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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史大寶藏論▪P6

  ..續本文上一頁、破他、反喻、定論等六類而言。如《量論》及解釋其密意的《集量七注》、《觀察七注》、《成理八論》、《隨學七論》等。《集量七注》即是本體的叁論,以及支分的四論。本體的叁論,系就利根、中根、鈍根易懂的叁種方法而言,即《釋量論》、《定量論》、《理滴論》叁種。喀什米爾的論師般若西雖不同意《定量論》爲《量經》的注釋,但仍說:“彼理當明顯。”阿阇黎卻雀(義爲“法勝”)說:“作爲經之注釋,這是合理的。”支分的四論是,指沒有從現量品中作引申,而是從自事、比量二種中作引申,即是抉擇立宗周延的《因滴論》;難知周延,或說抉擇因法關系的《關系論》;以及從他事中引申以破除其反駁、爭辯、宣說判決勝負的《诤理論》。還有從其語句中知曉其他名言,與唯識也不相違,如頌說:“本體見先行,爲持于他者,若心智能知,唯識同此理。”這是說《悟他論》,連同前者本體的叁論共七論。這些“因明”論著,被西藏諸師說成“對法藏”(叁藏之一),這是不合適的。“因明”論著是“因明”正理的論典,而“對法藏”則是“內明”的論典。《論議正理釋論》中說:“彼故辨別故,往習昔作故,不依于教故,精勤作意故,前願遍持故,遍作所作故,許是五推理。”這是不依教而解說之。這在《莊嚴經論》中說:“推理所依並不定,不遍世俗具厭離,愚者樂許爲能依。”“對法藏”是生起正理的本母[19]。因此這與那些都是相矛盾的。又在《集量論》中也說:“爲了知曉外道所同意的全無心要之故,乃運用正量與所量的說法以破除彼等所主張的諸論,而作此諸論(因明)。並不是僅以此諸論,令他們入于如來的教法。應知彼法(指證法)非推理境界之故,還應知“還滅業”,是聞佛開示法性,不勞而得通達,其中間未隔甚久之故。若由推理之路導向法性,則是與佛的教法相距甚遠而成衰退。如來諸法之體性,若不如是應觀察。”

  關于“聲明”的論典。包括“自性”、“原因”、“變化”叁類。現說“聲明”的論著及其支分。“自性”是指語基與實詞(事物本體的詞);“原因”是指從語基構成實詞的緣由,以及從實詞構成他詞的輔助之緣。此中又分共緣、無數緣、事緣叁種。即從語基構成名詞和時間分辨詞,從名稱構成語詞和事分辨詞,以及構成置于自性與緣由之間的媒介詞,和構成轉變其他語基的附變詞等。所謂附變詞,是屬于“自性”類。“變化”是指根據連接詞等改變的文字,以及收攝詞等。以此類詞攝取所诠的字部;或以連接詞、實詞、普講、注疏四種,作爲開示論義的根本——語基;附變詞是支分。解釋此類詞的論述,有《聲明集分論》,或《字彙》、《名彙》、《詞彙》叁類論著,以及《語門論》等。此等論著又是獲得“正四明”(印度古四吠陀典書)之學處,而不是叁藏中的任何一種。與此有關的字音(輕音)拼合法,是明鏡般地表示字音拼合法的論著,如《大寶生源論》,以及開示實詞分類、叁相分別、一詞多義的用法等的《詞藻永生藏論》。在修詞學論著方面,有開示詞章學性能的,詞章學有不同的宗派學說;有論及叁十五種修飾詞、難作體及隱語等的著作;與此相配合者尚有歌舞戲劇等。詞章學是“聲明”的支分,或是“明論”(指祠祀、禳災、贊頌、歌詠四種明論)的支分。如《詞藻永生藏論》說中:“祠祀、贊頌、歌詠叁者即是叁明論(四明論中除“禳災”外的其余叁種)。”

  關于“醫方明”的論典。即闡明病、病根、病的對治法藥方,用藥治療法等四方面的論述;又有《八支醫療論》,如頌說:“母體孩童魔上身,械獠傷害詛咒等,何種醫術當療處,一一闡明分八支。”“母體”是說孕婦;“孩童魔”,即孩童害病;“身”即指體腔或身體;“上身”指頭部、器械傷、獠牙咬傷、詛咒傷等八類病。簡略地闡明這八種病的論著,即《八支醫療論》。

  關于“工巧明”的論典。有《點金術論述》、《塑像量度論》等著作。

  關于“內明”的論典。即宣說盡所有蘊、界、處及其區別,或分別說所有諸法等,如《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法相雜集論》。

  己二 說如所有法。即說四谛十六行相[20],或說二取空義,以及說無自性義,如《谛決定論》、《叁十頌》、《中觀莊嚴論》等。

  己叁 說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如《菩薩地》、《聲聞地》、《入行論》等。有人說:僅一一宣說章品,不遺漏地宣說是爲大論,如《集論》或《俱舍論》。

