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是最殊勝之利益;丙叁 能獲得陀羅尼(即真實密語)與明智;丙四 由增福而證得菩提。
今說丙初 對導師佛世尊能作無上供養。
如經所說:“我法隨宜饒益故,如理宣說成供養,花、塗、燈明以供佛,亦非清淨勝供養。”
丙二 較財施更爲殊勝,而是最殊勝之利益。《彌勒獅子吼經》中說:“所有恒河沙佛刹,供滿七寶于佛前,以歡喜心作供養,對一有情施一偈,較彼財施更廣大,由悲所成一偈施,于彼亦非數能計,豈有思作爲少數。”又說,“恒河沙礫世界中,黃金充滿作布施,若于濁世說一偈,彼之功德無等量。”
丙叁 能獲得陀羅尼與明智。《獅子問經》中說:“由法施力憶受生。”又《海龍王問經》中說:“由法施能成漏盡通[4]。”又《寶鬘論》中說:“因說法之故,如是憶經義,法施無垢力,能獲憶往生。”
丙四 由增福而證得菩提。《勸發增上意樂經》中說:“彌勒!隨所有不求名利恭敬,而作法施。其法施,有二十種無財物之功德。即:具足正念;具足意志,具足才智;具足勝解;具足智慧;能通達出世間智;貪欲微弱;瞋恨微弱;愚癡微弱,魔類無機可乘;諸佛世尊常憶念其人;非人等常守護其人;諸天神入彼身中而增光彩;諸怨敵無可乘機;彼與諸親朋常不分離;能持句義;能得無畏;多安樂意;爲智者所稱贊;能隨念彼所施法。彌勒!是此等二十種功德。”又《集學論》中說:“法施無財物,乃是增福因。”
乙叁 聞、說正法總的功德。分叁丙目:丙初 能增長叁乘的境域;丙二 能成智者爲衆所敬仰;丙叁 能住持教法而證得菩提。
今說丙初 能增長叁乘的境域。《論議正理釋論》中說:“由信聞法時,當得善趣福,並證得涅槃,能增智種子。”所謂“增長境域”,是說由聞所成慧能增長思索的境域。這是聞的功德,不宜作爲講說的功德,也不宜認爲聞與說各異。如《集論》中說:“當觀憶持、念誦、講說,是由聞而生。”
丙二 能成智者爲衆所敬仰。《廣戒經》中說:“多聞有五種功德,即:對于“蘊”[5]精通;對于“界”[6]精通;對于“處”[7]精通:對于依緣而起理精通;不依賴他能隨彼教授而開示。”《聖勇所著釋迦往生世紀》中說:“聞是除癡暗明燈,盜賊難奪之勝財,是摧愚敵之武器,是說方便之勝友。”又說:“亦是名德與寶藏,若遇上流成勝士,衆中成爲智者悅,摧敵異論如日光。”又說:“調伏顯揚生英勇,大名鼎鼎速傳揚,叁寸妙舌勝說因,聞德通達所修義。若具聞慧于無違,叁輪[8]道中能永住,聞後能作修心要,此生少障得解脫。”
丙叁 能住持教法而證得菩提。由聞、說能住持教法,如《俱舍論》中說:“能住持教法,唯是作說修。”住持教法的功德不可思議,如《開示如來教語經》中說:“住持正法福,諸佛殷重說,雖經俱胝劫,亦難說究竟。”又《慧海問經》中說:“住持佛法者,諸佛鹹攝受,天龍與八部[9],福慧全得受。住持佛法者,具念與智才,廣智普具慧,善巧離煩惱。”又說:“住持佛法者,釋梵[10]常護世,能成轉輪王[11],安心證菩提。”如是說有許多功德。
甲二 分說聞、說大乘正法的功德
此中分叁乙目:乙初 開基時能爲小乘善法所攝受並達到培育種姓;乙二 修道時能盡離障染,較他福德益增上;乙叁 證果時能獲一切種智。
今說乙初 開基時能爲小乘善法所攝受並達到培育種姓。《般若經》中說:“佛告阿難:設若叁千大千世界中,一切有情都證得阿羅漢,諸阿羅漢行布施生福資;持戒生福資;修行生福資。是爲何種?阿難,汝意想彼之福蘊多否?阿難答道:薄伽梵:彼之福多也!如來[12]多也!佛言:阿難,較此甚者,菩薩摩诃薩(即大菩薩)對誰一有情,下至一日間,說般若波羅密多法,彼所生之福蘊,實爲最多!阿難:此菩薩摩诃薩之法施,威懾一切聲聞乘、一切緣覺乘所有諸人之一切善根。”
乙二 修道時能盡離障染,較他福德益增上。《究竟一乘寶性論》中說:“誰爲求菩提,以金寶莊嚴,量等塵數刹,日常供法王,若聞彼句法,既聞且勝解,較彼供施善,得福爲最多。智者求菩提,經曆多數劫,勤勵身語意,護戒無垢染;若彼聞句法,既聞且勝解,較彼戒生善,得福爲最多。誰于叁有[13]中,超梵居邊際,修無轉圓覺,毀滅煩惱定;若彼聞句法,既聞且勝解,較定所生善,得福爲最多。由施成受用,以戒修增上,遠離煩惱中,爲離諸煩惱,以及所知障,故當修智慧,此爲最勝性,聞是彼之因。”
乙叁 證果時能獲一切種智。《莊嚴經論》中說:“誰知句義已,記持二頌行。由彼具智者,能得十功德,盡界得增長,死時獲極喜。如願能生起,能憶往生事。值遇一切佛,彼前聞勝乘。勝解具才思,能速證菩提。”其他經論中所說,還有很多,恐繁未錄。如《論議正理釋論》中也有同樣的說法:“由聞經要義,聞而作記持,聞者起敬信,初當說意義。”
注釋
