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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四 說地遍品▪P2

  ..續本文上一頁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爲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色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于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禅)而生起希求,隨念于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色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于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了,心亦惛沈,如是則相亦難起。是故如目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于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于(地的)特相(堅相)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于(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于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懸,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于心。直至取相于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IV)(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于心,其相亦來現于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爲「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爲了避色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扙。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爲什麼不適合的原因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手扙,再去那裏(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于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裏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于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以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裏面取出明鏡,如洗得很幹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于(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爲眼所識,粗而觸發于(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叁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V)(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于心:于近行地或于獲得地。這裏「于近行地」則以舍斷諸蓋而等持于心,「于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于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于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爲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于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爲所緣有時墮于有分。于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爲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VI)(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果難的。若能于同一跏趺坐禅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于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于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1)「住所」──若住在那裏未得生起之相而不生起,或已生起而又亡失,未得顯現之念而不顯現,未得等持之心而不等持,這些爲不適的。如在那裏相能生起而得堅固,念能顯現,以及心得等持之處,則爲適當住所;猶如住在龍山而精勤的帝與長老的住所一樣。所以在一座有很多房間的寺院,每一住所先住叁天,如果能使其心專一的住處,當在那裏住。適當的住所,如銅鍱洲(即錫蘭島)的小龍洞,住在那裏而取業處的,便有五百比庫證得阿拉漢果;曾在別處護得須陀洹等聖地,更在那裏證得阿拉漢的實在無數。其它如結但羅山精舍也一樣。

  (2)「行境」爲行乞的村落,從他的住所處往北或往南都不過遠,僅一俱盧舍半,容易護得足夠所施的食物之處爲適當;相反者爲不適當。

  (3)「談話」──屬于叁十二種無用的談論的爲不適;因爲會使他的似相消逝了的。若依十論事而談者爲適當,但亦應該適度而說。

  (4)「人」──不作無用談論之人,具足戒等之德者,因他能使未得等持之心而得等持,或已得等持之心而得堅固,這是適當的。多事身體及作無用談論之人爲不適當。他實如以泥水放到清水之中而使其汙濁,亦如住在俱多山的少年比庫失去他的叁摩缽地一樣,對于相則不必說了。

  (5)「食物」──有人以甘的爲適合,有的以酸的爲適合。

  (6)「時節」──有人適于冷,有的適于熱。所以對于食物或時節的受用以安適爲主,若能使未得等持之心而得等,已得等持之心更得堅固,這樣的食物和時節爲適當,余者爲不適當。

  (7)「四威儀」──有些人以經行爲適合,或者以臥、立、坐等的任何一種爲適合。所以亦如住處一樣,他應先以叁天的試驗,如果那一種威儀能使未得等持之心而得等持,已得等持之心而更得堅固的爲適當,余者爲不適。

  這出種不不適當的應該棄去,而受用其適當者,若能這樣生道,常常受用于相之人,則不久之後,便可護得安止定。

  (VII)(十種安止善巧)如果這樣行道的人依然不得安止定,則他應該成就一種安止巧善。這便是他的方法──當以十種行相而求安止善巧:一、令事物清淨,二、使諸根平等而行道,叁、于相善巧,四、當策勵于心之時,即策勵于心,五、當抑製于心之時,即抑製于心,六、當喜悅于心之時,即喜悅于心,七、當舍心之時,即舍于心,八、遠離無等持的人,九、親近等持的人,十、傾心于彼(等持)。

