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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處篇 第七節、十戒釋義

  第七節、十戒釋義

  下面是節錄自《沙馬內拉學處》一書中對沙馬內拉十戒的解釋。十戒尼出家十戒的持犯跟此十戒相同,而伍波薩他八戒法也與此十戒的前面九條相同,只不過是把第七、第八學處合二爲一而已;在家居士的五戒則相當于前面的五條學處,不過把第叁“離非梵行學處”改爲“離欲邪行學處”。

  以下將根據《律藏》(Vinaya-piñaka)、律注《普端嚴》(Samantapàsàdikà)、《疑惑度脫》(Kaïkhàvitaraõã)和《小誦注》等聖典及義注,對十戒法的每一條學處,依文句分別、違犯條件與不犯叁部分進行解釋:

  

  一、離殺生學處

  (Pàõàtipàtà veramaõã)

  

   離殺生學處,有時也譯爲不殺生戒。也就是戒除殺生的學處。

  生,巴利語pàõà,直譯爲息生、有息者,即有呼吸的生命。凡是擁有命根的蘊相續,或者執取該蘊相續所施設的有情稱爲“生”。

  “生”包括:

  1.人(manussa) ——凡投生于人趣者,從初入母胎的第一個心識(結生心)開始,直到死亡這一段期間都稱爲“人”;

  2.畜生(tiracchàna) ——象、馬、牛、狗、雞,乃至蚊蟲、螞蟻等皆是;

  3.非人(amanussa) ——如亞卡(yakkha,夜叉)、餓鬼(peta)、龍(nàga)、天神(devatà)等。

  由于植物並沒有命根,只屬于無意識的“非執取色”(anupàdinna råpa),並非“生”,故不包括在內。

  

  殺生是指故意奪取有息者的生命。自殺也屬于殺生。

  殺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親手殺、教他人殺,也包括通過贊歎或鼓勵而使對方死亡,以及墮胎等。

  

  具足了五個條件即構成殺生:

  1.生命;

  2.知道是生命;

  3.意圖對方死亡;

  4.付出努力;

  5.由此而死。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非故意——他並沒有想:“我要以這樣的方法來殺死它 (他)。”在沒有殺害意圖的情況下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建造房舍時失手掉落石塊,不小心壓死下面的人。

   2.不知道——他並不知道“通過這樣它(他)將會死。”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有毒的食物拿去喂狗,那只狗因而被毒死。由于不知情,所以不犯。

   3.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並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當有人生病時拿藥給病人吃,他因此得並發症而死。

   4.瘋狂者——由于膽汁等的關系而得了無法治療的狂亂病。

   5.心亂者——由于亞卡等的關系而使心迷亂。當火和黃金、糞便和檀香同時出現時,他都無法分辨好壞。以此爲判定的標准。(Pr.A.66, 179)

  二、離不與取學處

  (Adinnàdànà veramaõã)

  離不與取學處,有時也譯爲不偷盜戒。也就是戒除偷盜的學處。

  不與取,巴利語adinnàdàna。由adinna(沒有給與的)+ àdàna(拿取)組成。凡任何屬于他人所有之物,未經物主的允許而取爲己有者,即是不與取。

  具足四個條件構成不與取,即:

  1.屬于其他人類所有的物品;

  2.明知爲他人所有之物;

  3.以盜心;

  4.偷取。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己物想——誤以爲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別人的物品。因爲沒有盜心,所以不犯。

  2. 親厚取——拿取親厚者的物品。

  3. 暫時取——在拿取之時想:“我將會歸還”“我將會補償”而暫時借取。

  4. 糞掃物想而取——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想:“這是沒有主人的丟棄物”而拿取。

  5. 瘋狂者。

  6. 心亂者。

  7. 極度痛苦者——處于極度痛苦的狀態而什麼都不知道。

  

  叁、離非梵行學處

  (Abrahmacariyà veramaõã)

   離非梵行學處,有時也譯爲不淫戒。也就是戒除性行爲的學處。

  梵行,巴利語brahmacariya的直譯。意爲清淨、尊貴、值得贊歎的行爲;或如清淨、尊貴的諸佛、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方式。

  有叁種梵行:第一、佛陀的教法;第二、出家修行的生活;第叁、避免兩性行爲的獨身生活。在這裏的梵行是指第叁種。

  非梵行,巴利語abrahmacariya,爲“梵行”的反義詞,即性交、交媾、性行爲、淫欲法、不淨行,是指以染汙心發生兩性交媾的行爲。

  性交的對象包括人、非人和畜生。性別則包括男性、女性、兩性人和黃門。

  