  戊四 由所說論典之門而分。即總論與分別釋論。總論是闡明總論詞句的“聲明”論著,及闡明要義的達惹嘎理智論。我(著者),則認爲不一定是此等論著。

  分別釋論。叁種釋論中,第一時教的釋論又分顯揚“見”的釋論及顯揚“行”的釋論二種。其中第一種,是指“阿毗達摩”七論。如經所說:舍利子作“法蘊論”,目犍連作“教授論”,滿慈子作“界聚論”,天樂子作“識聚論”,迦旃延作“入智論”;“品類足論”由世友所著;盛稱“正行品類論”,是由俱瑟祉羅所著。喀什米爾毗婆沙部說:此七論是“經”,而且是佛于不同的地方、時間、有情、分別宣說之諸法,由聲聞羅漢所結集的。例如《法集要頌經》。如果並非如此,則叁藏的“經”將成爲不全。經部師等人說:“所謂本母,即經、律二者,或是從中間宣說,以此無過。”這是認爲七著即是“論”。概括此七論義,即《大毗婆娑論》,再概括此論義,則爲《俱舍論》等。第二種顯揚“行”的論著:從事教之十七事業中,首先宣說出家事,其次宣說二種分辨的十六事,在此事業中,《律上分》與《毗奈耶雜事》等所出諸事業,以理相配合而說的《經根本》,以及依分辨以理配合其他而說的《毗奈耶花鬘頌》或《叁百頌》。

  第二時教(即中轉無相*輪)的釋論,分顯揚“見”的和顯揚“行”的二種:

  第一種,顯揚“見”的論著。有著名的大乘大車軌開派四位大師,以經實說教義,或闡明要義的,有《中觀六論》(龍樹著),其中有開示一切法自性空顯現緣起,離邊之見的,如《七十空性論》;有破除生等實有的,如《中論》(亦稱《根本智論》);此二論是根本的,也是主要的。爲成其理的,如《六十如理論》;爲破除對方爭論之過的,如《破邪論》;爲開示與對方爭辨說理的,如《細研磨論》;爲開示勝義雖無自性,而于世俗世間名言成理的,如《名言成就論》 (即寶鬘論)等,連同上兩論共六論。意許或啓示現觀之義者爲主要,如《現觀莊嚴論》。其中包括基智(未依道以前的基本智)、道智(入道所得的修法等智)、果智(由修道而證果所生的智慧)——行境叁智;及一切相圓滿加行、頂位加行、次第加行、刹那加行——四加行;加上向、果、法、身共八種,並爲之開示。宣說此等主要叁十二義的,即《八千攝頌》。該頌說:“依及所攝受,業及修行等,辨別相墮法,利益等正說。”其中所謂“依”,是指佛世尊;“所攝受”,是指徒衆眷屬等;“業”——慧母中,由十法行,應如何而行;“修行”中,于無實諸有法,增益與損減;一與異體;本質與差別;如其名立義,如其義立名,分別其名義等,即十種散亂對治法中的十種修行;“辨別”是說以“內空”直至無實本體空性之間,細分爲“十六空”;所謂“相”,是指魔業及退轉二相;“墮”是指如果舍棄般若波羅密多,所得異熟果,即墮于惡趣的報應;“利益”是指如果行般若波羅密多所得的利益,比遍布叁千大千世界的珍寶作布施的利益功德更大。由叁十二義而攝一切,並依次宣說諸要義。于叁門十一品類中開示的《般若經注釋》,其中以般若最初緣起爲分期,對利根有情,如說:“舍利于:菩薩摩诃薩于一切法一切相中,希求現證圓滿正覺,應精進于般若波羅密多。”由何有情,爲何故、向何人、爲何學法四者攝一切義而宣說,即說略義門;由此至第一時期之間,即說中義門;由此至最後圓滿之間,是說廣義門,此即所說“叁門”。所謂“十一品類”,即:初品類是對舍利子開示的;其次是由須菩提宣說的爲一品類;依次對帝釋開示的有兩品類;對須菩提開示的有四品類;對彌勒宣說的有兩品類;對阿難寄以圓滿付托爲一品類。以上:共十一品類。此論雖傳說爲當喀紮色所作,然而是世親所著《釋論》更爲合理。而且此論及《八千般若攝義》是于“唯識”中闡述的。

  第二種,顯揚“行”的論著。如《集學論》(詳稱《集菩薩學論》)、《經集論》以及開示見行雙運的《入行論》與《修次叁編》等。

  

   第叁時教(即末轉*輪)的釋論,仍分顯揚“見”的和顯揚“行”的二種。

  第一種,顯揚“見”的論著。如彌勒所著的《莊嚴經論》、《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寶性論》等。四論中有說前二論是“對法藏”(即論藏),後二論是“經藏”,《現觀莊嚴論》爲“律藏”的,但未見其有何根據。至于《莊嚴經論》,是攝大乘一切法于五義中而開示的。此如錘煉精金,如蓮盛開,如饑者得美食,如聞佳音書信,如開大寶箧般的法寶,于此說法,即生殊勝歡喜!《辨中邊論》中的所謂“邊”,是指“有、無”或“常斷”二種邊見;所謂“中”是指斷離彼二邊的中觀道。以辨別彼諸義,故名《辨中邊論》。又如頌所說:“法相及蓋障,唯彼與對治、修、處及得果,即是無上乘。”這是由七義而宣說。又如《辨法法性論》中所說的“法”,是指煩惱染汙輪回之“法”;“法性”是指涅槃之“法”。因宣說此二者的區別,故名《辨法法性論》。至于《寶性論》,是說大乘之“性”,或說固定諸法之至上,即成爲諸法之至上(即“寶”義),以此名爲《寶性論》;或說梵語“烏達惹”,意爲最後,即大乘之相續,最後末轉*輪的釋論,故名《寶性論》。此複宣說佛、法、僧叁寶及其因界,菩提、佛之六十四種功德及事業,共七種。如頌所說:“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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