  一、「令事物清淨」──便是使內外的事物清淨。如果他的發、爪、毛長了,或者身塗汗垢之時,則于內身的事物不清潔不幹淨。假使他的衣服破舊骯髒,充滿臭氣,或者住處汙穢的時候,則外界的事物不清潔不幹淨。如果內外的事物不清潔時,則于生起的諸心與心所中的智也不清淨;正如依于不清淨的燈盞燈芯和油而生起的燈焰之光的不淨相似。若以不淨的智而思惟于諸行,則諸行也不明了的,勤行于業處之人,其業處也不增進廣大的。然而如果內外的事物清潔,則于所生起的諸心心所中的智亦清潔幹淨;猶如依于極清淨的燈盞燈芯和油而生起的燈焰之光的清淨相似。若以極淨的智思惟諸行,則對諸行很明了,勤行于業處之人,其業處也得增進廣大的。

  二、「使諸根平等而行道」,是說使信等諸根的力量平均。如果他的信根力強,則對于精進根的策勵作用,念根的專注作用,定根的不散亂作用,慧根的知見作用便不可能實行。所以由于觀察諸法自性或作意之時而生起了強信,便應以不作意而舍棄了它,跋迦離長老的故事可以例。

  若僅有精進根力強,則信根的勝解作用以及其它的各的作用不能實行。所以應以輕安等的修習而舍棄了它。這裏亦烈以蘇納長老的故事爲例。如果在別的諸根中,若對一根太強,當知他根的作用便不行了。這裏特別的畏贊歎信與慧及定與精進的平等。假使只有信強而慧弱,則成爲迷信,而信于不當信之事;若慧強而信弱,則未色傾向于奸邪,猶如從毒藥而引生的難治的病相似;以兩者均等,才能信其當信之事。若定強而精進弱,則傾向于定的怠惰,而怠增長;若精進強而定弱,則傾向于精進的掉舉,故掉舉增長。唯有定與精進相應,才不得陷于怠惰;精進與定相應,才不得陷于掉舉。所以應使兩者均等;以兩者的均等可得安止安。然而對于修定業之人,信力強亦適合,如果信賴彼可證得安止定。于定慧中,對于修定業者一境性強亦可,如是他可證得安止定;對于修觀業者,慧力強亦可,如是他可護得通達(無常、苦、無我)相。如果定慧兩者均等則可護得安止安。唯念力強,對于一切都可以。因爲以念可以保護由于信、精進、慧的傾向于掉舉而陷于掉舉及由于定的傾向于怠惰而陷怠惰的心。所以念是好象合于一切菜味的鹽和香料相似;亦如綜理一切事的大臣處理一切政務相似,可以希求一切的。故義疏說:「世尊說,念能應用于切處。何以故?心常以念爲依止,以念守護其現狀,以及無念則不能策勵抑製于心」。

  叁、「于相善巧」(有叁種),即是地遍等的心一境性的相未能成就者使其成善巧,已成就于相的修習善巧,已得修習于相的守護善巧。這便是于相善巧的意義。

  四、什麼是「當策勵于心之時即策勵于心」呢?由于他極緩的精進等而心惛沈之時,他便不應修習輕安等叁覺支,而應修習擇法等叁覺支。即如世尊說:

  「諸比庫,譬如有人,想用小火來燃燒,他在那小火上面放些濕的草,濕的牛糞,濕的柴,用水氣來吹,又放上一些塵土,諸比庫,你們以爲那人可以在這小火上燃燒嗎?」「實在不可能的,世尊。」「諸比庫,正如這樣,心惛沈時,修習輕安覺支不不合時的,修習定覺支是合時的,修習舍覺支是不合時的。合以故?諸比庫,心惛沈時,以此等法是難現起的。諸比庫,若心惛沈之時,修習擇法覺支是合時的,修習精進覺支是合時的,修習喜覺支是合時的。何以故?諸比庫,心惛沈時,以此等法是容易現起的。諸比庫,譬如有人,想用小火來燃燒,他在那小火上些很幹燥的草,牛糞,柴,以口吹風,又不放上塵土,諸比庫,你們以爲此人能以小火燃燒嗎?」「是的,世尊。」

  這裏當依(擇法覺支等)各自(所得)的原因,而知擇法覺支等的修習即如這樣說:

  「諸比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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