  具足兩個條件即構成非梵行:

  1.以從事之心;

  2.以道入道。

  “以從事之心”——受樂之心。無論是插入時、插入後、停住或拔出的任何一時中受樂者,即構成違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道。

  若性交的對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兩性人,“道”是指陰道 (生殖器、女根)、肛門和口叁道;

  若性交的對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黃門,“道”是指肛門和口二道。

  無論性交的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當他們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並且受樂,即構成違犯。

  所謂“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道,即使達到芝麻子大小的程度,也已構成違犯。

  假如自己的肛門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以道入道。

  同時,性交時不論有無使用保險套,皆犯。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道。

  2.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3. 瘋狂者。

  4. 心亂者。

  5. 極度痛苦者。

  

  

  四、離虛妄語學處

  (Musàvàdà veramaõã)

  

  離虛妄語學處,有時也譯爲不妄語戒。也就是戒除說虛妄不實話語的學處。

  虛妄語,巴利語musàvàdà,又作虛诳語,是指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如沒有看見、聽到、感覺及不知道,卻說看見、聽到、感覺及知道,欺騙他人。

  說虛妄語除了用口頭說出之外,也包括書寫及打手勢等身體語言,凡是由心存欺騙而作出的行爲或語言皆構成違犯。

  

  建議受持離虛妄語學處者也應避免以下叁種語言:

  1. 離間語(pisuõàvàcà) ——搬弄是非,向A傳B的是非,向B傳A的是非,離間親友。

  2. 粗惡語(pharusàvàcà) ——罵詈咒詛,使他人難堪。

  3. 雜穢語(samphappalàpa) ——毫無意義的世俗浮辭,能增長放逸、忘失正念的話題。

  

  具足兩個條件即構成虛妄語:

  1. 心存欺騙;

  2. 以各種方法使人明白。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因沖動等未經思考而急速說出。由于無欺騙之心,所以不犯。

  2. 欲說此而誤說成彼——由于愚鈍等原因,使所說的內容與想要說的不同。

  3. 瘋狂者。

  4. 心亂者。

  

  

  五、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

  (Surà-meraya-majja-pamàdaññhànà veramaõã)

  

  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有時也譯爲不飲酒戒。

  諸酒類,巴利語surà-meraya-majja,直譯爲谷酒、花果酒、酒類。也就是戒除飲用各種酒類的學處,並且包括各種麻醉毒品。

  谷酒(surà) ——以稻米、糯米等所釀製之酒;

  花果酒(meraya) ——以花、果實等所釀製之酒;

  酒類(majja) ——只是前面兩種酒,以飲之會醉之義爲酒類。凡其他任何飲之會醉的,服用了會導致失去理智、神志迷亂的物品,皆稱爲酒類。

  放逸之因(pamàdaññhàna) ——導致放逸的原因。凡是有心服用這些酒類之後,由此而導致陶醉、放逸,稱爲放逸之因。

  此學處也包括禁止使用一切消遣性的麻醉物品和毒品,例如:香煙、雪茄、鴉片、大麻、搖頭丸、迷幻藥等。

  具足叁個條件即構成違犯此學處:

  1. 酒 (麻醉品);

  2. 現起想要迷醉、消遣之心;

  3. 飲(使)用。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不知道——以爲是水或其他飲料而誤喝。

  2.飲用不是酒而有酒色、酒香、酒味的鹹酸醬、蘇打(sutta)或醋等。

  3.爲了治病而服用混合有少量酒或嗎啡、鴉片等的藥品。

  4.爲了調味而加入少許酒于肉湯等之中。但如果加入太多酒而使之有酒色、酒香、酒味,喝了則犯。

  5.瘋狂者。

  6.心亂者。

  

  

  六、離非時食學處

  (Vikàlabhojanà veramaõã)

  

  離非時食學處,有時也譯爲過午不食戒。也就是戒除在不適宜的時間內進食的學處。

  非時,巴利語vikàla,即不適宜的時間。在日正中時之後至第二天明相出現之間的時段,是諸佛與諸阿拉漢不用餐的時段,故稱爲“非時”。

  食,有時也稱爲藥。根據戒律,有四種藥:時限藥、時分藥、七日藥和終生藥。

  

  1. 時限藥 (yàvakàlika) ——限于在明相出現後至日正中時之間的時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

  時限藥可分爲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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