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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四 说地遍品

  清净道论 (Visuddhi Magga)

  觉音 尊者 著 译者 叶均

  第四 说地遍品

  (五)现在再来解说:「为修习于定,舍弃不适合的精舍,而住于适合的精舍」,这里是说若与教授业处的阿阇梨同住一寺,如果那里为安乐的,则应住在其处而善净业处;假使那里不安,则应迁一迦鸟多或半由旬或一由旬以内的其它任何处所去住。因为这样,如果对于业处的任何一点发生了疑问或忘记了的时候,他可以早晨起来做完了寺内的义务之后,沿途乞食而行,饭食已竟,再往阿阇梨的住所,那一天可以亲阿阇梨问请关于业处的问题,第二早晨,拜别了阿阇梨沿路照样乞食而行,这样,则不致于疲劳而能回到自己的住处。若在一由旬之禸亦不得安乐适的住处,则阇梨之处对于业处中一 切因难之处都应解决清楚,再三熟思业处,虽然远一点,为了修定,亦宜舍离不适的精舍而至较远的适灴的精舍去住。

  (1)(不适于修定的精舍)什么名「不适当」呢?即于十八过失中具备任何种类者。这是十八过失:大的,新的,古的,路旁的,有泉,有叶,有花,有果,为人渴仰处,近于城巿,近于薪林,近果,有不和合者居住,近贸易场,近边疆,近国界,不妥当者,不得善友者。于此十八种过八中具有任何过失者,即名为不适当的精舍,而不宜住。何以故?

  (一)「大的精舍」,那里有很多不等意见者集合;彼等互相违背不作义务,如菩提树下的周围等亦不扫除,不预备饮水及用的水。在那里如果此比库这样想:「我今当去附近村中行乞了」,当他拿了衣钵出寺之时,若见未作的义务,或水缸中无水,则此时应作此等义务及预备饮水等,若怠于义务而不作,则犯恶作(突吉罗)之罪;作之,则将错过时间。过时入村,所施的食物完了,能够得些什么?即在房内入禅之时,诸沙马内拉及年青比库的喧声以及大众的作业,亦使其心散乱。如果一切义务都有人作,并无其它扰乱之事,像此等大寺则亦可住。

  (二)「新精舍」,有甚多新的工作,如不参力工作,则其它比库会出怨言。如果别的比库们能作此说:「尊者自由行沙门法,我等当作一切新事」,这样的新精舍则亦可住。

  (三)「古寺」,有很多修理之事,甚至连自己的坐卧之处若不修理,别人亦出怨言。然从事修理又将间断业处。

  (四)在于大「路旁的」精舍,日夜有客僧来集,若于非时而来者,则须给以自己的床座,而自己当于树下或石上而住宿。翌日亦尔,则无业处的机会了。若无此等客僧搅扰者亦可住。

  (五)「泉」即石的井泉。为汲饮水,将有许多人集合在那里。又住在成巿里为王家亲近的长老的弟子们,为了染衣到这里来,询问关于用具木槽(染衣之具)等,必须指示他们在某处某处。如是则常常忙碌了。

  (六)如果有各种「菜叶」的精舍,若在那里执取业处而于日间的住处打坐,则采菜的妇女走近采集菜叶及歌唱,以各样的声调而扰乱障碍于业处。

  (七)如有各种花丛而盛开诸「花」之寺,则那里亦同样的有害。

  (八)如有各种芒果、阎浮、巴纳萨等果实之寺,有希望采果者来求,不给他则彼等忿怒或以力取。又晚间在寺的中心经行之际,若见彼等如是而对他们说:「诸优婆塞!你们什么这样?」则他们将存心恕骂,或扰乱他而使其不能安住于此。

  (九)如果在南山,象腹,支提山,结旦罗山等「为人所渴仰」的山窟精舍之中而住,则他们想:「这是阿拉汉!」如是敬重而欲往礼拜者自四方来集,使他不得安适。如果那里对他是觉得很适当的话,则白天当往他处,而夜间可在此住。

  (十)「近于城巿」则有异样的所缘现行。即诸取水的婢女以水瓮相磨擦而行,(比库)欲通过时亦不让道;又诸有权势者亦在寺中张其天幕而坐等。

  (十一)「近于薪林」之处,那里有各种薪树和木材,诸采薪妇女亦如前面所说采野菜的妇女一样作诸不快之事。又人们想:「寺中有树,我等可以伐它造屋」,便来采伐。如在晚间从禅堂出来在寺中经行之时,看见他们说:「诸优婆塞!你们为什么这样做?」于是他们便任意恶骂,存心捣乱使不能安住于此。

  (十二)其次「近田」的精舍,四方都围着田,人们在寺中堆稻、打谷、晒干,并作其它甚多不适之事。又若有大财产的寺院,为寺院耕作的家属,阻止他人放牛,又不准他家应灌溉的贮水池,于是人们取其欲穗而来示于寺僧说:「看吧!这是你们寺院农家所作的。」由于彼此的理由而诉讼,则须出入于国王或大臣的阁门。这种有大财产的寺院亦包摄于「近田」之内。

  (十三)「有不和合者居住「的精舍,那里住着互相仇视不和的比库,从事斗争,如果劝阻他们说:「尊者,不要这样做」。他们可能反而说道:「自从这个粪扫衣者来了之后,使我们堕落了」!

