲二種。

  (3)(名差別慧、色差別慧)在第叁的二法中,欲修毗缽舍那(觀)的人,依于四種非色蘊差別的慧爲「名差別慧」。依于色蘊的差別的慧爲「色差別慧」。如是依于名與色的差別的慧爲二種。

  (4)(喜俱慧、舍俱慧)在第四的二法中,于欲界的二善心6及于五種禅中前四禅的十六道心7中的慧爲「喜俱」。于欲界的二善心8及于第五禅的四道心中的慧爲「舍俱」。如是依喜俱舍俱爲二種。

  (5)(見地慧、修地慧)在第五的二法中,第一(須陀洹)道的慧爲「見地慧」。其它的(斯陀含、阿那含、阿拉漢)叁道的慧爲「修地慧」。如是依見修之地爲二種。

  (叁)(叁法)于叁法中:(1)(思聞修所成慧)在第一的叁法,不聞他教而獲得的慧--因爲是由于自己的思惟而成,所以是「思所成(慧)」。聞他教而獲得的慧--因爲由聞而成,所以是「聞所成(慧)」。無論依那一種修習而成及證安止的慧,是「修所成(慧)」。即如這樣說:「此中:什麼是思所成慧,即于從事瑜伽的事業之時,或于從事瑜伽的工巧(技術)之時,或于從事瑜伽的學術之時的業自性慧或谛隨順慧--如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等這樣的隨順的忍、見、意欲、覺慧、見解、法慮忍(都是慧的別名)--不聞他教而獲得,故名爲思所成慧。……乃至聞他教而獲得,故名爲聞所成慧。入定者的一切慧都是修所成慧」。  

  (2)(小所緣慧、大所緣慧、無量所緣慧)在第二的叁法中:緣于欲界法而起的慧爲「小所緣慧」。緣于色、無色界法而起的慧爲「大所緣慧」。這兩種是世間的毗缽舍那(觀)。緣于涅槃而起的慧爲「無量所緣慧」。這是出世間的毗缽舍那。如是依小、大、無量所緣爲叁種。

  (3)(入來善巧慧、離去善巧慧、方便善巧慧)在第叁的叁法中:入來是增長的意思。因爲斷其不利的及生起有利的,所以有兩方面。有那樣的善巧,是「入來善巧」。即所謂10:「這裏,什樣是入來善巧?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不善法令不生,已生的諸不善法令斷。或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善法令生,已生的諸善法使其增長,廣大,增修而達圓滿。在這裏面的慧、了知……乃至無癡、擇法、正見、是名入來善巧」。其次離去是不增長的意思,那也有兩方面:即斷其有利的及生起不利的。有那樣的善巧,是「離去善巧」。即所謂11:「這裏什麼是離去善巧?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善法不生12等等」。其次在一切處,于諸法的成因的方便中即刻而起即座而生的善巧,爲「方便善巧」。所謂13:「一切處的方便慧爲方便善巧」。如是依入來,離去,方便善巧爲叁種。

  (4)(內住慧、外住慧 #、內外住慧)在第四的叁法中:取自己的諸蘊來勤修的觀慧,是「內住慧」。取他人的諸蘊或取與根不相連的外色(物質)來勤修的觀慧,是「外住慧」。取(內外)二者來勤修的觀慧,是「內外住慧」。如是依內住等爲叁種。 

  (四)(四法)在四法中:(1)(四谛智)在第一的四法中:緣苦谛而起的智爲「苦智」。緣苦集而起的智爲「苦集智」。緣苦滅而起的智爲「苦滅智」。緣苦滅道而起的智爲「苦滅道智」。如是依于四谛智而有四種。

  (2)(四無礙解)在第二的四法中:四無礙解,即于義等來區別的四智。即如這樣說14「對于義的智爲義無礙解。對于法的智爲法無礙解。對于法的詞的智爲詞無礙解。對于諸智的智爲辯無礙解」。這裏的「義」--略說與「因的果」是同義語。因爲因的果是從于因而得到達,故名爲義。若區別的說,當知任何從緣所生的,涅槃,所說之義,異熟。唯作15等的五法爲義。那觀察于義16 者之區別于義的智,爲義無礙解」。「法」--略說與「緣」是同義語;因爲緣能處置、能起、或使得達種種效果,故名爲法。若區別的說,當知任何生果及它的因,聖道,說的善,不善的五法爲法。那觀察于法者之區別于法的智,爲「法無礙解」。這意義在阿毗達磨中17曾以這樣的方法顯示分別:「于苦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苦集的智是法無礙解。18于苦滅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苦滅道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因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因之果的智是義無礙解。在于彼等已生、已成、已發生、已起19、已生起、已現前的諸法中的智是義無礙解。從彼等諸法而此等諸法已生、已成、已發生、已起、已現前,于彼等諸法中的智是法無礙解。……于老死的集的智是法無礙解……乃至于行滅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行滅之道的智是法無礙解……茲有比庫知法--修多羅,祗夜……乃至毗陀羅--是名法無礙解。對于所說之(法的)義,他知解『這是所說之(法的)義』,是名義無礙解……什麼諸法是善?在欲界善心生起之時……乃至此等諸法是善。于此等諸法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彼等異熟的智是義無礙解」等。那裏「于法的詞的智 」一句中:即在于此義和法中的自性詞(自然的文法),不變的用語,在用它來敘說及講述的時候,聽到那所敘所說及所講的,能于被稱爲法的詞的自性詞--摩竭陀語,一切有情的根本語--作如是區別「這是自性詞,這是非自性詞」的智,是「詞無礙解」;即是說獲得詞無礙解的人,聽到「派素(觸),唯達難(受)」等語,知道「這是自性詞」;聽到「派沙,唯達那」20等語,知道「這是非自性詞」。「于諸智中的智」--即以一切智爲所緣而觀察者的以智爲所緣的,或于如上述的(義法詞無礙解)叁智中依它們的(所緣之)境及作用等的詳細方法的智,是「辯無礙解」的意義。

  此等四無礙解分爲有學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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