[1]菩薩藏:指菩薩乘中的論典,或說“叁藏”中的《論藏》。
[2]涅槃:系梵音,舊譯“寂滅”,即脫離憂苦,解脫之義。
[3]諸根:即眼、耳、鼻、舌、身、心等。
[4]漏盡通:謂漏盡智證通。六種神通之一。
[5]“蘊”:意爲“成堆”或“成聚”。佛典譯爲“蘊”。有“五蘊”、“叁蘊”等名。
[6]“界”:包括元素、本質、種類、境域等。佛典譯爲“界”。如說“十八界”。
[7]“處”:即諸識生長處。佛典譯爲“處”、“入”。如十二處、六入等。
[8]叁輪:指能作的人、所作的事、事件的對境叁方面。
[9]八部:即天、龍、藥叉、尋香、非天、金翅鳥、非人、大腹行。
[10]釋梵:帝釋與梵天的簡稱。詳見3頁[7][9]兩注。
[11]轉輪王:佛典中古代諸王,名目甚多。
[12]如來:佛十大名號之一。
[13]叁有:即死有、中有和本有;也稱叁界爲欲有、色有和無色有。
第二總綱 明所聞、說之法
甲初 法字聲行境的區別
應知“法”字聲行于十義中。如《論議正理釋論》中說:“法者所知“道”,涅槃及意境,福壽及經典,未來決教派。”有的將此“法”說爲“有爲法”[1],即“所知”境界;說正見是法,即是“道”;說皈依法,即涅槃;說法之生處,即“意境”;說王妃眷屬與諸童子一起作法行,即是“福”;說凡夫喜記持所見之法,即是“壽”。應知“法”即是如此。說“契經”即指經典;說此身是“老”之法,即是“未來”;說比丘四法,即是“決定”;說鄉俗族規,即是“法規”。此即行于十義中。這都是就主要者而吉,並非能盡數包括。如說非以法而求法爲非法;合理爲法;所修之法;知所破之法等,也是可行的。
甲二 法之字義
梵語說“達摩”,意爲“法”。其境界梵語說“舍達惹勒”,意爲“能持”,以此名爲“法”。其中所知境界,是以能持性相名“法”。而且能持以色堪爲色之性相;以一切種智現證于一切法性相之間,能持各自的性相。當知能持的共相爲——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所謂“意境”,是說持自相,或說“意持”,故名爲“法”。所謂“壽”,是說能持身,或說能持同種,故名爲“法”。所謂經典,如《論議正理釋論》中說:“法”者,“契經”等也,即記持定解義與不顛倒義合理地宣說。能記持未來及決定應作事業;持境與族法行,此名爲“鄉俗”法等。道、涅槃、福叁者,能記持墮業,因此是“法”。其中分記持墮惡趣業及墮輪回業。一、如《因緣品》中說:“此世及後世,法行得安臥。”是說深信業果;或依世間正見行十善[2];或修世間禅定——無色界叁摩地(即定)。因此等能記持墮惡趣業,所以名“法”。部分外道(是指修梵行的和苦行、禁戒行的外道。)也有此說法的。二、記持墮輪回業:內道(佛教)皈依處,離諸貪欲的最勝尊,名爲“法”,即是涅槃與能證彼法的道谛[3]等。所謂大乘道、涅槃、經典叁者,是記持墮小乘業,而通達無自性的智慧,與大慈悲雙運,因此是由記持墮“有寂”[4]業而生出。
再說“正法”的字義。“正”是指圓覺佛陀;“法”是指佛所說的法,因此名爲“正法”。或說“正”是最勝,也是“法”,因此名爲“正法”。二者基本是相同的。或正士夫之行,名爲“正法”,如比丘四法[5]。
甲叁 法之性能
此中應當抉擇的是,福、道、涅槃作爲所诠的要點;經典作爲能诠,即是正法。所謂法的性能,是緣于彼時,能成爲除盡障染的方便。如經所說:“能除諸苦障,彼即是正法。”如作分析,其中有證法與教法兩種。如《俱舍論》說:“佛之二正法,即是教與證。”所謂證法的性能,如《一乘寶性論》中說:“凡是離貪欲,凡是離貪者,二谛體性法。離貪即滅谛[6],道谛中所攝。”這是說凡是離貪欲的,爲滅谛;凡能作離貪欲的,爲道谛。二者中滅谛的性能,是由緣于真如[7],而能滅有漏諸法。如《集論》中說:“由緣于真如,能滅有漏諸法,即是滅谛的性能。”此又是離有學、無學[8]。無余涅槃[9],即是大乘宗規佛的“法身”[10]。所謂道谛的性能,是能實現證得滅谛無漏智等的方便。《俱舍論》中說:“無漏是道谛”。又《一乘寶性論》中說:“即能淨治的方法。”此乃是見道、修道、無學道叁種無漏道。所謂大乘的道谛,在《一乘寶性論》中將見道、修道名爲道谛,資糧與加行二道是其所屬。
“教法”的性能,是理解“證法”的能诠者。可分爲戲論所作出的習氣(即後果),及法界等流(即同類因素)所作出的現論。第一種,如馬、象等(意爲馬鳴、方象等師的論著)的各種論說,即是說隨順輪回世間的現論。這二種,即十二分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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