  (十四)无论近水的「贸易场」或近陆的「贸易场」,那里通常有自船上或商队等来人说:「借一个地方」,「给我一点水」,「给我一点盐」等的种种扰乱不安之事。

  (十五)「近边疆」的精舍,那里的人们对于佛法没有信仰。

  (十六)「近国界」的精舍,则常有国王的畏惧。一边的国王想:「那里不服从我的命令」便攻击之;另一方的国王又想:「那里不服从我的命令」亦攻击之。在那里居住的比库,有时在这个王所征服之处行走,有时又在那个王所征服之处行走。有时未免使人怀疑:「这是间谍」,令受意外的祸害。

  (十七)「不妥当者」,即异性之色等的所缘聚集,或为非人栖止之所,都为不妥当的精舍。据说:

  一位住在林野的长老,有一次,一位夜叉女站在他的草庵之门歌唱。他出来站在门口时,她却跑到经行处上面去可唱。等长老来到经行处时,她又站到百仞的悬崖之上去歌唱,此时长老即回来。然而那女子亦急速追来对他说:「尊者,我曾经吃过像你这样的人不只为一个或两个了」。

  (十八)「不得善友」的精舍,是说不可能护得善友──如阿阇梨或与阿阇梨同寺者、和尚或与和尚同等者的地方。不得善友是大过失。

  于此等十八的种过失中,具有任何种类的,当知便是不适当的精舍。在义疏中亦曾说这样说:

  大寺与新寺,

  古寺及路旁,

  有泉菜花果,

  为人渴仰者,

  近城与林田,

  或住不和者,

  近于贸易场,

  或边疆国界,

  不妥之住处,

  不得善友者,

  此等十八处,

  智者知之已,

  自应远离之,

  如避险恶道。

  (2)(住于适当的精舍)具备自行乞的乡村不过远不过近等支的精舍,称为适当。即如世尊说「诸比库,什么是具备五支的住所?(Ⅰ)其住所(离行乞的乡村)不过远不过近而相宜于往返者,(Ⅱ)日间不愦闹而夜间又无声音者,(Ⅲ)无虻、蚊、风、热及蛇触者,(Ⅳ)对于住所中的住者,容易获得衣服、饮食、床座及医药者。(Ⅴ)在住所中多有多闻、通达阿含、持法、持律及持论母等的比库长老居住,时时可以亲近询问:「此为何?此为何义?」获得彼等能为解释其所不解者,阐明其所不明者,对于诸法中的疑惑之处得以除疑者。诸比库,即如是具备五支的住所」。

  这便是对于「为修习禅定舍离不适当的精舍而住于适当的精舍」一句的详细解释。

  (六)「破除细障」──住在适当的寺院中,对于细小障碍,亦得断除。即剪除长发及爪毛,补缀旧衣及洗染污秽的衣服。钵如生垢则应烧煮。以及清洁其床椅等。这是详破除细障。

  (七)(修习法)兹释「不离一切修习法而修习」,今先详述地遍亦得用以说明一切业处的。即如是断除细障的比库,饭食已竟,除去食后的昏睡(略事休息),安坐于寂静之处而取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地相。即如古义疏中说:

  (1)(地遍修习法)「学习地遍者,取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须有限而非无限的,有际而非无际的,有周而非无周的,有边而非无边的,如米筛或米升那样大。彼即作善取,善忆持,善坚定于彼相。彼既作善取,善忆持,善坚定于彼相已,见于相之功德,作珍宝想,于心尊重。喜爱,集结其心于所缘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诚将脱离老死』。于是彼离诸欲......具证初禅」。

  (自然之地)若人于过去世曾于佛教中或于出家的仙人处而出家,曾于地遍中生起四种与五种禅的,像这样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则于自然之地──如耕地打谷场等处而得现起于相。犹如曼罗迦长老一样。

  据说:尊者一天看见耕地,即现起与彼耕地一样大的相。他增长了彼相,得的种禅,依于此禅而建立毗钵舍那(观)证阿拉汉果。

  (Ⅰ)(四遍过失)(人为之地)若无如是过去世的经验者,则不应违背于亲近阿阇梨所学习的业处的规定,应该除去四遍的过失而作遍。即以青、黄、赤、白的混合为四遍的过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应以恒河(河之通名非专指印度之亘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Ⅱ)(遍的作法)不应在寺院的中央为沙马内拉等行走之处作遍。当在寺院的边隅隐蔽之处,或山窟或茅庵中而作可移动的或固定的。

  可移动的是在四根棒所组合的中间缚上一块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涂到那上面,当作如前所说的筛和升那样大而圆形的。在其遍作(准备)之时,当放在地上观看。

  固定的是先打诸桩于地中,然后以蔓草标织起来,作成莲蓬那样的圆形。

  如是适合作遍的泛土不够,可于下面放下点别的泥,再于上面涂以极清净的黎明色的泥,当作一张手又四指的直径的圆形。这便是说关于米筛或米升那样大的。

  「有限而非无限」等是依遍的划定而说的。如是依一面所说之量而划定后,若以木掌拍之,则会现起异样之色,教不宜取用,应以石磨之,作成鼓面一样的平坦。

  (III)(修习法)先将其处所扫除,然后去沐浴回来,在离遍的圆相(曼陀罗)二肘半之内之处敷设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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